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一週內62人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7月26日】

據明慧網統計,從五月底到七月十六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逾八萬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遞交給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的訴訟狀副本,控告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罪行。截至七月十六日,廣州市二百二十人(二百零二案例)控告江澤民,其中從七月十日至七月十六日一週內有六十二個控告人,五十八個案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對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等滅絕政策,給無數法輪功學員和家人帶來極大的傷害。華南理工大學高級工程師易玉華女士控訴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被拘留在廣州市天河區棠下看守所十五天。期間,我被強制每天做塑膠花,由於沒有任何勞動工具,全部手工進行,十五天拘禁期滿時,我的兩手食指起了厚繭,摸上去幾乎沒有知覺。”

43歲的連信群女士控告說:“二零零八年八月上旬,因在牢房(天河看守所)煉功,被惡警,所長強行戴手銬、腳鐐長達五天;第二次是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日至三月十九日期間,我拒絕遵守邪惡所規,所長令警察用酷刑“穿針戴鐐”折磨我長達一個月;第三次距第二次取鐐後只有七天左右,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三次“穿針戴鐐”的酷刑折磨對我身體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我全身浮腫、耳朵短暫性失聰、耳道出血,右腎疼痛至今,血壓高達230mmHg,被保外就醫。”

廣州中山大學醫學院職工吳志均,一九九七年四月修煉法輪功,曾多次被評為基礎醫學院先進工作者。他一家多人遭嚴重迫害,母親與四姨被迫害致死。他在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中說:“如果用‘家破人亡’這個詞來形容我的處境一點也不為過。我和我的家人所遭遇的一切苦難及傷痛,也只是大陸億萬法輪功學員血淚史的個案之一,只是冰山的一角。那些執法者們敢於執法犯法,是因為被控告人江澤民按照自己的意願給法輪功定了性,也給了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一張殺人許可證。”

吳志均二零零二年二月八日和他母親吳玉嫻分別被非法勞教兩年。由於我分別向梧州市政府和勞教委提出申訴,指出梧州國保支隊非法拘留我們時,沒收現金三萬多人民幣、港幣一萬多元,沒有出示收據。梧州國保支隊被責整改,被迫退回非法占有款項。但是,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吳志均和母親吳玉嫻被非法批捕,分別被非法判刑八年、七年。吳玉嫻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被送廣西南寧女子監獄,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被迫害致死。

吳志均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被送廣西桂林監獄。他在控告書中陳述說:“……在失去自由的極度狹窄空間中,我每日二十四小時時時刻刻被專人夾控,隨時被匯報和禁止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不能與人說話,不能單獨洗衣服、沖涼,連如廁也在旁邊盯著,甚至自由走一步都不行。牢中之牢的折磨,令人窒息,足以致人精神崩潰。在洗腦班逼我寫“三書”,一個多月不給我睡覺,專人輪班夾控布置不同的題目逼我寫所謂的‘揭批材料’,致我多次頭暈摔倒在地。”

吳志均的四姨吳玉韞(六十歲、原廣東江門市第一中學教師)被多次關押洗腦班,二零零四年九月被迫害致死。

吳志均的弟弟吳志平因二零零一年六月,被非法勞教三年;弟媳朱洛新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十年。

李旻蔚女士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在廣州市槎頭女子勞教所遭受殘忍迫害,走出勞教所時才三十三歲,就被迫害得滿頭白髮。她訴述說:“在二零零零年六月至八月,被用手銬把雙手銬在鐵窗上,高度是雙腳剛掂到地,早上被帶到工廠銬,晚上收工後被帶回監室門外的鐵窗上銬,直到深夜十二點過後或凌晨二點放下休息,早晨七點又開始吊銬,持續數周。後又被釘‘死人床’:雙手分別用手銬銬在鐵床床頭二邊的鐵枝上,雙腳分別綁在床尾二邊的鐵枝上,人呈“大字型”固定在床板上,二十四小時不放綁,持續二周,吃飯喝水、排大小便都……當時所長李雪珍多次威脅不寫‘三書,就送去大西北集中營,整死算自殺。”

三十八歲的女醫師嚴槿控訴說:“二零零零年五月我們幾個煉法輪功的同學集體上書,向上級國家機關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並按法律要求的逐級上訪將信件交到了派出所,……被東山公安分局騙留羈押……連夜被送往廣州東山區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回校後,被中山醫處以肆業處罰,被迫離開學校。”“二零零零年七月,在江門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期間,經歷了釘死人床的刑罰,即四肢被銬在固定在鋪板上的四個鐵銬中,四肢固定呈大字形,不能挪動、翻身,也就無法上廁所達五十八個小時……”“在婦教所每日長時間奴工迫害(每天十六、七個小時以上)還有更加嚴酷的對法輪功學員的人身夾控。曾遭到所謂已轉化人員的暴力毆打,該人瘋狂打擊我的頭部,……三大隊長唐廣莉下令將我們強行拖往工場,長達數百米,致使我臀部被拖爛,致使肉直接露在外面,不能正常穿衣,至幾個月後才長好。”

周雪霞女士原是廣州白雲師範學校(後改名為白雲中學)的歷史高級講師,曾被評為廣州市優秀教師、白雲區優秀教師,獲得過多次的榮譽獎勵和教學論文獎勵,是一名深受學生歡迎的老師。一九九九年七月後,因為堅持信仰,不放棄修煉,曾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洗腦班、勞教所迫害,還曾被迫流離失所和被非法監視居住,從二零零一年開始就失去了工作,沒有了經濟來源。她控訴說,“二零零九年七月,我又一次被天河分局綁架抄家,被非法關進天河看守所,一個月後被判勞教二年,送到槎頭女子勞教所。因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九月下旬看守所不顧我的身體狀況,把我從醫院接出來後,強行再次送到勞教所。我在勞教所身體一直不好,曾被帶到武警醫院外診,也曾送到廣東省司法警察醫院住院。從勞教所出來的時候,四十七歲的我已經白髮蒼蒼,步履艱難,身心都受到極大的損傷。”

電子高級工程師魏應新先生,生於一九三九年六月十八日,曾受聘於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髙級研究員。他控告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我被越秀區公安在廣州大道中非法綁架,後被誣判四年刑,從而導致二兒媳提出離婚,老母被迫害致死,放在白雲山製藥廠的五筆帳款幾十萬被冒名、縮水、化零的方式全部侵呑。”

魏應新的妻子萬孟英控訴說:“在廣州槎頭女子勞教所,被吸毒、賣淫和被轉化的大法修煉者夾控起居、轉化,受到非人虐待,被迫害到大出血一個月不止,差點死在槎頭勞教所……”

現年六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鍾家文,男,主持過廣鐵集團懷化鐵路總公司、廣東省廣梅汕鐵路總公司等多個鐵路總公司的安全監察部門工作,長年堅持在鐵路行車大事故救援處理恢復通車現場及防洪搶險救災現場。他控告說:“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至十一日,惠州鐵路公安許志平、惠州市國保李新民、李平、刁某、吳某,連續幾天,對我實行刑訊逼供,逼我交代惠州法輪功聯絡人員、真相資料點等情況,地點是惠州市公安局三樓(或四樓)會議室。有一天他們三、四個人把我打倒跪在他們面前,先是一頓耳光,然後拳打腳踢,把我打倒在地。見我沒有屈服,李新民從會議室桌旁抽出一根直徑約二十五毫米長約零點七米的鐵棍,用毛巾包住一頭猛擊我腿部、腰部和臀部,打的我腰部以下全部淤青。……六月十八日凌晨四點左右,他們使盡了招數也沒達到目的,那個吳姓的國保,穿著警用皮靴,一個掃蕩腿,用右腿踢在我的左肋上,我從破塑料桶上飛滾落到辦公桌下,在地上滾了幾圈,當即暈死失去知覺。”“在三水勞教所被迫害成高血壓220mmHg,口眼歪邪。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二日,勞教所方面怕我死在牢裡,強行叫單位把我接回就醫。”

鍾家文的父親鍾彥仲二零零一年元旦前夕在當地發真相材料被湖南衡陽縣集兵鎮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衡陽縣看守所,受酷刑折磨暈倒在監室,送衡陽縣人民醫院搶救後,連夜通知家人接回,同時敲詐家人二千元。人被迫害的不成人形,整天昏昏沉沉,回家後大部份時間昏睡,神志不清,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含冤去世。鍾家文的母親在巨大的壓力下,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含冤離世。

六十三歲的危佩玲女士控訴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廣州東山區“六一零”人員突然闖入我家,非法沒收我的手提電腦一台,桌上型電腦主機一台,印表機三台及其他一些物品(所有這些被沒收的物品至今未還),並強行將我從家裡帶走。當時我的孫子剛出生不到一個月,公公已九十高齡,非常需要我在家裡照顧。……二零零八年六月……枉判我有期徒刑四年,……後被送往廣州市竹料廣東省女子監獄服刑。”“從一九九九年以來,因為我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被長期監視居住,限制人身自由。凡遇節假日或敏感日都會受到街道、派出所的電話騷擾或上門騷擾……而我受到一系列迫害的原因都是源於江澤民的邪惡定性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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