紐約法輪功學員韓國領事館前再次抗議

【正見新聞網2011年09月15日】

近日,韓國法務部首爾出入境管理事務所工作人員闖入一名法輪功學員的家中,將其綁架之後連夜移送至外國人拘留中心。目前,該法輪功學員隨時面臨被強制遣返回中國的危險。這是韓國政府近兩年繼遣返十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後,對申請難民被拒的中國法輪功學員採取的又一次惡性行動。

9月13日和14日連續2天,數十位紐約法輪功學員在位於曼哈頓43街韓國總領事館前請願,抗議韓國政府屈從中共壓力,強制遣返居留在韓國的中國法輪功學員,於此同時學員還遞交了紐約佛法學會的信件及韓國佛學會的公開信。

有5位韓裔法輪功學員參與了14日的活動,其中河皙元表示,韓國政府在過去兩年裡先後強制遣返了十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將他們置於有生命危險的境地,韓國政府的做法,違背了基本的道義與人權準則,違背了韓國出入國管理法,也違反了《聯合國難民公約》等國際公約。

法輪功學員代表向韓國總領事館助理Kyung-ryun Park 介紹了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受迫害的經歷,同時希望他向韓國政府表達所有紐約法輪功學員對遣返事宜的關注,Kyung-ryun Park聽完介紹後表示,會向總領事報告此事。他對韓國政府遣送法輪功學員回中國一事表示吃驚,並同情法輪功學員的境遇。Kyung-ryun Park 說會在他的能力範圍內竭盡所能提供幫助。

在中國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戴志珍和張女士用自己受迫害的經歷向媒體介紹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手段,同時呼籲國際社會關注此事,不少路人簽名支持。

據 1951年7月28日通過的《聯合國難民公約》第33條,任何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受威脅的領土。截至1997年1月1日,公約締約國共為128個,韓國即為其中之一。公約締結的目的就是保證那些因種族、宗教、國籍等原因而淪落為難民的人可以最廣泛地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因此締約國韓國收留被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是其責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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