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多人遭迫害 廣東茂名市馮婉娣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6月28日】

 廣東茂名市馮婉娣近日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滅絕迫害,馮婉娣一家成了當地的迫害重點,三番兩次被綁架、抄家,給全家人帶來很大的傷害。

馮婉娣女士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日母親在三水(勞教所)回到家,……失去學法的環境一年半後,母親身體出現很大不好變化,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早上含冤離世,當時母親才49歲。”

“我還記得一九九七年母親得法那天的朗朗笑聲,母親跟我們說這是祛病健身的好功法,並說她要修這個大法,做好人,將家裡那些很貴的中藥西藥都扔了。從那天起,母親的脾氣改了,很少看見她衝著我們發火。很快母親一身病也奇蹟好了,母親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希望這麼好的功法我們全家都煉、受益。”

“我和兩個姐姐及父親,……見證了大法的神奇,走入了修煉……我家充滿了笑聲,那時第一次體會到家庭和藹可親是何等的幸福。很快我家就成了村裡二十幾人的煉功點。晚上學法、早上煉功,每位得法的都體會到大法的神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控告人江澤民發起了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馮婉娣家成了當地重點迫害,三番兩次被七逕的“610”綁架,三天兩頭的抄家,給一家人的精神、經濟帶來很大的傷害。

下面是馮婉娣女士訴述的部分迫害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七逕610辦、派出所,一早就帶十幾個人來我家非法抄家,將我家法輪功書籍、師父的法像、法輪圖形、《論語》、及21寸電視、VCD影碟機、播音機、茂名體育館千人集體煉功相片等搶去。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六日,為了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全家向國際人權組織簽名反映法輪功實情。二月二日,我全家(除了四弟)被七逕派出所綁架去問話,因為簽名的事,母親被派出所以搞亂治安罪名扣留三天,三天後,二月五日,派出所並沒放人,又直接劫持到電白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五天,被勒索伙食費共三百五十元。父親被七逕派出所拘留四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是除夕,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新年,吃團圓飯。因為父母被綁架,我們五姐弟都沒心情過年,家裡的年飯沒有別人家的大魚大肉,“610”那班人那天還有幾個人特來我家看我們是怎麼過年的。有一個610的人對我說:他也不想迫害我們,是江澤民的命令,他也沒辦法,並說我家人再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就將我家拍賣。當時十二歲的五弟面臨被開除學業的威脅,五弟不想失去學業,被迫放棄修煉。大姐受不起恐嚇也放棄了修煉。母親在茂名乙烯廠有一份月薪九百多元的清潔工也因不放棄修煉被開除。

二零零零年二月五日,七逕“610”為了統計還有多少個法輪功堅修學員,把七逕所有法輪功學員都叫到鎮政府會議室開會,差不多有一百多法輪功學員。七逕“610”人員一個一個問:“還煉不煉法輪功”當問到“還煉”的,馬上兩、三個警察抓住手臂,強行拖出去關押。整個會議室籠罩著恐怖陰森氣氛,在威嚇面前造成很多人極不情願地放棄了修煉。那時我和二姐不為所動。記得當時我村的村委書記對我們說:“我在大會的後面聽到你們倆個說還煉時,我眼都大了,這樣的場面你們還敢說煉?”

通過那次會議,七逕鎮剩下堅持修煉的不到十幾人,七逕“610”與七逕派出所整天針對我們十幾個人,每天要我們去政府報到,還找來一位講師給我們洗腦。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九日(皇曆十五),父親在茂名市袂花鎮功友家被綁架,袂花派出所講父親串聯,打電話到電白縣公安局,電白公安局把父親劫回審問後,劫回七逕派出所非法拘留父親兩天兩夜。記得當天我遲遲不見父親回家,居委會兩個人來我家,我才知父親又被綁架了。那晚我們五姐弟精神受到很大的打擊,父母都不在家,大家都吃不下飯,那晚剩很多飯菜。天黑後,沒想到有一位要飯的老人來我家要飯,老人的那個大碗也裝不下我家當晚剩下的飯菜。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二日,七逕“610辦”見達不到他們的目的,把我和父親、二姐非法關押在計生辦,同時關押在那裡的也有其他法輪功學員,“610”人員說要轉化不煉了才放人。他們把我們非法關押在那裡,不提供三餐,那時大姐要去工廠上班,還要做飯給兩個弟弟吃,沒時間送早、中餐來給我們。當時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大多是農民,只有當時在七逕開發廊的亞強他家最近,他妻子用自家的飯送來給我們吃,但也不是辦法,最後我們絕食反迫害。非法關押四天後回家。

接下來的日子,“610”人員長期經常來我家騷擾、監控,家中的電話也被非法監控。有一晚我自己在家,七逕派出所又闖入我家,綁架我去問話,半夜讓我一個女孩子自個兒步行回家。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六日,七逕“610”又夥同七逕派出所來我家抄家,一本《轉法輪》被他們發現了,母親奮力搶回《轉法輪》,五個警察一起撲過來搶母親的,並恐嚇母親。母親說:“你們過來搶我的書,我就撞死在你們的車上!”但因寡不敵眾,書被搶去了,並要綁架我母親去看守所。母親堅決要取回書,就躺在警車前輪下面說:“你們要是不還書給我,我就不讓你們走。”警察見了說:“為一本書,連命都不要。”其中一個警察說:“不要你的書了,上車吧。”警察把母親綁架到電白第二看守所,一下車,就圍上來八九個警察準備搶《轉法輪》,母親把書放在肚前衣服內說:“你們要是搶書,我就撞牆死,那是你們逼迫我的。”他們看母親死都不怕,就順從母親把書帶入監獄。這次母親在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18天,勒索伙食費共180元。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父親與二姐被七逕“610辦”叫去開會。問還煉不煉法輪功,說句不學法輪功就放,我父親說:“學”,並反問:“煉法輪功做好人有什麼不好?”就這樣父親與二姐被他們劫去電白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同樣勒索伙食費兩人300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晚,那晚的事我最記得,法輪功被抹黑,我和二姐決定去北京上訪。也是那晚,七逕派出所崔松所長打電話來問我母親在不在家,知道母親在家,就開警車過來綁架我母親去電白第二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九日,我、二姐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任建華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廣場警察查身份查出,將我們綁架到天安門廣場附近地下室,在地下室那個鐵籠裡關了很多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記得當時警察說那天是上訪的法輪功學員為數最多的。鐵籠滿後,當天幾輛超長公車形的警車裝滿法輪功學員劫到朝陽看守所迫害。當天把我們劫到朝陽已經接近傍晚時分,雖然那天有陽光但天氣很冷,記得當時警察押著我們排隊進到朝陽看守所大空地廣場上,未有進去,我就聽到警察辱罵聲,眼前一排排雙手抱頭蹲在廣場上的法輪功學員,警察手拿著電棍指著法輪功學員大聲喊:“蹲好點,不要動。”當時,有法輪功學員站起來說:“我們不是犯人,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警察就衝著站起來的法輪功學員毆打。當大家喊起來:“不要打人”。警察才住手並喊著說:“快蹲,快蹲下去”。就這樣警察強迫我們蹲著吹冷風,蹲著又累、又冷,我和二姐都穿著有點少,冷的手腳都不聽使喚。直到天色暗下來,才分批把我們非法關進去,並給我們這些不說姓名地點的編了號。

進入到看守所的樓層,我、二姐和任建華被獄警安排關在同一個牢房,還沒有進入牢房,獄警與獄頭要我們脫光衣服搜身,還是女孩子的我和二姐覺得這種要求真是侮辱。當時我已經忘記我脖子上還帶著用繩子結緊的法輪章,那個獄頭問我:“你脖子上帶的那個是什麼”?我一下用手緊緊抓著法輪章,那個獄頭見了用手一把抓住我脖子上的繩子用力一拉,我脖子馬上留下一道紅深痕,法輪章還在我手裡,獄頭見繩頭沒東西,見我手握有東西,就要過來搶。當時我心裡是決不能讓她搶走我的法輪章,情急下,我把法輪章放進嘴裡,並沒有想要吞下去。那個獄頭見了就叫起來。好快,幾個獄警馬上衝過來打我,那時我是光著身子的。把我打倒在地後,一個獄警騎在我的身上,用手擰緊我的鼻子想我張開嘴。那時我感到自己透不過氣來快要不行了,法輪章一個轉動就滑進去了,這時我手用力撥開那個獄警的手,那個獄警站起來後,我重新站起來對她說:“我已經吞下去了”,獄警才罷手對我動刑。進入牢房後,獄頭又體罰我們蹲坑,長時間蹲著讓人感到腳麻痹、腰酸疼。

在朝陽看守所裡,當時非法關押很多法輪功學員,單單我所在的牢房就有二十幾人,獄頭對我們法輪功學員不是辱罵、就是打。獄警對我們這些法輪功學員就像對犯人一樣,早上要我們跟犯人一樣坐板,有一次二姐盤腿坐板,獄頭就把二姐拖下來毆打,二姐的嘴角上流些血出來。還有一位姓馬的獄醫來看我們法輪功學員的身體,要求我們做些怪異的動作。比如蹲下再站起反覆幾次,每次來要求的動作都不一樣,要是我們不配合,獄頭就打。那時並不知道他們要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這回事。獄警見我們不說姓名、地址,就把這個任務交給獄頭,獄頭為了完成任務,對我們又打又罵。

還來一個讓你心靈內疚的迫害,比如一次,獄頭問我:“叫什麼名字從那裡來的。”我說:“對不起,我不可以說。”我一說完,獄頭就打另一名法輪功學員李自清,打完後再問我,我再重複這句話,獄頭又打李自清,打完後再問你。當時我心真的很難受,不想同修因我受罪但我又不能說,不知如何是好,最後我都不敢出聲了,獄頭還是毒打一頓李自清,讓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內心痛苦。

還有對絕食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更重,有一天,從其它牢房轉來一位絕食的法輪功學員,在這裡我叫她“亞蓮”好了,開始獄頭不讓我們法輪功學員接近亞蓮。亞蓮被綁在門板上,綁成十字架形,後來才知那種刑叫“死人床”,下身部分是露出來的。獄頭心情一不好,就拿亞蓮出氣,用鞋頭打亞蓮,說亞蓮下身臭。獄警是視而不見的。但一有人來尋找自己地區的法輪功學員,獄警就馬上衝來跟獄頭說,叫獄頭快用被子蓋好亞蓮,掩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相。最後我們全體法輪功學員絕食反迫害,在我還未有離開朝陽勞教所前,獄頭對我說:明天就給你綁死人床。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因為我們絕食,朝陽看守所將我們所有絕食的法輪功學員轉去邯鄲,這次我和二姐分散了,又跟上次一樣,用超長的公警車劫去。那天劫走的法輪功學員大多都是十二月九日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車路過馬三家時,警察說馬三家已經關滿法輪功學員了。

到邯鄲市,重新給我們編號,早就有各地的官員在等待,準備將我們分批關押在各地,到那裡時,有一位大約十七八歲的男性法輪功學員,我到達那裡時,看見他被綁在一根柱上,不知警察用什麼東西打他,身上的衣服也爛了,衣服上沾滿了血,他的頭低著,不知當時他是否還有意識,這種場面我感覺只有電影上才看到,讓我看到心生恐懼難受極了,心想那個打人的警察難道沒有孩子嗎?

我被轉到邯鄲一個小鎮的看守所裡,在我們未到達時,那裡的獄警就交代獄頭用友善來透出我們的姓名地址。我所在的牢房獄頭是個拐賣兒童犯,在相處兩天,獄頭被我們的善感化了,知道我們是一群好人,並將獄警交代的事講給我們聽。最後獄警答應我,讓我家人來接我,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父親過來接我。

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早上我剛到家,七逕派出所人員闖入我家,將我綁架到七逕派出所,要我交代是怎麼去北京的。七逕派出所所長崔松出個要拘留我十五天證明。當天下午劫我去電白第二看守所迫害,這次就成了非法長期關押。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電白“610” 勒索我家二千元才放我回家。

在電白第二看守所,我所在的牢房只有獄頭賴英華是犯人,那些全部是法輪功學員,賴英華看我們這群法輪功學員那個較精進的就給獄警打報告。在電白第二看守所,我被迫干勞工,整天坐在板凳上幹活,每一次給的任務都很多。乾的手起泡、坐的腰酸骨頭痛。也不准我們法輪功學員煉功。獄警說我們不轉化,就不准回家。於是我們全所法輪功學員絕食反迫害。開始時叫電白人民醫院的人員來給我們灌食,電白人民醫院的人員說我們:“別以為你們絕食,就可以放你們回家”。副所長見我們還不吃飯,就將我們所有女的法輪功學員叫到外面空地上,打開兩個牢房的男犯,採用野蠻灌食。那些人拿飯來問你吃不吃,說不吃,馬上幾個男犯推你睡在地上,幾個男犯按住你的手腳,用那些礦泉水瓶剪掉底做成的漏鬥放進嘴裡,然後往那個鬥倒極鹹的鹽水,並不是一點一點的倒,不等你吞下去,不停的倒,致使人透不過氣來,痛苦難受。

二零零一年一月初,那時我只知道母親被關在我所在的牢房對面,二零零一年二月底收到大姐送來的衣服,在衣服裡的小小紙條上,大姐寫著:“家,已經散了,你和媽媽、爸爸關在二所,二姐關在一所,四弟也不讀書了”。頓時,我傷心的哭了起來,我真希望我家所受到的迫害是一場惡夢,我沒法想像一個祛病健身做好人的功法受到如此殘酷的迫害。收到大姐紙條的那段時間,我的精神受到很大的打擊。我才知道我家當時的情況,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年初一)父親被綁架到電白第二看守所,二姐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被村委書記跟茂名“610”接回,劫到電白一所迫害,家裡只剩下大姐、四弟、五弟。因為我和二姐到北京上訪,村裡的居委會叫銀行凍結我家的錢,並罰3000還是6000元我忘記的(幾年後才陸續給回這些錢),造成我家無錢開支,當時正在讀高一的四弟因為沒錢交學費,被迫輟學與大姐到茂名乙稀廠做搬運工維持生活。四弟從小成績不錯,父親準備扶持他讀完大學。我也沒法想像瘦小的四弟哪裡做的起搬運工。父親更是受不起這場迫害的精神打擊違心寫了轉化書,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回家。

二零零一年三月份二姐從電白第一看守所轉來電白第二看守所繼續迫害。二零零一年五月份才放回家。回家後,二姐不敢想起被迫害的點點滴滴,放棄了修煉。

母親自從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晚被劫到電白第二看守所迫害,非法關押兩個月後,電白“610辦”和警察拿兩張空白表格,沒有上法庭、沒有罪名、沒有理由,他們將姓名、性別、年齡等寫好後強行讓母親簽上自己的名字,事後強加一個“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被政府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劫去三水女子勞教所迫害。迫害期間強行接受各種體罰和惡毒洗腦,糊裡糊塗寫了三書。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日母親在三水回到家,才知道寫“三書”是錯的,失去學法的環境一年半後,母親身體出現很大不好變化,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早上含冤離世,當時母親才49歲。

茂名市茂港區七逕鎮“610”對我家從來沒放鬆監控,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前夕,又來我家騷擾,我父親對他們說:“我妻子已給你們迫害死了,你們還要再害幾條人命?”這群警察才從我家離開。

迫害法輪功已十六年了,我已婚為人母,我的婆婆知道我是煉法輪功的,整天擔心受怕,擔心哪一天出去被警察綁架了。因為丈夫也是煉法輪功的,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丈夫被迫害坐牢婆婆流了不少眼淚,整天擔驚受怕的在恐懼中過日子。

被控告人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最後申請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據《憲法》、《刑法》的規定追究江澤民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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