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近十年 成都教師鄧小明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8月08日】

原成都雙流師範學校教師鄧小明,修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一意孤行迫害大法後,他先後三次被綁架,遭冤獄近十年。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鄧小明給北京市紀檢檢察機關網上傳去控告狀,並收到回執編號;三小時後,得到回覆:您的舉報件已轉中央紀委進行處理。

此前,七月十八日,鄧小明與妻子杜芝珍向高檢郵去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控告狀。

鄧小明現年五十歲,一九九五年底在自家小書店裡閒坐,隨手抽新書翻閱,順手抽到《轉法輪(卷二)》,翻開看到的經文《真修》,一下子被吸引住了。他在控告狀中介紹說:“自我修煉法輪功後,我用法輪功‘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的言行。我變得更善良,看輕錢財,免費課外輔導學生,對待同事、學生更加寬容、真誠、友善了。學生們也都很喜歡我。”

“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的身心都獲得了很大受益,十多年來,從來沒有吃過一顆藥。特別是大法的法理讓我講的哲學課變得淺顯易懂,學生非常喜歡。”

下面是鄧小明及其妻子杜芝珍控告江澤民的實事和理由:

江澤民在任時,一意孤行,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違法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對善良的法輪功群體採取“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手段迫害。我這些年來,我被非法抓捕關押多次,被非法抄家,被跟蹤監視等等,這一切迫害都來自於江澤民發動的鎮壓。為討回法輪功及我和家庭成員的公道,我按照法律程序申請起訴江澤民。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到二零零零年七月十日,我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並被勒索二千元現金。二零零零年六月底,四川成都市華陽鎮派出所唐大勛等三人,非法闖入我家搜查。

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我因掛法輪功真相標語,被成都雙流縣華陽鎮派出所綁架。華陽鎮派出所唐大勛等數人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闖入我家中進行搜查,並搶走我的法輪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等私人物品。當天,派出所的朱指導對我又打又罵,到看守所後,警察為取得所謂罪證,拿礦泉水瓶打擊我的頭部。

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到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四川德陽監獄為讓我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對我實施酷刑折磨,在警察邱慎、吳躍山、張俊、陳以文等指揮下,罰我超負荷體力勞動,強迫看誹謗法輪大法的錄像,罰站,叫黑社會小頭目鍾家兵對我拳打腳踢,關禁閉,罰站、通宵不許睡覺、大熱天整天跑步,倒下就打。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雙流縣國保大隊胡躍中,華陽鎮派出所陳智等十幾人,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闖入我的住所進行搜查,並搶走我的電腦、手機、印表機、大法書籍、護身符、真相資料等若干私人物品。然後將我妻子和不滿十五歲的兒子綁架到派出所,並對妻子、兒子威脅、反覆騷擾,使兒子精神上受到嚴重驚嚇,造成晚上睡覺半夜太驚張,被嚇醒,半月不恢復。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到八月二十七日,我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七十一天。二零零八年八月底。兒子在學校下巴受傷,達四厘米傷口。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到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我被非法判刑六年六個月。

由於我遭非法關押,妻子忙於生計,二零零一年五月初,八歲的兒子無人照顧。他一人在家洗澡後,不小心將穿衣鏡玻璃碰壞,將右小腿劃個大口子,到醫院縫了十針,一個月上不了學。母親背著受傷的孩子到雙流縣610和檢察院,法院求情,可是,那些官員都以上級要求拒絕,沒有人性,真狠的下心。

妻子杜芝珍還長年受到當地610騷擾。

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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