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頭 屢遭酷刑 河北廊坊楊建坡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8月22日】

河北省廊坊市楊建坡一家七口人(丈夫、妻子、父親、弟弟、女兒、兒子、兒媳),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五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投寄了控告首惡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分別在七月二十四、二十五日收到了簽收簡訊。

楊建坡原是廊坊市的街頭一霸,仗著自己身高體壯,學過武術,橫行街頭,無人敢惹。把別人腿打折了,也不過在看守所小住幾天,出來後照樣橫行霸道。通過修煉法輪功,他懂得了按“真善忍”做人的道理,變成了寬容忍讓、納稅守法的好公民。浪子回頭後,只因堅守自己的信仰,卻屢遭迫害,先後被綁架十次,非法勞教三次,非法判刑兩次,誣判刑罰六年,慘遭酷刑,九死一生。

妻子聶春玲渾身是病,“速效救心丸”從二十三歲就沒離開過身。還有高血壓、腎炎、膀胱瘤等病。六、七年了每天全靠喝啤酒、吃利尿藥才能解下一點尿來。聶春玲看到丈夫的驚人變化,也走進了大法修煉。奇蹟同樣在她身上出現了,不到一個星期,聶春玲全身的疾病全部消失了,而且沒花一分錢。他們全家都沉浸在幸福和歡樂之中。聶春玲因堅持自己的信仰,被非法抓捕十八次,多次慘遭酷刑折磨。有一次眼珠子都被打了出來,幾次差一點失去生命。

下面是他們寫的一家人修煉大法的美好和慘遭迫害的事實:

性情暴躁家庭不和,有幸得法其樂融融

我叫楊建波,妻子叫聶春玲,我們曾在廊坊朝陽市場開店,經營瓷器等多種生意。因為信仰“真善忍”,我們全家父子妻兒七人遭受被控告人江澤民所發起、計劃、命令、組織、指揮、管理、煽動的長期迫害,精神、經濟等方面損失巨大。

少年時我曾跟隨燕子李三(李振清)的嫡系親人學過武術,身形高大,有一米八,所以碰到事情喜歡用拳腳解決問題。為了做遊戲機生意打過三次架,把張某的腿打斷,進過三次看守所。所以,在地方上出了名,屬於小霸王一類的。因為在社會上沾染了不少惡習,跟妻子矛盾也很大,整天不回家。那時妻子渾身是病,被疾病折磨得不成樣子。渾身浮腫的用手一摸就是五個手印子,走路不到幾十米就得坐下來歇一歇,“速效救心丸”從二十三歲就沒離開過身。一犯病就得住院治療,成了醫院的常客。除此之外,還有高血壓、腎炎、膀胱瘤等病。六、七年了每天全靠喝啤酒、吃利尿藥才能解下尿來,就這樣也只能是一滴一滴的往下滴。而且尿中常常帶血,疼痛難忍。妻子要照顧兩個很小的孩子,我整天又不回家,家裡矛盾越來越大。身體上的病魔,加上精神上的痛苦,使妻子對生活失去了信心。我們的婚姻已經走到了離婚的邊緣。

一九九八年一個偶然的機會,我有幸得到了法輪大法,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義。從此我處處按“真、善、忍”去做,改掉一切惡習,原本無人敢惹的街頭一霸變成了一個寬容忍讓,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修煉前,稅款連拖帶抹,有時幾個月不交,修煉後我主動申報和納稅。

看到我的驚人變化,妻子感嘆大法的威力,也走進了大法修煉。奇蹟同樣在妻子身上出現了,不到一個星期,妻子全身的疾病全部消失了,而且沒花一分錢。我們全家都沉浸在幸福和歡樂之中。從此我們家恩怨全消,其樂融融。法輪大法挽救了我和我的家庭。是師父和大法救了我們全家!

半年後在全市舉行的有數千人參加的學法交流會上,我做了“師父救了我,堅修報師恩”的發言。我談了自己浪子回頭的經歷,在主席台上我激動的幾次都無法讀發言稿。特別是當談到“若不是師父和大法,自己的生命將一步步走向地獄,走向毀滅。是師父救了我,是大法救了我時”更是泣不成聲,台下所有在場的人也無不為之落淚。這真是一部使人起死回生,道德回升的高德大法啊!我修煉大法後產生巨大變化的故事,在廊坊地區廣為流傳,使更多的人認識了大法的美好和殊勝。

俗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我這個曾經惡習滿身的人,只因為學了法輪功,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就改掉了全部惡習,真正變成了一個好人。

突然遭遇迫害,株連孩子與親朋

可是,就在我洗心革面堅持按“真、善、忍”做好人後,由於被控告人江澤民違反憲法和法律,出於妒嫉等原因,濫用手中的權力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使我們整個家庭也經歷了多次浩劫和魔難,我與妻子也屢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警察上門收書,我說書是我的命,不許抄我的家。可有一次,派出所還是搶了我的書。我去了派出所,兩個人看著,不給我書。我就跟警察說:“書在命在,書走人亡,不給書就撞死”,我用頭使勁往牆上撞,咚咚作響,警察驚呆了,就把書還給了我。

我因為堅持信仰,講真相救人,先後十次被非法抓捕、抄家。三次被非法勞教,兩次被非法判刑。十多年間,我們夫婦多次被抓、被關。我被非法關押,妻子被迫流離失所,兩個孩子由兩邊老人照看。女兒讓爺爺奶奶帶,兒子由姥姥、小姨管。就這樣警察也不放過她們,有一次把不修煉的小姨和兒子抓到公安局。晚上隔壁毒打大法弟子,嚇得十二、三歲的孩子扎在小姨懷裡,不敢出聲。這個年齡段的孩子,聽到的聲音應該是朗朗的讀書聲,而不應是酷刑折磨的慘叫聲。警察還經常去兩邊抄家、騷擾,把家翻的亂七八糟。小姨夫頂不住,就要離婚,小姨說無論如何,孩子沒罪,離就離,結果沒離成婚。但在年少的孩子心靈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十多年了,我們一家經歷了太多的艱難。就我自己說吧,到現在也沒有身份證。辦證花了錢,辦了手續,可是辦事人說“上面拿走了”,甚至霸道的直說不給。沒有身份證,駕駛本也驗不了,給我們生存都帶來很大問題。一到節假敏感日,居委會就登門辦公,黑天白夜的監視著。

依法上訪,被非法抓捕,酷刑折磨,九死一生

1、一九九九年九月五日,為給大法討個公道。我們夫婦帶著兩個孩子去北京依法上訪。沒想到國家信訪辦成了抓人辦,根本就不讓你說話。此時我們也回不了家了,因為家裡已被警察二十四小時監控。公安局找不到我們,就給我們夫婦下了通緝令,把我們一家的簡介發到北京的大小旅店裡,並告訴店主發現此人就舉報。廊坊市政府命令公安去北京,派去了一百多警察抓我全家。被逼無奈我們只好住到北京門頭溝山上。

2、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我們在北京被綁架,被廊坊市公安局帶回,非法送到廊坊看守所。我們在廊坊看守所被關押了五十多天。我被非法勞教三年,送往廊坊萬莊勞教所。

在萬莊勞教所每天二十個小時的高強度勞動,縫足球、檢紅豆等奴工勞動。完不成任務不讓睡覺,用大木方打臀部。一個月二十五元生活費,早上鹹菜窩頭一碗粥,中午一碗鹽水(幾片菜葉)兩個饅頭,晚飯兩個窩頭,看不到一個油腥。(按照勞教大綱規定,每個勞教人員每月二百四十元生活費 ,每天三小時學習,六小時勞動)。也不讓家人接見,通過犯人接見遞出紙條,外面廣泛講真相,才使裡面的情況有所改善。後因不放棄信仰,被轉到保定高陽勞教所。

高陽勞教所警察為迫使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在炎熱的夏季使用一種殘酷的刑具——銬地環,把我銬在地面上將近兩個月。我在絕食抗議,白天蒼蠅,晚上蚊蟲叮咬。中途有一次撤掉墊子,地上有一個濕的人形。第五大隊隊長還把最大號電棍插到我嘴裡電我。有時一夜不讓我睡覺,晚上經常聽到電擊其他同修的電擊聲和慘叫聲。我也沒有屈服。期滿還不放,我絕食抗議近兩個月,生命奄奄一息時才被放回。

二零零二年,我從高陽勞教所被迫害回來後,因向世人講迫害經歷,我又被廊坊大城縣公安局非法抓捕,我的一輛新摩托車被扣,一直沒有還給我。

3、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晚,我與妻子被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公安分局國保和“610”主任帶警察,綁架到豐潤區公安分局一科。警察搜走了我攜帶的一切物品和六千元人民幣(證人:曾祥海、白主任)。豐潤區公安分局很快就通知了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公安局派來了兩個刑警。

這兩個警察把我綁到鐵椅子上,把電線的正負極分別綁在我的左右手的小拇指根上,用直流一百一十伏的手搖電話機電我。當直流電通過我的全身時,感覺心都要碎了,全身都要爆炸了,電的我直挺挺的,真不知道是死了還是活著。兩手指根上也留下一圈黑疤,一、兩年後才消失。電了一次又一次,他倆輪番電我,夜間還不讓我合眼,就這樣折磨了我三天三夜(證人:唐山市公安局高威)。

三天後,我被送到豐潤區看守所。因我絕食抗議他們這種毫無人性的犯罪行為,所長就指使警察毒打我。五、六個犯人按著我,扒光衣服,一個二十六歲的警察跳著打我,他自己的褲襠都扯裂了,累得不行了才停手。打的我臀部血肉模糊,上廁所時內褲粘身上,脫時都帶著血跡。隔了一天,又被警察用同樣方法毒打。三十八天後,他們看把我折磨的快不行了,再不放就死在裡面了,這才讓家人把我接回家。

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下午,廊坊市廣陽區公安分局非法闖入家中,將我綁架再次非法勞教。二月二十三日,我兒子去廣陽公安分局要人,質問公安局為什麼抄家,綁架我。當時警察說:“領導不在,我們做不了主,你明天上午來。”第二天上午到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接待,我兒子提出“你們沒有權力抄家、綁架我父親”,要求立即釋放我。並退回被抄的電腦、印表機、錄音機、單放機,以及我準備經營耗材所購進的一批貨物(共計價值二萬多元),還有現金一萬元左右。我兒子說:“連我儲蓄罐裡一百多元壓歲錢和我姐姐上學用的五千多元現金都被你們搶走,你們這是違法的行為。”

隊長說:“你們的錢和東西都不是好來的,不管你們的錢和東西是哪兒來的,都一律沒收。”然後不容分說的就將我兒子趕了出來(證人:高成剛)。後來他們非法把我送進唐山開平勞教所。在唐山開平勞教所遭到迫害,我絕食抗議一百零八天,原先一百八十斤體重最後只剩下八十來斤。 又是生命垂危了,他們怕擔責任才叫當地公安局把我接回家。

5、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底,我去內蒙送蔬菜水果。因和人們講真相,被內蒙古藍旗哈叭嘎警察非法扣押三天,造成經濟損失七千多元。

當時是冬天,我穿著普通棉衣,幾輛警車幾十個警察圍困我,試圖綁架我。我不屈服,和他們對峙。他們要砸車窗,我就用改錐從軟肋下方頂著心臟,警告他們說一砸開窗我就扎進去,寧可扎死也不允許他們抓人禍害我。當地公安局長說:“你寫個保證遞出來,不在本地區發傳單了,我們就放你走。”我回答說:“只要有一口氣,走哪兒發哪兒!”後來妻子得到消息,帶了家人和同修一車人來支援。一個警察悄悄跟局長說:“他們都是煉法輪功的,抓不抓?”局長不耐煩的說:“一個都弄不了,抓什麼抓!還抓!”

周圍很多老百姓都聞訊趕來,很遠地方的人騎摩托車來看熱鬧,後來聚的人越來越多。我內蒙的朋友跟警察說軟話:“楊建坡是好人,我這隻有二千元,給你,你放人吧。”可警察要五千元,否則不放。這個朋友就問我妻子,我妻子說:“一分錢不給!”對警察說:“讓你們幹壞事,國際上都知道了,回家等電話吧!”最後警察找房東要了二百元。警察說“要不我們沒法收場!”圍困我三天三夜,到第四天早上撤了。這幾天裡我老在喊“法輪大法好”,後來周圍很多老百姓也都跟著喊“法輪大法好!”連小孩子也學會喊了。他們還跟我要大法資料看,警察也找我要資料看。看完後沖我點頭說,我知道了我知道了。警察又說你給他們點看,我就搖下車窗遞給圍觀群眾看。

6、二零零六年二月五日,我和曹寶玉等人為營救同修,向香河縣政府官員講真相時被綁架。沒有通過開庭審理等一切手續,就被廊坊市公、檢、法部門濫用職權,以“鬧事”的“罪名”非法判刑六年。是在醫院裡向我宣讀的所謂判決書,然後將我強行關進了河北冀東監獄。

為了抗議非法誣判,我一直在絕食,被送進醫院。警察讓犯人給我扎針,犯人亂扎、亂搖,故意增加我的痛苦,扎的身上跟篩子眼似的。冀東監獄四支隊中心醫院內科每天強行灌食八次。在重症監護室經常進行搶救,醫院稱我隨時都有死亡危險。醫院只等“上面”說話,如果要拔掉所有(維持生命的)器械,那麼人就完了。家人非常擔心,可是冀東監獄不讓家人探望。我的家人曾在四個月中連續數次去探視,監獄都以各種理由拒絕讓家人見我。

我連續絕食了兩年零八個月。當時我被診斷為電解質紊亂、心臟病、全身肌肉萎縮、腎功能衰竭等。在各醫院多次下病危通知。冀東監獄迫於國際社會正義力量的強大壓力,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將奄奄一息的我送回家中。回來時我身體極其虛弱,瘦的只剩一把骨頭,身體各個器官全部處於衰竭狀態,生活不能自理。回家後,我堅持學法煉功,靠著法輪大法的威力神奇的從死亡線上從新走了回來。

7、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再次被廊坊開發區巡警非法抓捕,廊坊廣陽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聯繫唐山冀東監獄四支隊,不通知家屬,直接把我送往監獄。

為抗議迫害,我再次絕食,又被送進醫院。我拔掉針頭,警察就罵看管犯人,要扣他的減期。為了不讓犯人因我而受到傷害,我停止了絕食。在這樣艱苦的環境下,我仍然堅持正信,我在全部上衣上都寫上“法輪大法好!”一天警察對我說:“明天有大領導來檢查,你換身新衣服成嗎?”我答道:“換下這身衣服,簡單,先把我的命拿走”。警察扭頭就走,再也沒人提這個問題了。後來我把這幾套衣服都帶回了家。出來時,我在監獄從裡到外,一直喊“法輪大法好!”

對妻子聶春玲的酷刑迫害:非法抓捕十八次,逼迫她放棄信仰,每次都是被強制灌食迫害的奄奄一息,由人背出或被抬出看守所,幾次差點失去生命

1、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我們在北京被綁架,被廊坊市公安局帶回,非法送到廊坊看守所。在廊坊看守所被關押了五十多天後,妻子聶春玲被街道辦事處接走。並非法拿走了我們存在看守所的三千元現金,至今未還。妻子被接走後又非法關押三天,後來她堅決抵制,要求放人,否則就絕食。街道辦的政府官員嚇得趕緊拿來一摞白紙說:你在上面畫一撇,就算寫保證了,我們交上去就完成任務了。妻子說:“你們完成任務了,我師父可不要我了。那一撇就是對我的污辱。”他們又找來我媽媽,讓她給錢後就放人,當時妻子對我媽說:“媽,只要你給他們交一分錢,我就永遠不出去了。你就永遠甭想再見到我了,因為我沒有錯,是他們的錯,我們憑什麼給他們交錢?一分錢也不給,我也不寫保證,我還必須得出去!”就這樣他們什麼目的都沒達到,三天後不得不把妻子放了。

2、二零零零年元旦,妻子再次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廣場發真相傳單,被警察撲倒在地。兩個警察分別抓住妻子的頭髮,她面朝上躺地上,被拖走幾十米拖到警車前。頭皮被抓離了頭骨,她被非法抓捕到天安門廣場分局,後被轉到了東城區看守所。下車後看到兩邊站了兩隊警察,這時一個警察用軍大衣包著,抱來一大包膠皮棍、電棍往地上一放揚言道:“不報姓名的,就往死裡打,這回上邊說了,打死算自殺!”

接下來就是照像,按手印,提審,這一切我妻子全都不配合,不聽從他們的任何指揮,所以她也就被他們打得最狠。在我妻子不配合照像時,一個女警掄起膠皮棍照她頭拚命的打,當時頭上就腫起四個象拳頭那麼大的包。突然一棒打在左眼,感覺當時眼珠子流出來了,她用手捂住往上一推喊道:我是大法弟子!一下把眼球推回眼窩,這時滿身滿手都是血。警察嚇的把膠皮棒扔掉地上,把她關進了監室。他們把她綁在床上,欲強行輸液。這時妻子不知怎麼心裡非常噁心,就想吐,吐了他們一床,氣的他們也不給她輸了。這時他們說讓她說出姓名、地址就放人。在她絕食第四天,他們終於把妻子放了。過後通過學法煉功,眼睛恢復正常,再次顯示法輪大法的神奇和超常。

3、自二零零零年春天開始,妻子聶春玲一直公開在廊坊大公園裡煉功。被廊坊市公安局警察非法抓捕(證人閆震、劉顏輝)。後來她就絕食抗議,雖然這時他們已把她判了勞教,但都因絕食被釋放了。她被六次非法抓捕到看守所,絕食後被強制輸液。一次上死人床兩天後,被非法抓捕到唐山開平勞教所,被拒收。最後警察說:你自己煉,別招一幫人,你煉我們不管,人一多有人告,我們就得管。一次因開“人大”會,接著就是四·二五、五·一三所謂敏感日,妻子被連續綁架到廊坊看守所。快到三十天時,他們就非法開出一張新拘留單子,繼續非法關押她。反反覆覆被非法關押二百八十天。其中一次是絕食十二天才被放回。

4、二零零零年五月底,妻子與幾個同修在一起切磋,幾分鐘後,被廊坊市公安局警察非法抓捕(證人:閆震、劉顏輝)。當時警察看到妻子胸前戴的法輪章,就想搶走。妻子當時正告他們“搶走法輪章,我就從五樓跳下去”,結果警察沒敢動,妻子戴著法輪章被劫持到廊坊看守所,因為尿血,一天後被放出。

5、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那天,妻子與幾個同修做了一個三米長的橫幅,她們到天安門廣場就打開了,向世人高喊“法輪大法好”的口號,當天被劫持回本地看守所。進了看守所妻子開始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第十二天,他們送妻子去唐山開平勞教所,走時他們讓妻子簽字,妻子不簽。最後他們還是把她送到了唐山開平勞教所。去醫院體檢不合格,他們還是堅持要強行把她送進去。他們怎麼說勞教所也不收了,他們只好把妻子送回家。

6、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妻子聶春玲被兩個早已等候多時的便衣抓住,後來被帶到唐山市豐潤縣公安局政保科。科長等親自動手用酷刑折磨她(證人:梁福新,曾祥海),逼迫她說出資料點和其他同修。他們將她五花大綁,用木棒打腳和膝關節,然後又將她雙手從背後銬上,再用繩子拴住手銬把她吊起來,還在背上壓上幾十斤重的資料,並不停地用木棒打。這還不算,幾個警察抬著她的胳膊和腿在水泥地上敦,白天黑夜的輪番折磨了她三天兩宿。豐潤縣政保科在對她用盡各種酷刑和手段後也未能使妻子屈服。最後將妻子送進了豐潤縣看守所。絕食第五天時,看守所的管教對妻子強行灌食,他們用鐵棒撬她的牙,無論怎麼打,怎麼撬就是不張嘴,臉都憋紫了,最後一個犯人說:再灌她就要死了,於是灌食的人才罷手。在絕食、絕水第七天時,管教們準備給她輸液,被她拒絕。

在第九天時,政保科和“610”將她送到唐山市安康醫院(這是一個直屬公安系統的精神病院,裡面關押著許多大法弟子,這裡的惡行曾經被明慧網曝過光)。醫院在對她體檢時發現她渾身是傷,心臟有間歇,血壓過高,尿血已經八天,所以醫院拒絕接收。於是又將她送到豐潤縣中醫院,先是幾個警察和武警把妻子強行按在床上,護士給她注射了安定,然後護士想給她在腳上打吊瓶,結果脫下她的襪子一看,雙腳被打的紫黑紫黑的,連血管都找不到,於是就想在胳膊上輸,妻子當時不配合,護士無法給她輸液。最後政保科和“610”實在無計可施只好叫家人接妻子回家。

7、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幾號,妻子從唐山豐潤公安分局被綁架迫害後,被廊坊公安局人員接回,直接被欺騙劫持到月城洗腦班。後因為出現嚴重病象被送到市醫院。被綁到病人床上,手被手銬銬上。幾個警察跪在她身上強行給她輸液近兩天,企圖非法勒索一萬元未遂。

8、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晚,我與妻子被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公安分局國保和“610”主任帶著警察,綁架到豐潤區公安分局一科。妻子在被綁架的第二天就被送去唐山第一看守所,一進看守所妻子就喊:“法輪大法好!”走一路喊一路。進去妻子就抽風了,他們趕緊給她扎針搶救,做心電圖檢查。警察把她鎖在鐵椅子上,強行灌食,造成胃大出血。警察用皮鞋後跟把她大拇指指肚碾爆裂,指甲蓋被踩掉。然後開始對她狂叫,毒打。一天他們給妻子灌食,她昏過去,他們就用涼水把她潑醒,然後再接著灌。就這樣他們折磨了五次,妻子昏死過去五次。他們把妻子綁在鐵椅子上,幾天不讓下來,不讓上廁所,就在上面解。當他們看到她又尿血時,才把她放下來。後來,他們趁妻子昏過去時給她灌了一些食,回到監室後,妻子的胃裡感到特別難受,從嘴裡不住的往出流水,一會兒就淌一堆。不知他們給她灌了什麼東西?妻子又是頻頻尿血,渾身也疼痛難忍。大概第七天時,妻子突然“嘩嘩”的從嘴裡大口大口的吐血。以後她常處於昏迷狀態,那種精神和肉體的痛苦幾乎到了極限。妻子的生命一直在死亡線上徘徊著。清晨,妻子終於又醒過來了。

第二天,他們把妻子送到了唐山人民醫院。他們把她帶到三樓腦血管病區。呆了一天一夜後,又給她送到了精神病醫院(唐山安康醫院)。他們把她領到了一個大房間,地中間就一個大床,他們把妻子弄到床上,就五花大綁上了,使她紋絲都動不了。他們給妻子做完心電圖就說:“這個人不能活了。”妻子在這裡又呆了一天一夜。這期間,被強行輸液,血液從輸液管倒流上去,護士突然闖入,看到這種情形大聲尖叫,來了許多醫生和護士,把輸液管撤掉。這時妻子說話有氣無力,生命真是奄奄一息了。廊坊本地公安局的科長帶著幾個警察開著兩輛車來了,用擔架把妻子抬上了車,想勞教她。他們到了勞教所用擔架把妻子抬了進去,結果在勞教所裡就呆了兩個多小時。他們給她檢查完身體的結果是:血壓沒有,脈搏沒有,說她這個人根本就活不了了。勞教所說什麼也不收她,他們只好把妻子拉回了家。

9、我被非法判刑後,在河北省冀東監獄絕食二年多回到家中,身體剛有所恢復。我以前力氣很大,小型汽車抬起來都不算什麼。現在我被冀東監獄警察迫害的走路都打晃。一天廊坊公安局的人兩人持槍,兩人拿著電棍,兩人拿著鎬把,帶著攝像機非法闖到我家,企圖強行綁架我(我當時不在家)。由於妻子拒絕開門,他們吼道“這破門還能擋住我們?” 欲強行闖入。妻子實在是忍無可忍,把煤氣罐提到門口,手裡按住氣閥說:“不讓人活了,進來就炸死你們!”他們看到這情景,都撤去了。

對女兒和兒子的迫害:少年心靈遭受巨創

一九九九年九月,為給大法討個公道。我們夫婦帶著兩個孩子,去北京上訪。當時十三歲的女兒走失了,找不到我們了,碰到一個廊坊本地同修,把她帶回了家。就因為這事,這位同修居然被勞教三年。女兒回到家,警察經常到學校把孩子帶走不讓上課,逼問父母在哪裡。有時孩子不得不睡在公安局,第二天再去上學。

二零零零年,我們夫妻都不在家時,警察非法多次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當時只有十四歲的女兒楊麗立在家。年少的孩子被多次驚嚇。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前,妻子聶春玲被放出看守所不到一週。中秋節那天她去給我媽送肘子,被廊坊市北門外派出所警察哄騙她說:“局長找你談話,十幾分鐘就把你送回來。”十四歲的女兒和兒子要和媽媽一起去,警察野蠻地把女兒推倒在地,把妻子推上車。女兒又去拽媽媽,警察關車門,把女兒的手腕夾了一條大口子,血直往外流。妻子被劫持到派出所,幾個小時過去了,局長也沒來,幾個警察把妻子打翻在地銬起來送到廊坊看守所。當時妻子身上全是傷(證人:翟警官)。

二零零六年妻子為了獲得看望我的合法權利,與女兒楊麗立租住在監獄附近的旅館。女兒為了見我,用小石子在監獄的洋灰地面上不停的寫“法輪大法好,爸爸回家”。警察看到這一切都落淚。這就是江澤民裹挾公檢法人員,違反憲法與法律,滅絕人性製造的冤案。

一次女兒楊麗立去保定監獄看望被非法關押的同修,隨身帶去的法輪功材料被警察非法搜走。廊坊市政府工作人員與女兒學校的人把她非法扣留幾天,逼迫她寫保證,脫離法輪功,放棄信仰。

他們不僅迫害我和妻子,連孩子也不放過。我在監獄絕食時,家人擔心,老去看我,同修很少登門。“610”懷疑是女兒把我被迫害的情況上網的,就放話要製造車禍害死我女兒,一段時間老有車蹭她。嚇得女兒跑到大連、北京找工作,至今不敢迴廊坊上班。

非法抄家,瘋狂掠奪,敲詐勒索私人財物

1、在被控告人建立的“610” 組織的操控下,廊坊市公安局與廣陽分局國保大隊執行江澤民“經濟上截斷”的迫害指令,多次非法查抄我家,搶奪私人財物,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證人:閆震、高成剛、信平玉)。從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六年多次非法抄走我家的現金、貨物、大三輪宗申摩托車,合計人民幣大概就有八萬多元。還有一次被抄走的二萬多元錢,是大家給孩子上學湊的學費。這不是明目張胆的侵占公民的私有財產嗎?

2、我妻子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天安門廣場煉功被非法抓捕到廊坊公安局,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十三天,三千元現金被北門外派出所與北大街辦事處勒索(證人:謝靜、翟警官)。

3、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日唐山市豐潤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與“610”非法抄走兩台速印機(每台一萬八千元),兩台摩托車,一輛三輪宗申新摩托車,近二萬元現金,四十箱複印紙,與大量空白光碟等(證人:梁福新、曾祥海、白主任)。

4、在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號,我家開快餐店時,警察從我家搶走做生意的貨物價值三萬多元。還有五個印表機、一台電腦、現金、優盤等。當時無任何法律手續,我們的餐館被迫停業,又造成上萬元的損失。沒辦法,我們在親朋好友的幫助下,貸款買了一輛箱式貨車開始搞運輸。就這樣,我家又增加了十一萬元的貸款。為了還清貸款,我們夫妻在二零零五年四月決定把房子賣掉,可是身份證被廊坊市廣陽區國保大隊抄走,幾次要都不給。只好去廊坊市北門外派出所補辦,可誰料到,證件又被廣陽區國保大隊拿走。房子沒有賣成,又造成幾千塊錢的損失。

5、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底,我去內蒙送蔬菜水果,因我和人們講真相,被內蒙古藍旗哈叭嘎警察非法扣押三天,造成經濟損失七千多元。

十幾年的迫害與非法抄家,瘋狂掠奪,我家被警察敲詐勒索損失的物資與現金總值大約有幾十萬元。

鑒於以上所述,被控告人江澤民觸犯的罪名有:侮辱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虐待監管人罪、酷刑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

提請司法機關:必須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的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將之繩之以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彰顯國家憲法和法律尊嚴。

同時,對我和我們一家人所遭受的巨大的精神損失、經濟損失給予賠償,並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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