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10月01日】
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地質礦產局副局長翟玉璽,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犯罪集團瘋狂打壓法輪功後,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綁架三次、非法拘留三次、勞教二年,被撤銷職務。妻子張憲梅被綁架三次, 非法拘留一次、綁架到王村勞教所強行洗腦十七天,一次被非法軟禁在一個賓館裡,被強行“洗腦”數天在610人員或單位人員不斷的騷擾下,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含冤離世。
二零一五年七月份,翟玉璽向最高檢察院郵寄對迫害元兇江澤民的控告狀,要求追究罪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善良民眾群體的刑事責任;還法輪大法與法輪功學員清白。
被告人江澤民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以來至今,利用“610”非法恐怖組織及包括軍、警、公、檢、法、司、國安、外交、新聞、政法委等各級黨政機構在內的整個國家機器,一手挑起、煽動、策劃、組織並推動實施了一場對上億法輪功修煉者群體大規模的、系統的、長期的滅絕性迫害。
下面是翟玉璽在控告狀中陳述他與家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不斷遭受迫害的事實:
我今年六十九歲,先前患有心速過快、心律不齊、咽炎、肺炎、神經衰弱等疾病;妻子張憲梅(原泰安市皮鞋廠職工)修煉前患有嚴重的風濕性心臟病、關節炎、頸椎病、腰腿痛等多種疾病。一九九六年十月,我喜得大法,不久妻子張憲梅和兒子翟虹鈞也相繼走入法輪大法修煉。煉功不久,我和妻子的各種疾病全部消失。我們一家人身心健康,心情愉快,美滿幸福。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犯罪集團瘋狂打壓法輪功以來,我們一家被中共惡徒長期非法監視、監控、跟蹤、盯梢、軟禁、抄家、掠物、撤銷職務、拘留、罰款、扣發工資(長達四年)、剝奪福利(特別是剝奪二零零三年的房改福利住房權);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我被綁架三次、刑事拘留三次、勞教二年。妻子張憲梅被非法綁架三次,行政拘留一次、綁架到王村勞教所強行洗腦十七天,一次被非法軟禁在一個賓館裡,被強行“洗腦”數天。
每逢節假日,610人員或單位人員就到家中騷擾,日常生活不得安寧。每天提心弔膽的過日子,妻子因承受不了中共長期迫害的沉重壓力,終於抑鬱成疾,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含冤離世。中共持續的殘酷迫害,給我們一家人的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使我們在經濟上蒙受了很大損失,也給我的家庭生活造成了很大困難。
我們一家人所遭受的迫害具體日期、時間、地點與人物描述如下:
堅持正信,被降級、撤職、非法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泰安黑雲壓城,惡浪滾滾。七月二十二日晚,單位開始不讓我回家,強迫觀看央視污衊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謊言錄像,並安排二人陪住在單位辦公室。當天晚上,機關黨委書記趙炳源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將我叫到泰山區委一小會議室,由區委書記楊忠海、區五大班子和組織部負責人集體“談話”,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功,但始終未能動搖我堅修大法的決心。
七月二十三日上午,泰山區公安分局政保科副科長劉化文把我叫到東關派出所,問話、錄音、做筆錄,並非法扣留在派出所一天一夜。晚上,由所裡一女指導員與我談話,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未能得逞。後又把我軟禁在通天招待所數天,也沒有達到他們的目的。
二零零零年一月(臘月初八),我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綁架到廣場派出所,後由泰安市公安局駐京辦事處警察沈大勇等人將我劫持到所在賓館迫害。在去賓館的路上,沈大勇對我腳踢、扇耳光、辱罵,滿嘴髒話。到賓館後,他們把我和其他被抓到這裡的法輪功學員一起銬在廁所的水管子上,蹲不下,站不直,整整一個晚上。第二天上午,我單位的兩個人和東關派出所的一個姓孫的警察過來,把我雙手銬著,坐火車帶回泰安。
回泰安後,他們把我直接軟禁在泰山區機關招待所,由泰山區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長高傳峰帶一幫人非法審訊、看守。在十多天的時間裡,區機關黨委書記趙炳源和單位負責人亓景恆經常去招待所與我“談話”,讓我放棄信仰。我一直向他們講法輪功真相,講大法的美好,祛病健身的奇效,講修煉法輪功對國家、社會、家庭和個人有百利而無一害。可是他們不聽,反而說:只要你說不煉了,馬上讓你回家;否則,開除黨籍、撤銷職務,還要拘留你。現在你是要黨員還是要法輪功?由你選擇。我毅然選擇了法輪功。他們說我是頑固分子,最後把我送進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一進看守所,我就被脫光衣服搜身檢查。一進監室,就被那些社會渣滓一陣拳打腳踢,然後面壁罰站。同時天天逼看污衊法輪功的電視,寫認識。每頓飯給兩個發霉的玉米面窩頭或小饅頭,半碗水煮白菜或蘿蔔。在零下十幾度的臘月天氣裡,嫌犯早上用臉盆端冰冷的水給我從頭上往下澆,凍得我直打寒顫。
二零零零年的新年,我是與許多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度過的。在這期間,妻子張憲梅也被非法軟禁在一個賓館裡,被強行“洗腦”。
由於我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不妥協,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被區公安分局政保科副科長劉化文、高傳峰等人,劫持到泰山區政法委在大津口村“雲海度假村”賓館辦的洗腦班上繼續迫害。單位安排一個人與我同住一室,晝夜看守。天天強迫“學習”那些誣陷法輪功的所謂文件、報紙,寫“認識”。他們揚言:誰“轉化”好了誰就可以回家,否則,就送勞教。我不配合,拒絕洗腦、轉化。泰山區機關黨委書記趙炳源去宣讀了中共泰山區委對我黨員除名、撤銷副局長職務的決定。我當場表示:繼續修煉法輪大法。
洗腦班不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精神折磨,還在經濟上迫害。強迫每人每天交一百五十元的所謂生活費,而法輪功學員每人每頓飯只給兩個小饅頭、半碗菜。強制不讓法輪功學員在一起交流。我在此被非法關押四十五天,勒索六千多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晚上八時許,泰山區公安分局青年路派出所指導員張國強帶領幾個警察突然闖入我的家,非法查抄。搶走了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煉功帶、講法錄像帶等私人物品,並強行我綁架到青年路派出所。張國強不讓我睡覺,還強行向我灌輸污衊大法的邪惡言論。我一直對其講法輪大法是正法的真相。第二天上午,他們再一次把我劫持到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一個月,並勒索家人一千元。
在我被非法關押的同時,妻子張憲梅也被警察綁架到泰山區行政拘留所非法關押。
流離失所中被綁架 看守所遭毒打
二零零一年四月的一天上午,幾個警察來到我家敲門,想再次綁架我。我一直不給他們開門,僵持一段時間後,他們走了。當天晚上,我為了躲避中共惡徒的迫害,被迫離家出走,流離失所。後被泰山區公安分局高價懸賞通緝。
之後,公安人員經常去我家中打聽我的下落,使家人包括八十多歲的老母親受到恐嚇,日常生活不得安寧。因找不到我本人,又得不到任何消息,在二零零一年七月的一天,守候在我家門口的中共惡徒,竟然將妻子張憲梅綁架到淄博王村省勞教所,強行洗腦十七天,使其身心受到很大傷害。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的一天晚上,我回家取衣服,被惡人告發。第二天早上,兒子翟虹鈞剛到單位上班,青年路派出所的一個李姓警長,帶著幾個警察就將其挾持回家,讓兒子開門, 開門進屋後,幾個警察就要綁架我,我不配合,只是給他們講真相。他們一看沒辦法,就打電話把指導員張國強叫來。張國強來我家後野蠻地叫幾個警察把我從三樓抬到樓下,劫持到青年路派出所。同時抄了我的家,將我師父法像、煉功帶、不乾膠等物品搶走。隨後又把我劫持到市看守所。
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亓可銀、泰山區公安分局政保科長張繼軒先把我弄到一間屋裡非法審問,並揚言說:你現在說“不煉了”還來得及,馬上送你回家。我堅定的說:大法這樣好,我決不會放棄,一定堅修到底。張繼軒氣急敗壞,一拍桌子站起來,大吼道:馬上把你送進去,拘留你。我厲聲喝道:你說了不算!張繼軒又說:現在就是我們說了算。
就這樣,我又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迫害一個月。在過渡監室裡,我每天早上堅持煉功,警察發現後,就把我調到一個最邪惡的七號監室裡。這個監室的渣滓嫌犯因有警察授意撐腰,有恃無恐,一進門就問:怎麼進來的?一說是煉法輪功的,牢頭就指使一個嫌犯叫我蹲下,我不配合,渣滓們上來就一陣拳打腳踢,並猛踹我的腰部,被踹傷的腰一直疼了好幾個月。平時只要不配合,就被面壁罰站,還罰我倒馬桶,不讓家人接見。
勞教所:罰坐小板凳 強逼做奴工 被迫害致病危
在看守所一個月到期後,我又被幾個警察劫持去青年路派出所。我問:為什麼沒有家人來接?警察騙我說:到派出所還要辦理手續。到派出所後我提出要給家人打個電話,警察不允許,說:午飯後送你去勞教所。我給他們講真相、講道理,不配合、不簽字。就這樣,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他們用一輛紅色麵包車,把我強行劫持到淄博王村省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入所查體時,查出了心臟病、心律過速等,勞教所拒收。送我去的警察想方設法買通勞教所人員,強行收下。
我先是被關押在九大隊,後又調到十一大隊。每天逼看污衊大法的邪惡錄像、報紙,罰坐小板凳,不讓與別人說話,上廁所有人跟著。晚上睡覺,有人看守。還被逼迫做奴工,如用銅線纏線圈、做小燈籠、剪衣服線頭等,每天十幾個小時。由於入所時就查出心臟病等,做奴工時幾次暈倒。
長期的迫害,使我身體狀況越來越差。二零零二年五月,一天下午二時許,正被罰坐在小板凳上的我,突然一陣眩暈倒在地上,不能動了。眼睛流淚,鼻子流水,手腳無知覺。旁邊的人立即叫來警察,又叫來醫生。一看情況危急,立即送去醫院搶救。在醫院急診室裡,幾個醫生會診後說:心臟、大腦都有問題,初步診斷為冠心病,隨時都有生命危險,要住院進一步檢查。
病房裡住了三個人。我在中間床位,另一個是所裡派的一名陪護人員,門口床上住的是一個警察。為進一步確診病情,一天上午,由幾名警察把我送到淄博一四八部隊醫院做腦CT.檢查結果是左腦部大面積梗塞,情況十分危險。
在此之前,妻子張憲梅多次給所裡警察打電話要求放人,並告訴他們:如果不放人,翟玉璽出現任何問題,你們要負完全責任。每次打電話,妻子要求讓我本人接電話,他們都不允許,說翟玉璽現在挺好的。
上午在醫院做了腦CT,確診為冠心病和嚴重腦梗塞。勞教所覺得我現在生命垂危,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又怕擔責任,就迅速給我家人打電話,讓馬上來接人。下午五時許,大隊長鄭萬新到醫院告訴我說:剛才已給你家中打過電話了,要家裡馬上來接你。我說:今天這麼晚了(已是下午五點,我家距離勞教所近百公裡)夜裡能來嗎?明天來不行嗎?鄭萬新說:不行,咱這裡醫療條件差,已經給你家裡打電話了,現在就得來接。妻子張憲梅聽說叫去醫院接人,感到問題嚴重,趕快讓兒子找了車,晚上八點從泰安出發,一直到深夜十二點半,才到達勞教所醫院。
一個晚上,警察、醫生、勞教所相關人員,都在各辦公室等著給我辦理出所手續。他們認為只要人出了勞教所,不管發生了什麼事,都與他們沒關係了。從醫院到勞教所有幾公裡路程,兒子帶去的車往返數次才辦完手續,最後讓我兒子簽了字,才放人出來。因司機對路不熟悉,夜間趕路,到家時已是早上五點四十分了。
回家後,這樣的身體,泰山區“610”的人還讓我去報到。我向單位要工資,單位的人說:你還來要工資,610說你沒轉化,還得讓單位看著你。在病痛中,我堅持學法煉功,不長時間,我身體神奇的恢復了健康,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中共開”兩會” 夫妻遭監控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中共邪黨“十六大”會議期間,泰山區“610”向我單位施壓,要二十四小時監控我。單位想派兩個人同我一起到農村或外地旅館住著,二十四小時看著我。我說:我哪裡也不去,這是我的家,就在家呆著。他們一看沒辦法,就派兩個人每天到我家裡看著我。每天他們就到我家坐著,喝茶、聊天。中午就叫餐館的人送菜上來,喝酒吃飯,下午六點以後才走。晚上,宿舍院門外還有人通宵守著。就這樣,直到邪黨會議結束後一天,才將那兩個人撤回。
二零零八年八月,邪黨奧運會期間,單位派了三個人,將我帶到一個山區小飯店,軟禁一天;妻子張憲梅單位的人也去家中,說是傳達上級指示,叫她在家呆著,不能外出等等。
我家的電話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今仍被非法監聽,時常有不法人員在我家周圍或宿舍院內監視。去市場、進商廈、走親訪友或回老家都有人跟蹤。經常是“610”、國保人員打電話騷擾,但拿起電話來對方不說話,直接掛了,知道我在家就行了;有時是收買利用了一些熟人、老鄉給我打電話,佯裝關心,問這問那,給“610”傳遞消息;有時是派個別邪悟的人,到我家探聽情況;有一次,居然派經過訓練的年輕人在夜間從我家廚房的窗子裡潛入室內,尋找影碟機、真相光碟等,企圖盜取對我加重迫害的所謂證據等等。給我家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
中共持續的殘酷迫害,給我們一家人的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使我們在經濟上蒙受了很大損失,也給我的家庭生活造成了很大困難;這不但沒有動搖我對法輪大法的正信,反而使我信師信法的心更加堅定。
總之迫害長達十六年之久,家無寧日,卻只因為信仰法輪功做個好人,因此我家就遭此大難。而且許許多多大法學員同樣遭受類似迫害。這就是我的控告事由。
因為上上下下所有參與迫害的執行者也是受江澤民的欺騙和利用,雖然具體執行者也犯罪了,但不指控他們,對他們並且無怨無恨。指控江澤民是為了立即制止這場殘酷的迫害,也是讓具體參與迫害者清醒,將功贖罪(因為他們也是受害者),為了讓所有受迫害的人認清江澤民害人的真實面目,知道法輪大法是正法,不要再對法輪大法犯罪。因此,只控告江澤民一人!因為他是迫害的發起者,製造迫害的元兇。
被告人江澤民是犯罪的真正指揮者、組織者,是真正的犯罪主體,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傳授犯,江澤民應承擔刑事責任。江澤民違犯了《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條;《刑法》第二十六、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六、二百四十七、二百四十八、二百四十九、二百五十、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三、二百五十四、二百五十五、二百五十七、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六十八、二百六十九、二百七十、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三百零五、三百零七、三百零八、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條等多項規定,構成數十種犯罪,構成數十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