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06月27日】
原河南鄭州大學商學院教師傅曉莉女士近日向最高檢察院發出對江澤民的控告狀。
傅曉莉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先後兩次被非法抓捕、關押,期間遭酷刑折磨;她還被監視居住;被鄭州大學開除公職;被北京一用人單位辭退;被迫離婚等等。
傅曉莉自述學法輪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實
我是一九九九年三月開始學習法輪功的。那時我還是武漢工業大學北京研究生部管理學專業二年級的研究生。
我從十二歲起,就患有神經衰弱、多夢。後來越來越重。不僅不容易入睡,即使入睡了,也是一夢接一夢。每天很疲憊,很迷糊,總覺得休息不過來,腦袋裡象塞滿了東西一樣難受。嚴重的影響到學習,經常是看了很久的書,一個字也記不住。學法輪功僅僅幾天,長年的失眠好了,腦袋一沾枕頭就睡著了。我活了二十多年,平生第一次知道了什麼叫睡的香,睡的沉。記憶力也明顯提高。
我在大學念書時,大教室條件不很好,冬天暖氣很小,我因長年晚上在大教室為考研究生備戰,落下了風濕的毛病。一遇到天陰,雙小腿骨裡面就像被冰冷凍起來一樣的寒、痛。夏天也不例外。那時因年輕,也不在意,也沒去治理,只是跟朋友講了這個事,他們說是風濕。修煉後,我發現不知什麼時候自己的風濕好了,十幾年腿再也沒痛過。
至今,我學法輪功已經十六年了,再沒得過任何病。偶爾有一些不舒服,只要打打坐,煉煉功,一兩天、最多三天就徹底好了。
二零零一年九月,我在上海找工作。有一天去參加人才招聘會,中午在附近小店吃了一個五元錢的盒飯。下午回到住處,才想起忘記付款了。因當天已經很累了,我決定第二天送錢給他們。第二天一直下雨,我有點不想去。而且我大學同學知道我少給錢的事情後,勸我說:不用再專門送了,錢不多,你又不是故意的,算了吧!但我想到自己是修煉法輪功的,不能這樣做,還是決定送去。當時我有兩種選擇:一是坐公交車送,來回車費四元錢;一是走路去,來回一個多小時。考慮到我的經濟情況,我選擇冒雨步行把錢送給了店主。
當時我的經濟條件是: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鄭州大學開除公職,前夫與我離婚,並取走了我存摺上全部的錢。我隻身一人帶著父母給的兩三千塊錢去上海尋求工作,暫住在同學家。生活、經濟、精神上的壓力巨大,五元錢基本是我一天的生活費。
法輪功對我身心的改變是巨大的,上面只是簡單舉了小之又小的實例,類似的事情還有許許多多。
傅曉莉自述遭受的迫害(篇幅所限,僅摘錄一小部分)
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七月三十一日間,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人員實施以下酷刑折磨:
連續十五天幾乎完全被剝奪睡眠,睏倦時被用水潑臉、用風油精抹眼睛、被毆打、被強制長時間站立。
被強制戴手銬、死銬;
被辱罵、被拳打腳踢;被拚命打耳光(每天約五百-一千個);
被電棍電;
被女警用指甲從胳膊上掐肉;
被揪頭髮;
被強制念誣衊李洪志師父的文章。
最後結果:遍體鱗傷,慘不忍睹,渾身是青的、黑的、紫的、紅的傷痕;雙手、雙腳大拇指長時間失去知覺;下頜疼痛、不能正常咀嚼食物;雙腿、雙腳腫大,穿不上鞋。
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間,被河南省安全廳人員實施以下酷刑折磨:
連續十天幾乎完全被剝奪睡眠;
被辱罵;
被連續幾天銬在離地面僅有一尺的審訊椅腿上;
每頓飯只有一個極小的饅頭(約一兩),一丁點菜;
被強制念誣衊李洪志師父的文章;
最後結果:雙腳腫大,穿不上鞋,左腳部份失去知覺,跛了一個多月。
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被洛陽市國安局實施以下精神折磨:
長達三個月被數名國安警察晝夜看守,逼迫看誣衊李洪志師父及大法的錄像片,逼我放棄對法輪佛法的信仰,並將我父母與我關在一起給我做“轉化工作”。這一切給我及我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上的創傷與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