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06月20日】
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宋松娥、張濱兵、王新華、季仲全、馬廣瑞、郭艷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六份刑事控告書均在六月十日之前成功送達最高人民檢察院。其中宋松娥、張濱兵、王新華是在六月十日送達,季仲全是在六月八日送達;馬廣瑞是在六月三日送達,郭艷是在五月二十八日送達。
以下是部分控告人的基本情況與控告事實:
控告人季仲全,男,七十三歲。退休職工。季仲全於一九九三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之前身患腰椎間盤突出、慢性咽炎、高血脂等多種疾病。多次醫治無效,非常痛苦。修煉之後,很快達到了無病一身輕,變成一個完全健康的人。同時遵照李洪志師父教導的“真、善、忍”要求自己,遇事為別人考慮,先他後我,受到同事和親友的好評。
季仲全在訴狀中說:
一九九九年七月,禍國殃民的江澤民濫用職權,踐踏法律,發動了對億萬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我多次向領導和同事說明自己修煉法輪功受益的事實;也曾向所在單位黨委寫信反映真相;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我去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真相,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十五天;此後,我先後被當地派出所拘押八次(二十四小時六次、四十八小時二次);被非法抄家一次,搶走大法書和資料。此外,從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一年十月,我被本單位“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強行劫持到外地辦洗腦班三次(遼寧省馬三家一次、河北香河二次),在單位內部辦洗腦班多次;當時我還未退休,每天上班,卻無理扣發我的工資、獎金一年零八個月;還長期監聽我家電話。這種種迫害的目的,就是為了逼迫我放棄信仰。這些迫害對我本人和家人在精神上、身體上、經濟上造成很大傷害,名譽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控告人宋松娥:女,七十七歲。她在訴狀中說:
我是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之前患有心律不齊,左心室高電壓,腎炎,膀胱炎等多種疾病,我感到十分痛苦。修煉以後身體有了明顯的改善,同時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出於嫉妒心悍然發動了對我師父的污衊和對大法的迫害。由於我堅持信仰法輪功,二零零一至二零一三年被非法停發了我的退休金,有關人員還在江澤民指示下威脅要把我送到洗腦班。使我不敢在家居住離家十年之久!同時對我家人也造成了傷害使他們的精神長期處於緊張焦慮的狀態。
控告人王新華,女,六十三歲,在訴狀中說:
我是從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以後從身體健康和精神層面都得到了極大的改善。由於我堅持信仰法輪功,前後遭到非法刑事拘留四次:前二次被拘留各一週,後二次分別是半個月,一個月。二零零零年我被非法強制勞教十個月。二零零五年六月警察非法把我抓到勞教所勞教。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奧運會前夕,又有警察突然闖進我家,進門就非法抄家。搶走了mp3和現金一千元。並且把我抓走送到了千裡之外的山西女子勞教所,對我進行摧殘和迫害,給我自己和家人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