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即墨市何立芳一家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10月27日】

鑒於今年當局宣布從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開始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司法承諾,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及家人紛紛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遞狀控告江澤民。據不完全統計,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迄今,已超過十九萬人次的控告。屆此,山東即墨市法輪功學員何立芳與同家人,也於六月二十日向中國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請求中國最高檢察院儘快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於六月二十一日已收到最高檢察院簽收的妥投簡訊。

何立芳說:“迫害十五年來,我曾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被白黑夜宿的監視居住。為了逃脫迫害流離漂泊十五年,被四處追殺。逃命中身陷黑牢,被警察教唆的十七個社會罪犯瘋狂的群毆致‘死’!四處逃亡中,風餐雨露!我雖曾有迷茫,但純善之本性並沒迷失。在苦難與無助中,並沒有因為那些曾經給我帶來魔難與傷害的人,而去報復與還擊他們;也並沒有為了生存的需要而去危害他人與社會;反而迫害中使我更加理智、清醒、堅毅,愈發生出對自己對他人生命的珍惜與熱愛。

“十五年歷盡滄桑,我從二十之血氣方剛邁向四十之中年不惑。可喜的是雖然苦難中我淪失了青春,卻萬幸中保全了生命。更為引以為榮的是,我苦難中持守了心靈深處的那輪美好,而堅如磐石的走到了今天。最為欣慰的是苦難中真的看到了那麼多良知的覺醒,因為這是生命最後的希望!”

下面是何立芳在他的《刑事控告書》中敘述的部分事實與理由。

一、反覆迫害中,被逼背井離鄉

《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面對當時的1999年7月,江澤民利用全國媒體,對法輪大法、對法輪大法創始人、對法輪功信仰者長篇累牘地誹謗誣陷,以及肆意妄為地抓人打人。我想即使從一個普通公民的角度,對於這種公然踐踏人權與破壞信仰自由的違法行為,也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更何況我是一個身在其中的法輪功信仰者,我更有這個話語權。

我在打算去北京信訪辦的途中,路經青島藍村火車站時被扣押綁架。隨即我被遣返回當地扣押在即墨長直鎮派出所,被非法拘禁在只有三四平方的禁閉室裡1夜。第2天被轉往長直鎮政府,非法關押在長直鎮政府辦公大樓,徹底軟禁限制一切人身自由。並且以副鎮長和鎮政法委書記為首的一夥兒,輪番對我威逼利誘,強迫寫什麼與法輪功徹底“決裂”的書面文件。萬萬沒想到我竟能在一個高喊“法制”的國家因為信仰而“獲罪”。《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無罪” 是早已被全世界所公認的一種普世價值,並享有法律保護的權益。

在被長直鎮派出所和政府人員輪番折騰了大約四五天之後,因為我不配合他們的非法要求,在大約第6天的一個晚上,副鎮長又糾集了更多的人來針對我。他們把我帶到政府辦公大樓東端一個比較封閉的房間裡,拉上了窗簾,大約有10多個人同時湧進這個房間,對我指手畫腳罵罵咧咧,並不斷地恐嚇威脅,讓我當晚必須明確表態以書面形式與法輪功“徹底決裂”。恫嚇我要認清當前的政治大氣候,不然以後判刑槍斃都有可能!當時我想他們這種做法是對我信仰自由的非法剝奪,因為我信仰什麼是憲法賦予一個公民的權利,任何的組織和個人都沒有權利剝奪。而且我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是出於個人的意願與選擇,沒有任何外來因素的強制與干預,所以無從談起什麼決裂與不決裂。這種對我的精神脅迫本身就是他們在違法犯罪。他們這些事實作為,與“非法剝奪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都是名實相符的。

其中有幾個態度極其惡劣的我記得比較清楚,可他們的名姓現已記不太清。一個是那個副鎮長,隱約記得他姓王,大約1米60的個,50多歲;一個是姓王的政法委副書記,1米75的個,近40歲,大專學歷。一個是政府的司機,近40歲,1米75的個,粗壯,平頭,大眼珠。另一個是長直鎮派出所的司機,近40歲,1米75的個,消瘦。此人素質極差,滿口的污言穢語。其他的那些就沒多少印象了。他們10多個人,時而謾罵恐嚇、時而威逼利誘、時而動手威脅,強迫我必須按照他們的要求來寫一份決裂書。無奈之下,我違心地寫了一遍又一遍的應付,最後總算是勉強過關了。那個姓王的副政法委書記在出來送我的時候,站在車前竟放浪形骸地哈哈大笑起來,以示這幾天對我專政的成功。就這樣我獲得了回家的自由。

由於他們當時就看出我並非出自內心的表態,所以對我一如既往地實施專政。工作做到我家裡來,做到我炕頭上來,天天做,夜以繼日地做,鎮政府、派出所人員輪番上陣成群結隊。最猖獗的時候是鎮政府、派出所、工商、稅務、農技站、建委、司法、武裝部,幾乎動用所有的政府隸屬單位傾巢而出,全天候的呆在我的家裡貼身軟禁監控。給我生活上,精神上帶來極大地侵擾,嚴重的侵犯了我的人權和人身自由。違反《憲法》第33條的國家對一個公民人權的尊重和保障的承諾;以及第37條對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承諾。有時候派出所的警車半宿就開到我家,敲開我的門看看我是否在家。有一次派出所的幹警王其民竟能開著救火車到我家來。王其民是那幾年參與迫害我次數最多的一個,當時與他配合參與的還有長直派出所的一位姓孫的指導員,態度起初也很蠻橫無理。

在這樣的日子裡,我無法有正常地生活起居,更談不上經營了。我一家人每天都是生活在壓力、恐懼與不安之中。今天逼你上交法輪大法書,明天叫你寫決裂書,後天又叫你出來揭批,就像催命的鬼一樣天天死纏硬磨地不依不饒。面對自身受到如此種種的非法對待,我懷著對政府的滿懷信任,再次決定去中央信訪辦澄清事實正本清源,消除中央政府對法輪功的“誤會”。

1999年的11月份,我再次踏上列車,沒想到剛到天安門的時候我們就被截訪回來,我再次被非法關押在長直派出所的那個禁閉室一個晚上。那時已是北方的初冬,晚上寒氣逼人。幹警王其民強迫我脫下棉衣來,光著上身必須蹲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不准行走不准站立。裡面沒有燈光,他們透過一尺見方的鐵窗對我非法審訊,強迫我放棄信仰。無果之後,第2天一大早還是一如既往的將我移交到長直鎮政府施以非法關押,並且每天遭受政府人員對我的強制洗腦。

我被關押在一間閒置的房間裡,窗戶的玻璃已經殘缺不全,寒風呼嘯穿堂而過,一張生鏽了的破鐵床上只有一張殘破了的涼蓆,無任何被褥,屋裡也沒有任何的供暖設施,冰清水冷的,就這樣對我非法虐待。白天他們強制我看那些蓄意詆毀抹黑法輪功的報紙,我不看他們就念給我聽,強迫我接受他們的觀念,並非法限制我一切的人身自由。那些做我工作的人不在場的時候,就從門外扣上鎖,將我一人關在屋裡。我只有上廁所的時候才有出去的自由,並且都是有人寸步不離的監控。

我跟他們澄清這場迫害的真相,並要求無條件地解除對我的非法對待,在我的合法要求得不到任何回應的情況下,我絕食抗議對我的這種不公。在我絕食的過程中,晚上睡覺的時候,凍得我蜷縮著乾癟的身子躺在那張光溜溜的破床上,饑寒交迫。幸虧的是,在我這次出家的時候隨身披著一件棉大衣,這件大衣就成了我唯一的禦寒物品。在我被關進來的第2天,我的60多歲的老母親也因為進京上訪被截訪遣返回來後關了進來。我母親也毅然地走上了絕食抗議之路,但是並沒有因為我母親的年老和絕食在這裡受到特殊的對待,我的那件棉大衣又成了我娘倆晚上唯一的全部“被褥”。在我母親絕食4天4夜出現反應遲鈍後才得以釋放回家,回家時身體已經癱軟得上不了炕。在我絕食抗議大約7天7夜,生命垂危的時候才將我釋放。

雖然回家了,但是並沒有獲得真正的自由,更談不上信仰的自由,反而對我施以了全面徹底的控制。從此我被一年365天的監控、盯梢、跟蹤。而我家後面的鄰居,她就是那個一年365年對我進行監控——盯梢——跟蹤的人。大法修煉者慈悲為懷,對所有生命的良心解救才是我們講清真相的本願。在這裡為了她生命的未來,以及她的家庭,還有做人的尊嚴,不願提及她的姓名。在那時最多的時候,她能一天3次向政府或派出所電話匯報我的情況。每次到我家來的親朋好友她都要貌似關心地跑過來問個究竟,然後匯報上去。並常常從我家的門縫窺視我在家裡的情況,甚至晚上深更半夜地悄悄來到我家,偷看我是否又鎖上門出走了。這一切都被我所洞悉,因為那個時候我迫於這場迫害的壓力常常是徹夜難眠,對自己的起居環境非常敏感,我常常深更半夜聽到她家鐵門的開閉聲和我屋後的腳步聲。她監視我的那些匯報記錄,在我被非法關押在鎮政府期間一個機會中,親眼從頭至尾地過目了一遍。記錄薄上,井然有序地記錄著哪月哪日誰誰負責值班,都有誰與她與她的丈夫電話聯繫過,幾點幾分通的話、我是否在家、家裡有無異常動靜,一清二楚。

2000年深秋的一天,我坐在炕上看法輪功著作。不料長直政府的一幫人又非法侵入我家,以長直鎮綜合治理辦公室(其實就是610的最下層)主任刁書峰(老家是即墨豐城社區刁家大丈村)為首,其中還有鎮武裝部部長,姓林的,30多歲,1米80個頭,又粗又壯。還有派出所戶籍警李化朋,還有一個我記不清了。我趕緊把書合上藏在被子裡,不巧被他們發現,他們就撲上來搶書,我跟他們據理力爭就是不給他們。最後四五個人把我連人帶書綁架到長治鎮政府,將我再次拘禁在那個破屋子裡。在那間破屋子裡他們將門關上,幾個人當著長直鎮政法委書記王作舟的面把我摁倒在地,強行扒下我的衣服非法搜身,把掖在腹部的那本法輪功書籍搶走。這足以構成非法搜身罪與搶劫罪。其中參與的還有長直鎮建委的侯方景,他是長直鎮蘭東村人,和我鄰村平時都認識。另一個就是長直派出所的臨時工宋祖國,此人黑瘦,粗暴橫蠻,是長直范戈莊人,他多次參與對我的迫害。這個姓林的武裝部部長就對我大呼小叫,找來一把凳子強制我坐在上面不准動,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並找來幾本誣衊法輪功的書籍強迫我看。我絕食抗議這種對我的不公,直到我絕食七八天後,靠注射來維持生命的時候才將我放走。

後來還有一次,我村前任大隊書記何世剛,夥同派出所的王其民非法侵入我家逼迫我交書,並搶走法輪大法書籍,沒想到他們能公然非法侵入住宅來入戶搶劫。何世剛在這場迫害中表現得極其賣力,可以說是為虎作倀。我的未婚妻那個時候也信仰法輪功,遭受了和我如出一轍的迫害。就在澳門回歸的那個前夕,她被關押在她當地的即墨段泊嵐鎮政府。一天晚上她越窗逃離虎口後,徒步七八裡路逃往到我大哥家避難。不料,何世剛甘為戎首領著段泊嵐鎮政府和派出所的人,有預謀地潛伏到我大哥家屋後的窗下探聽,就這樣我的未婚妻暴露後被何世剛夥同那些人當晚綁架帶走,繼續接受非法拘禁。更令人髮指的是何世剛每次到我家來,都是張口什麼“吸大煙”閉口什麼“精神鴉片”地冷嘲熱諷,對我的人格與信仰施以痛誣醜詆地攻擊,不可一世。對我的人格與信仰,事實確鑿的構成侮辱誹謗罪。

從1999年7月20日直到2000年年底,在這1年半的時間裡,我們一家人沒過上一天安穩的日子。每到什麼所謂國家的敏感日,象4月25日、7月20日、5月4日、6月4日以及8月1日、10月1日、元旦、新年等這些日子就是我們一家人的災難日,在這些日子裡我們一家人幾乎都是被軟禁在政府那間破屋子裡,通過痛苦地絕食抗爭而獲得釋放的自由。今天我被從家綁架走;明天我母親被綁架走;後天我父親又被綁架走,真的忘卻了我們究竟總共被非法關押了多少次,難以計數。他們隨便一個理由,就像提一個木頭箱子似的輕易地就將我們從家帶走關押拘禁,沒有絲毫的人身自由與人身安全。違背了《憲法》中國家對一個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承諾。

《憲法》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這麼來說,他們對我施以如此這般的對待就是犯罪。

我再也無法承受起這種來自政府和社會的無休止迫害帶來的壓力,只好放棄我6年經營中打下的殷實基礎,放棄我安逸舒適的生活背井離鄉。

二、所謂的“轉化”就是往死裡打

2000年年關,我背負著壓抑又沉重的心情離開了家,走上了一種流浪的生活。環視茫茫人海,不知何處才能找到屬於自己的一席容身之地。當地政府得知我離家出走後象炸了鍋一樣,我年邁的父母(均已60多歲)就成了他們隨時被非法審訊的對像。我的下落才是那些人的唯一惦記,並非是我個人之安危。我走後,我的父母就成了被監視和控制的主要對像,晚上經常有不明身份的車輛在老人的住處周圍轉悠,也不開燈,行蹤詭秘。就這樣2000年的新年我沒敢回家團圓,新年帶給我的只有悲傷落淚!

在2001年陰曆12月19日,我的父母被即墨市營上鎮北安派出所以刁書峰(後來長直鎮劃給營上鎮北安辦事處)為首的一夥兒綁架,非法關押了七八天。不過多久的2002年正月20日,他們這一夥兒破門逾戶非法抄了老人的家,將老人僅有的一點家當(一台錄音機,還有幾百元錢)一包裹衣服及法輪大法書籍全部抄走,就連老人圈養的兩隻老母雞也被摸走。他們的這番作為從法律的角度講已構成入戶盜竊罪。

在那段血雨腥風的日子裡度日如年,我思親不能見,思家不敢回。做夢也沒想到的是,在我離家出走半年後的2001年的7月份再次落入虎口。這一次我九死一生!

2001年的7月18日前後一個清晨,在出租房我和我的未婚妻被一同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其他幾位法輪功信仰者。綁架者就是即墨市朝海派出所的一夥兒便衣。他們抽掉我的腰帶當警繩,把我的胳膊反背後用腰帶死死捆住。不多時兩隻胳膊繃得紫黑,痛得我豆大的汗珠滿臉滾落。我被帶到朝海派出所大門口的時候,那幾個便衣面對川流不息的人群,故意把我反背的胳膊往上猛提,壓迫得我只好低頭貓腰不敢挺身。不多時,一位40多歲,大約1米60個頭,體態稍胖,穿著白色體恤的人夾著公文包朝我一個箭步迎上來,一把抓住我的頭髮猛力往後一拽,一陣劇痛,我感到頭髮被撕掉了一大片。面對熙來攘往的人群,他也不敢太肆無忌憚,表面假裝是輕輕一推,實際是竭盡全力咬著牙來的。他收手的同時又惡狠狠地睥了我一眼,帶著一種恐嚇我的殺氣,企圖先給我來個下馬威。

在朝海派出所被非法審訊,我一言不發地保持沉默。因為對於法輪功的一切審訊都是先抓人後定罪的文革做法,所以我有權保持沉默。大約過了2個小時左右,我又被轉到即墨開發區派出所。在開發區派出所,我被強制戴上了手銬,兩副銬子把我銬在鐵椅子上一動不動,對我採取刑訊逼供。一個姓趙的人負責審訊我,他是否姓趙現已記不太清。此人大約35歲左右,身高1米70,皮膚較白,半普通話,記得別人都稱呼他趙書記。整個審訊我的任務都是他一手策劃實施。

那個晚上我被銬在鐵椅子上,盛夏的大熱天又存心給我戴上一個棉頭盔。兩個20歲剛出頭的小警察為了折磨我,不時地用警棍敲打戴在我頭上的棉盔,並神經質似的一個勁兒強迫我辱罵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我不罵,他倆就提起我的雙腳,用粉筆把李洪志先生的名字寫在鞋底上讓我踩。我不從,他倆就蹲下身來摁著我的兩腳強迫我往地下踩。這小丑般的表演對我無效之後,一個55歲左右,大約1米70多身高,粗壯,臉色黝黑,滿臉橫肉的人過來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了。我平靜地回答:煉。我的話音剛落,他就晃起臂膀來回狠狠地抽了我幾記耳光。幾個耳光之後我的回答仍然不變。這個人大概是姓董,我隱約記得這裡的人稱呼他董所董所的,可能就是即墨開發區派出所所長。

此時夜已深沉。我不時地困頓起來,加上4頓沒吃飯,飢困交迫。每當我坐在鐵椅子瞌睡得不由點頭的時候,那兩個小警察就過來拽我或用警棍不停地敲打戴在我頭上的頭盔。大約午夜11點的時候,一位因嫖娼的中年人被抓了進來,和我關在了一起,就蹲在我的跟前,但是沒給他戴手銬也沒坐鐵椅子。他跟審訊我的那些警察說餓了想要塊兒饅頭吃,一個警察爽快地拿來一個饅頭塞給了他。這個警察轉過身來卻沖向我叫囂:何立芳,你就是去嫖娼販毒也別煉法輪功,我就是把饅頭給這個去嫖娼的人吃也不給你吃。在這個社會你們煉法輪功的還不如那些嫖娼賣淫的吃香!沒想到所謂的人民警察竟這般業操守。這使我想起歷史中記載的公元700年,耶穌“受審”的時候,那些世人與掌權者們奮臂高呼,寧願赦免罪那個惡貫滿盈的殺人犯巴拉巴,也不願赦免清白無辜的聖者耶穌。謊言與權力就是如此的左右著人類歷史的真相!

在這裡我被刑訊逼供了1夜又加上第二天的1個白天。他們威逼我交代都曾做了那些與法輪功相關的事,都跟那些法輪功信仰者有所聯繫。我知道信仰什麼是我的自由,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所以我保持沉默。第二天,那個姓趙的書記又接著審訊了我1整天,他不時地恐嚇又不時地利誘。說什麼只要我轉化了,說不學不煉了,就可以馬上釋放我,出去做別的法輪功信仰者的轉化工作。我依舊保持沉默。此時我更加清醒了,江澤民對法輪功挑起的這場鎮壓理由竟是如此荒誕不經。試想如果是一個真正的刑事犯或殺人犯,豈能因為他在法律面前說了一聲,我再不犯法了或再不殺人了,就可予以赦免嗎?這更加反證了修煉法輪功的合法與打壓法輪功的非法。

在這裡我清楚地看到了在江澤民的控制下,這些用來殘害法輪功的警察就是些流氓惡棍。他們的執法就是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褻瀆與踐踏,就是在領頭肆意破壞法律實施,破壞法制體系,破壞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

在第二天的下午2點左右,這個姓趙的和那個姓董的已經失去了對我的耐性,露出了隨後的殺手鐧。姓董的人是短刀直入地叫囂: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給你臉你不要,不用叫你牙硬,一會兒你就知道了!姓趙的則假裝委婉地說:何立芳,給你最後2個小時的考慮時間,你徹底的反思反思,給我一個最後的交代。

2個小時過去了。姓趙的問我:你考慮好了沒有?我答:考慮好了。趙問:你以後還煉不煉了。我答:煉。趙說:好,今晚上就給你找個地方讓你在裡面好好地反思反思再說!

就這樣在下午4點鐘左右,戴著手銬的我,被幾個人押送出即墨開發區派出所後將我轉走。姓董的和姓趙的一路貼身跟從。

我剛剛被押送出這個派出所的大門時,就被他們用手捂上了雙眼。原來他們擔心我會將這裡發生在的這一切罪惡在社會上曝光,企圖在歷史上掩蓋掉這個黑窩。由此可見,江氏政府對法輪功的一切打壓手段都是多麼得見不得人!我幾次欲以掙脫這種對我的非法限制,都沒成功,越掙扎他們反倒捂得越緊。我被推上警車,坐在車上是被兩邊的警察夾在中間的,此時我的待遇就像要趕赴刑場的死刑犯或遭遇黑社會綁架的人質,一路上我都是被捂著眼睛什麼也看不見。

不多會兒,也就10多分鐘的路程,我被從車上帶下來。呈現在我眼前的是一張寬大的灰色鐵門,有站崗的把守。這一幕是在我一下車門的瞬間從他們捂著我的指縫裡瞅到的,此時他們並沒有解除對我的戒備。這整個過程中我知道姓董的都是一直在悟著我的眼睛。當他們感覺到我好像看到了什麼的時候,其中一個慌慌張張地說:快快快!給他捂住眼!

此時我知道了這裡就是即墨市看守所,那個早已淪落為迫害法輪功信仰者的集中營。穿過層層鐵門,一個這裡的管家給姓趙的指定了一個關押犯人的監室,我依稀地記得是“07”號監室。這個管家就是即墨看守所的所長,姓孫,50歲出頭,大約1米70的個頭,稍瘦。時間這麼長了,也已無法確定此人的真名實姓了,應該記不錯。

“哐啷”一聲,監室的鐵門打開了。姓趙的發話了,他面對著滿屋的犯人指著我說:“這個是煉法輪功的,你們好好給照顧照顧”。他扔下這句話象完成任務交了差似的大步流星走了。他說的這句話其實是一句暗號,是話中有話的,就是暗示這裡的犯人對我施行迫害。此時我明白了,他們對我的這番待遇,已經有過很多走在我前列的法輪功信仰者在這裡吃過無數遍了,今天我只不過是踏在他們昨日的足跡與血泊上再走一遍。

一聲冰冷的哐啷聲,鐵門又死死地關上了。這裡就是一個與世隔絕的世界,充斥著血腥與恐怖,犯人們個個面目猙獰,宛如影片中那個隨時都會展開廝殺的古羅馬角鬥場。外面的世界無法知悉這裡每時每刻在上演著的一切,恍如隔世。這裡就是一個邪惡象徵的獨立“王國”,更是外面這個現實社會的縮影!

當然,這裡的牢頭與犯人早已曉得怎麼去做。牢頭問我叫什麼名字,我告訴了他。他就開始對我訓話,說:在這裡就必須服從這裡的規定。他指著牆上的監規威逼我馬上就背,並必須在當晚背過後接受檢查。我拒絕了他的無理要求,我說:我不是犯人,我不背。我的話音剛落,他就指著我的臉咆哮如雷起來:你到底背不背。我平靜地說:不背。他命令我脫下全身衣服,我不從。此時他指示4個犯人強行扒光我的衣服一絲不掛,順手提起我來就狠狠地摔在地下的通鋪上。這種通鋪就是犯人睡覺的炕,離地面一尺高,從監室的這頭一直通到另一頭。牢頭還是逼問我背不背,我說“不背”。

牢頭吼了一聲:打!幾個犯人,2個摁著我胳膊的2個摁著腿的,另外大約有3個掄起拖鞋就在我的身上狠抽個不停。邊抽邊逼問我背不背監規,只要我說“不背”他們就不停地抽。我不知道被抽了多長的時間,直到他們自己個個都累得氣喘吁吁,汗流浹背。此時在這種痛苦的肆虐中我難以自持地喊了出來,那淒涼叫喊聲劃破了整個監獄的喧囂,令我自己都難以置信,仿佛整個監獄都被震撼了。一種死亡的恐懼感震懾住了這裡所有的犯人,頓時個個監室都變得鴉雀無聲。他們打累了就歇一歇,接著再打。並逼迫我罵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我不罵,無論他們怎麼毆打,我就是不罵。可是在那種劇痛折磨下,意志隨時都有可能被摧垮。為了做人的良心,也為了做人的尊嚴,此刻我死死咬住了舌頭一聲不吭,任憑他們狂虐……

我默默閉上了眼睛,臉貼著通鋪,止不住的淚水伴隨著汗水打濕了頭髮和臉頰,所謂生命的一切瞬間變得遙遠模糊。此時的牢頭示意犯人停手,命令他們集合坐好接受訓話。牢頭威脅全監室17個犯人必須對我全部上陣,如果誰不動手就揍誰。

這次他們把我呈大字型逼在牆上,摁住胳膊和腿,沒有絲毫抗拒的可能,象是釘在了牆上一樣,就像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那個姿勢。牢頭一聲令下,17個犯人一陣瘋狂的拳腳朝我一哄而上。這次他們不用鞋抽了全來絕的,拳搗、肘撞、腳踹、膝頂。起初我還能痛苦地呻吟出來,頃刻後我就變得死一般的寧靜下來。此時死亡與我只有一紙之隔,生命在這裡變得一文不值!此刻的剎那我如夢方醒:為什麼那麼多的法輪功信仰者在這場慘無人道的打壓中失去了寶貴生命;更瞭然了中共執政後歷史上每一次的政治運動的真相到底怎麼一回事,從“文化大革命”到今天的“鎮壓法輪功”,這個打擊徹底地擊醒了我,徹底地顛覆了以往我對這個政黨的認識;也徹底地奠定了我對自己信仰的無比堅信!誰才是真正的邪教不言而喻。

涌過來的拳打腳踢象洪水中的驚濤駭浪,迫使我找不到一絲呼吸的機會與自由,幾乎要被嗆死。一個喘息的機會就成了在這裡一種求生的奢望,只要那一口氣就會支撐你看到活著的希望,我的思維在不由自主的拚命掙扎中找著那個能喘上一口氣的機會兒!此刻我只有往外呼的氣,沒有了往裡吸的氣,只覺得被打癟了的身子肚子貼到後背上,五臟六腑全搗了出來,整個身子連血帶肉的粘在了牆上,虛脫成一張掛在牆上任人撥弄的人皮。那種撕心裂肺的劇痛使得我大汗淋漓,頭髮漉漉濕,整個人象是剛從水裡撈上來。

那些毒打我的犯人個個累得齜牙咧嘴東倒西歪的。我的意識開始出現模糊,此時我已經沒有了想能從這裡活著出去的念頭了!我仍不屈從。有幾個犯人看我被打成這個悽慘的樣子,連他們都開始有點於心不忍,明顯地減緩了擊打我的力度。其中一個50多歲的犯人,因是跟鄰居打架被抓進來的,此人看起來老實敦厚,就表示不願動手。牢頭就糾集所有的犯人朝著他去了,嚇得他趕緊著抱頭又轉向了牢頭那一邊。其中還有一個出手奇狠的犯人曾是我的一個一面之交,在這裡他假裝不認識了我。在這裡誰也不敢堅持良心!

稍息之後牢頭髮號第2次施令,全體17個犯人再次瘋狂舞動起來,不多時我就昏死過去。牢頭就指示犯人把我拖到廁所跟前,直接用涼水澆沖我的頭和全身。就這樣我被用涼水澆醒後再接著打,反覆的死了醒,醒了死,記不清經歷了多少生死回合!在這裡,死亡對於我已經成了一種生命的常態。

這17個犯人打我打得都紅了眼,儼然象一群餓了很久都沒有捕獵到食物的狼,當一盯到肉的時候就完全顯露了它的獸性。在這蛇穴狼窩中妄想覓索到一絲的人性!

我的身子被這種生不如死的折磨徹底整垮了,奄奄一息地癱躺在地上象一攤血淋淋的醬肉。在這裡好像時間停止了走動,極度痛苦中每一口呼吸仿佛都是一個四季的更替,一瞬間死掉的那種念頭幻成了一種對死的渴求,因為死可以迴避這種漫長的痛苦。

不知何時那個孫所長過來敲門,一看我被打成這個樣子,就問我是誰指示打的,我就有氣無力地指了指那個牢頭。他就責問牢頭:為什麼打出這麼重的傷?而不是去質問:為什麼打他?所長趕快讓犯人攙起我來,轉動著身子讓他看看打得怎麼樣,看後他滿臉的驚愕,趕緊令犯人跟他去拿來紅花油給我擦拭全身。並不時地過來斥問犯人,我身上的傷是否還能看出來,示意犯人趕快想辦法不要把傷情讓外人看見。按照起碼的人道主義講,也應該馬上放我出獄接受治療。不巧的是我被打出明顯的外傷,如果這個時候拉我出去就醫,面對眼前的這種事實,這些幕後操縱者們怎麼去自圓其說?

隨後,所長就讓犯人把那個牢頭的手腳用刑具勾了起來。後來我知道這一切都是做樣子給我看的,在這個過程中我所遭受的一切,他們都是了如指掌。根據後來我的依稀記憶,其中在最後打得我休克的時候,一個犯人曾大聲地吆喝:打死人了!打死人了!難道他是真的聽不到?

那個時候我痛得全身撐不住身子,覺得骨肉分離。至此我已2天2夜沒吃沒睡了,再加上剛剛這一番地獄般的經歷,我感觸著自己的傷情,覺得自己的生命好像已經到了鐘鳴漏盡。我就決定吃臨死前的最後一頓飯,也做好了向這個邪惡的政權做最後一次談判的準備!我隔著監室門上一尺見方的窗口喊所長,所長過來了,我說:所長我要找你談話。他爽快地答應了,打開牢門示意我跟他過去。到了他的辦公室,我說:所長請你給我一塊兒饅頭,我要吃飯,並告訴他我要求明天就見有關的領導談話,他點頭答應了。

在這裡我能隱約地聽到其他監室裡犯人的說話聲。這時我也知道了,當我在被17個犯人瘋狂群毆的時候,那個痛苦的呼喊聲他是能夠清清楚楚聽到的。

就在那一天晚上,我的意識時隱時現,感到我的靈魂已經脫離了身體,就在身子的上空盤旋。我不知道是否還能活著待到明天,心裡已經暗暗做好了死的準備。也因為牢頭想報復我,在這裡經歷了這一番之後,我深信他們什麼都能幹出來。牢頭威脅我說:你還敢到所長那告我!今晚就讓你死都不知道怎麼死的,我不用打你,就用被子把你捂起來憋死,一點傷情都看不出來。後些年在“法輪大法明慧網”報導中,有很多法輪功信仰者還真是就這麼死在監獄裡的。原來這都是江澤民,從上到下傳授下來的一套系統的整人模式。

我痛得一夜沒眠。第二天一大早,我接到傳呼,由兩個犯人擒著臂膀,架著我支離破碎的身子踉蹌的朝向一個房間走去。我強打起精神,抬起頭來,兩眼掃視了一下前方不遠處的這個房間,這可能就是看守所的一個辦公室。透過窗戶,我看到有五六個著裝比較講究的人齊刷刷地站在那裡翹首遙望,迫不及待地往外瞅我。這個時候我身體非常衰弱,走起路來步履維艱得搖搖晃晃。然而,當這一夥兒看到我朝他們走去的時候,個個又仰天大笑起來,笑得異乎尋常。那種笑中透露著一種征服別人後的快感與愜意,又夾雜著一種陰森。他們就是即墨610的那一夥兒,他們意為這一次我是一定被徹底地懾服了!

此時我清晰地感受到他們今天就是來收服我的,他們期待的那個結果就是我的徹底屈服。我在這裡遭受的所有這些酷刑折磨,就是他們一夥兒的授意指示。想到這,來想要與他們做最後闡明的那些話題頓覺毫無意義,他們想要的不是理由或道理,也更無乎什麼人權法制而是“政績”,這個“政績”就是被告人江澤民要求的那個“轉化率”。所謂對法輪功的 “轉化”手段就是“往死裡打”。因而針對法輪功的“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這些一系列的滅絕政策都是這麼出爐的。

這種慘無人道的毒打加上對我精神上的長期折磨,此時我的精神徹底崩潰了,出現一種生命承受極限後的本能反應,絕望得一頭撞在了那個辦公室窗前的牆上昏死了過去!此後我的精神就處於了長期地恍惚和昏迷。此時的我依然沒有得到政府所謂的什麼人道主義搶救與醫療,仍是悄無聲息的把一絲不掛的我象處理死人一樣,扔在那個令人毛骨悚然的監室裡。有時候我隱隱約約地聽到有人問:看看他身上的傷是否還能看出來!就這樣我連眼也不睜地晝夜不分呼呼昏睡,是死了還是活著自己也不知道。

這種令人髮指的利用犯人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迫害,在當時大陸各大監獄被普遍採用。為了完成什麼轉化率,就以給罪犯減刑為誘餌,誘使犯人充當警察來折磨法輪功信仰者。這是整個公安系統的違法犯罪,構成“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後來我聽說,在我昏迷不醒了大約一週後,才被轉往即墨市市北醫院“搶救”。這個時候的我已經全身找不到血管無法注射,即便勉強注射也邊注射邊尿出來;邊鼻飼邊溢出來。醫生說全身器官功能衰竭,胃膜已經粘在了一起,治療鼻飼都白搭。醫生責問:為什麼不及早送來!

我被剛轉到市北醫院的前幾天,即墨610還賊心不死,白黑夜宿派人在醫院裡嚴防死守。後來還是由長直鎮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刁書峰負責對我的監守。幾天後市北醫院通知我家屬趕快接人,已經沒有搶救的價值。此時,即墨610和長直鎮綜合治理辦公室,以及我村村委監控把守我的那些人,都為了推卸責任撒腿就跑!我的父親極其憤慨地說:死人不要,我要活人!你們抓去的是活人,為什麼交給我的是死人!他身上的那些傷是怎麼回事?無人敢接話應聲!

就這樣家人把命若懸絲的我當死屍一樣接回了家,並繼續象徵性地接受著治療。醫生說:沒辦法,死馬當活馬醫吧!初步確診為大腦嚴重缺血缺氧,內臟全面出現功能衰竭。

即使這樣,長直鎮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刁書峰還死不甘心,三天兩頭不時地到我家來揣摩我的情況。那些年後來對我的絕大多數迫害都是由他一手全面策劃實施,處心積慮。這個時候他每到我家來的時候都蓄意事先不打招,躡手躡腳地一頭闖進我的房間,再定睛仔細地端詳我的細微變化。有時候一進屋就出其不意地把手插進我的枕頭下,看看我是否在偷著看書。給我注射過的那些藥瓶他每次都是從地上撿起來不遺巨細地查看到底是用的什麼藥,是藥劑還是滋補品,以便忖度該採用什麼新的手段來對付我,真是居心叵測!大有置我於死地而後快之勢。

不錯,也果如其料,我意識稍微清晰的時候,就堅持看法輪大法書籍,身體由此迅速迴轉康復,再次印證了法輪大法在一個生命中體現出的那種超自然力!刁書峰一看我的狀況有了好轉就馬上又全面布控,直接指派長直鎮派出所和政府的人員,強行盤踞在我家鷹瞵虎視地分秒監控,企圖對我展開新一輪迫害!

這個時候我的一個親屬從另外一個途徑中得知,這一次即墨610已經對我下達了勞教批捕書,只差最後一步將我送進大牢便可大功造成了。後來即墨610那些人,急不可耐的一天多次地跑到我家捕捉情況,並流竄到我村村委合謀企圖等我身體稍微脫離危險,就立馬將我帶走勞教。

一天下午我從昏睡中醒來,看到我正在打著點滴的輸液管成了紅色,頓覺一陣不祥之感襲來。原來是藥液已停止流淌,血液倒流了上來,我趕快拔下了針頭,就下意識中在開始靜靜地等著一個時機。這一天610一夥兒幾乎就在我家裡沒斷過人馬地把守,絡繹不絕。夜色暗了下來,此時呆在我家院子裡監控我的人還不時地出著動靜。不多時,一陣狂風颳來,好像就要大雨傾盆,監視我的人可能是看著天氣不好就趁早走了。趕快趁著這個空當兒我晃晃搖搖地下了炕,在驚恐萬狀中踉踉蹌蹌地逃脫了虎口!

經歷了這一次虎口殘生,從此我完全的流離失所了。就在逃離我家的那個晚上,我走在路上精神還是意識時有時斷恍惚不清,只好走走停停,停停走走。加上我的精神和身體還未完全恢復,虛弱得竟辨不清東西南北,本來平時那些很熟悉的路此時卻記不起來了,只好睡在了荒郊野外。第二天一大早就接著再走,為了躲避迫害,一路都是穿溝走林。在探道問路的時候,怎麼發現我的舌頭已變得僵硬不聽使喚了,連自己發出的話音聽起來都那麼奇怪陌生,仿佛是有另外一個人在我身邊替我問話。又出現了那個魂不附體的狀態。

經過一路的艱辛跋涉,我來到了外地一位法輪功修煉者的家。在這裡恰巧碰見了我老家的一位法輪功修煉者,我倆是剛從這次迫害之前分的手,也就是10多天的空當,他從我身邊走過時打量了我一眼後面無表情。我朝他笑了笑,正想招呼他時他卻轉身走了,我一時納悶。很快到了中午吃飯的時候了,飯桌前他坐在我的斜對面,他給我盛飯我禮讓他的時候他才認出了我,“哎吆!你怎麼這個樣了,上午我還仔細看了看你,就是沒認出來,還捉摸著有點面熟,好像在哪見過……”

從監獄到我家對我實施的這一系列的滅絕迫害,實乃名副其實的 “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酷刑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江澤民對法輪功犯下的累累罪惡如此昭彰豈能掩蓋得了!

我的這些經歷講到這裡或許你還是將信將疑,認為這只是我個人的際遇,並不能代表當時整個社會大環境。我這樣的遭遇,在我的親人中還有一位,她就是我去年猝然而逝的剛剛年滿50歲的大姐何淑榮。對於我大姐的死,我至今都不敢去回憶,總覺得難以置信,無法面對這個殘酷事實帶給我的心裡觸痛。我每當想起我大姐的去世就痛徹心扉地潸然淚下,一種控制不住的悲切但又哽咽難鳴!

我的大姐曾經也因為和我一樣,為了堅持自己的良知與信仰,於2004年被即墨610非法抓捕後關進淄博王村勞教所折磨3年,在那裡她遭受了同我一樣的慘無人道的折磨。為了逼迫她放棄信仰,曾被那裡的警察唆使犯人用繩子吊起來打,打得她8天8夜不讓睡覺。對於自己的這番經歷,她回來後不曾跟任何一個家人敘述過。後來我才明白她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她在那裡所經受的那番非人摧殘,造成的心裡恐懼迫使得自己都不敢回首!迫害中造成的那些恐懼烙印,已經永遠熔在了她的臉上與心靈上。自從勞教回來後精神狀態就一直不好,心有餘悸的她整日一副懸心吊膽的神態,哪怕遇到再高興的事,也不能再象從前那樣酣暢淋漓地有說有笑。歷經的這番迫害對她的身心無疑是致命一擊,最終導致舊病復發猝然長辭!

我大姐在修煉法輪大法之前百病纏身,病痛曾折磨得她萬念俱灰。尤其是孩子出生後不久整個身體迅速垮了下來,在孩子幼小的時候就曾偷偷跟家人交代了自己的後事。沒想到在修煉法輪大法後短短几十天的光景百病皆消,命在旦夕的她幸遇大法就像枯木逢春,大法帶給她生命的恩澤堪比恩若再生!

性格內向溫柔賢淑的她,在我家鄉一方是出了名的善良。街上的鄰居曾羨慕地說:俺怎麼就沒有那個福氣遇上象何淑榮那樣的好媳婦。一位外村的流浪漢,每次看到我大姐的時候竟難以為情地躲著走。因為我大姐每次見到他的時候,就老遠地招呼他過去給這給那的,令他不勝感激!

如此的一種善良,竟遭受如此窮凶極惡地摧殘,這是江氏政府在明目張胆的打著法律的幌子濫殺無辜,殘害天良。

我的二姐何秀香,在2014年9月12日,遭受即墨市普東派出所以所長紀江濤為首的一夥兒綁架後,又於2015年6月6日,被即墨法院副庭長周吉紅(女),非法剝奪律師介入和公然剝奪當事人申辯的情況下枉法仲裁,判刑3年。

被外界稱為“中國良心”的知名維權律師高智晟,曾接連3次公開上書中共最高層,要求停止迫害法輪功。卻被江澤民當局冠以“顛覆政權罪”冤判3年監禁,遭受了和法輪功修煉者如出一轍的殘酷折磨。他在發表的第3封公開信中這樣描述了610人員的罪行:

“我用顫抖著的心、顫抖著的筆記述著那些被迫害者6年來的慘烈境遇,在這次令人難以置信的野蠻迫害真相中,在政府針對自己的人民毫無人性的殘暴記錄中,其最持久地震盪著我的靈魂的不道德行為記錄,即是610人員及警察的、完全程序化的幾無例外地針對我們女同胞女性生殖器攻擊的下流行徑!”

“幾乎是百分百的女同胞的女性性生殖器、乳房及男性性生殖器,在被迫害過程中都遭到了極其下流的攻擊,幾乎所有的被迫害者,無論你是男性還是女性,行刑前的第一道程序那就是扒光你的所有衣服,任何語言、文字的功能都無法複述清或者再現我們的政府在這方面的下流和不道德!”

這一切的罪惡在共產黨針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時候,卻被江澤民用了一個非常文明貌似合法,而又能欺騙世人的說辭“轉化”,完美地包裝起來。而實際的轉化就是“往死裡打”!

三、實施“轉化”就是逼良為娼

“轉化”一詞,可謂是江澤民集團在迫害法輪功中採用的一個獨創的專詞,傾盡人類所有的語言修辭都無法對此作出確當的詮釋。“轉化”一詞,通常人們會聯想到一個壞人轉變成一個好人的美好喜悅。可是被江澤民用在法輪功身上的這個“轉化”則是截然相反的。他需要的“轉化”就是把好人蛻化成壞人。江澤民對法輪功推行的這場令人髮指的殘暴鎮壓中,只是為了盜用“轉化”一詞來欺世惑眾,掩蓋罪惡。

在我經歷這長達15年的殘酷迫害中,很不想提及的一件事就是我與我未婚妻的忍痛分手。我倆形影相依地走完了人生最美好也最坎坷的前5年。尤其是這場迫害的前2年,我倆歷經了從非法關押到流離失所,飽經風霜。血雨腥風中,她給了我心靈上最大的安慰與支持。

這一次我倆是一同慘遭綁架的,她沒經任何的法律程序,直接被綁架到淄博王村勞教所非法勞教3年。據說那天,她在跨進勞教所的大門之前奮力抗爭,最終沒抵擋住七八個彪形大漢地狼拖虎拽,被硬塞進黑牢!在勞教所,她接受邪黨的所謂“教育”3年後回來了。因我還處在漂泊流離中,故不敢去與她自由地相見,幾經輾轉後收到了她寫給我的一封書信。

信中說:雖然你我以後不可能成為永遠走在一條路上的人,但是我永遠祝福你。你放心,我也永遠不可能把你的消息交給那些壞蛋的!……她帶著人生的無奈與遺憾,更有不敢表達的痛恨!在被脅迫中求生慾望的驅使下,拋棄了生命中的高貴與聖潔,走向淪落。這令我痛心萬分,因為這意味著一個生命靈魂的毀滅!宛如墜落的星辰。我當著別人的面黯然淚下,竭力遏制自己莫哭出聲來。一瞬間,我仿佛歷經萬年,透骨酸心中沉默了久久!

在黑窩裡,她飽受了3年的屈辱折磨後徹底變成了另外一個人,變成從不會打人到打人,從不會罵人到罵人,徹底放棄了自己的信仰,並充當了那些惡警迫害其他法輪功信仰者的幫凶。她不但自己放棄了信仰,而且還逼迫別人同其一樣的放棄信仰來同流合污,同類相殘。用江澤民的話說就是“轉化了”。

在那些關押法輪功信仰者的監獄集中營裡,那裡的警察常常說:“轉化了”就是你放棄信仰了,會抽菸喝酒了,會打人罵人了。在監獄裡更為邪惡的一個標誌是:你什麼時候能真正的去打人罵人了,就證明你才是徹底的“轉化了”。你不但要去罵別人更要去罵你師父。就好比是一個人,不僅要逼迫他去罵別人,更要逼迫他去罵對其有養育之恩的爹娘。你什麼時候能夠拋棄仁義廉恥,面對大庭廣眾冷酷無情地打罵你的爹娘了你就是“轉化”合格了!你就是黨認為的“好人”,你才有機會吃上黨“恩賜”於你的那個血饅頭。就像一個女人,你不僅要自白甘願放棄自己的貞操,還要情願給強暴你的那些人來唱讚歌,更要厚顏無恥地學會以放蕩來拖他人下水!在中國所有關押法輪功修煉者的監獄,不但必須要人人過關接受“轉化教育”。並且還要駕馭你到社會上去大張旗鼓地宣揚黨“恩賜”予你的這種“教育之恩”;更要把黨施虐在你身上的這套鬼蜮伎倆,散播淹煎到其他法輪功信仰者身上。只有當你徹底地墮落成一個人中敗類的時候才能得到黨的“信任”與“賞識”,才能從黨的魔抓中逃脫!

實際上一個信仰者在這裡所經歷的整個轉化過程,就是一個靈魂在逼迫無奈中走向死亡的過程。最終讓你主動放棄自我,每當想起自己是誰的時候就無地自容得生不如死。只要你一旦觸想起自己來就會厭惡作嘔,不敢相信與接受自己的種種事實。在這個“轉化”的過程,你妄想保留一個男人的氣節與尊嚴;更妄想保留一個女人的體面與潔白。對於男人讓你嘗遍百般酷刑地嚴刑拷打之後,殺身辱志,讓你覺得連狗都不如!女人,倘若全是酷刑加身那算是萬幸之幸,扒光衣服投進男牢房凌辱!

何謂“轉化”?就是逼良為娼!當今好多的大陸警察都在說:你殺人放火賣淫嫖娼都不是大問題,花兩個錢都能把你弄出來,你就是別煉法輪功就行。這是一個極其可怕而現實的社會寫照!一個國家的整個司法界都是這般職業操守,何談依法治國、興國安邦?那些迫害我的警察不就說過,“你煉法輪功還不如去嫖娼,給嫖娼的饅頭吃也不給你煉法輪功的吃”。這句話淋漓盡致地凸顯出江澤民對法輪功發起的這場迫害之喪心病狂,與所用手段之無所不用其極。

這場迫害挾制了多少有信仰的人為了死裡求生而離經叛道——逼良為娼;挾制了多少有良知的人為了蠅頭小利而見利忘義——逼良為娼;挾制了多少有原則的人為了個人的價值取向而棄德從賊——逼良為娼。這是整個中華民族裹挾在這場政治迫害中的一場道德大淪喪!更是對我們這個中華五千文明之秀的玷污嘲弄!

四、精神迫害與株連迫害

可以勉強的用筆墨來複述,江澤民發動這場迫害中對我個人肉體上的傷害,但精神上的傷害卻難以落墨。這種精神上的迫害就是江澤民所鼓譟的“名譽上搞臭”。前提是通過操控全國人民乃至全人類來為其所用而達到的,禍及範圍至廣至深,把每個生命都變成了用以充當打壓法輪功的戰爭物資。

肉體上我九死一生,被非法剝奪所有的生存權與人權。直至現在還要躲避江澤民流氓集團對我的迫害,四處流浪。大約4年多前,即墨市610的主要成員徐可愛,還經常到我哥哥那裡騙取套問我的下落。未果之後,又流竄到我村找前任大隊書記韓向欣,夥同韓向欣打電話套問我哥哥。韓向欣曾經在我流離失所後的2002年,夥同即墨610一夥兒,把我60多歲年邁的父親騙到洗腦班非法監禁了1個月之久。並多次串通610這個非法組織對我一家進行迫害。

在我那次從17個犯人的毒打中逃離後,即墨610得知我流離失所中的大概位置時,又四處派發傳單非法懸賞通緝我。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自從統一辦理那次後,就被直接扣押拒發至今,這是對我人身自由與生存權的一種致死的鉗制與剝奪。

我的父母在我流離失所後,不知多少次遭到長直鎮派出所和即墨市610的恐嚇騷擾、非法審訊與綁架,逼迫他們轉化的同時交待我的下落。

每年大年三十,一些來路不明的人通宵達旦的埋伏在李前莊村我姨媽家門前,企圖等待我的出現。

肉體上對我實施的是一種“活要見人,死要見屍”的文革化制裁。精神上迫害更是寒心徹骨。江澤民利用國家媒體對法輪功的輿論抹黑,用謊言栽培的仇恨根植於社會、根植於家庭、根植於親朋好友、根植於每個世人。

在1999年之前我已經經營得小有名氣。在我被迫流離失所後,有的客戶一直等到我半年之久,見了我的家人就迫不及待地追問我什麼時候回來。直到得知我被迫害的已無家可回時,才斷念奔向別的商家。也有很多客戶,真的相信了媒體對法輪功的造謠中傷後不敢靠近了我,我的經營也隨之暗淡下來。記得一個老客戶,他經常到我這裡來,因為他患有癆病,價格上我就很優惠他。有時候在我這裡到了吃飯的時候,就挽留他吃飯再走,特別是冬天很冷的時候。他對我也非常感激,也知道我修煉法輪大法。在法輪大法遭受誣陷之後,沒想到他相信了媒體的不實之詞,再也沒踏到我這兒一步來。有一天正巧他路過我的門前,我高興地迎上去和他打招呼。沒想到他竟能橫眉冷目的瞪著我,擺出一副拒人千裡之外的姿態,卻又一聲不吭地轉臉走了。

有一次我和我的未婚妻在街上與一個鄰居站那兒聊天,不遠處也有五六個鄰居蹲在那兒閒聊。其中一位大約60多歲的老鄰居,當看到我也站在那兒時竟騰地來氣了,呼地站起來,當著那幾個人的面指桑罵槐地沖我謾罵起來。那幾個人也應聲附和著,同時向我倆投來鄙視憎恨的目光。我低頭不語,可他更來勁了,邊罵邊指手畫腳地朝我走過來了,咄咄逼人地站到我跟前來罵,說什麼:還想跟共產黨作對,你們是活夠了,你們這些東西就應該統統殺頭! 這個罵我的老鄰居,在1999年江澤民還沒迫害法輪功之前,原本對我很客氣,本來我倆宗屬關係就挺近。他還曾到我家學了兩晚上的法輪功功法動作,當時也想修煉法輪功。沒想到在江澤民散布的妖化宣傳下中毒如此之深。其他那幾個鄰居,平時與我交往也不錯,本來也是些東鄰西舍的。當時我在心理上很難接受這個社會現實,一種難以言狀的錯愕與茫然。

還有一次,我和我的未婚妻走在路上,不遠處幾個鄰居的婦女們湊那兒聊天。當看我倆朝她們走去的時候,就個個腆起臉來朝我倆冷眼相待,並不時交頭接耳地竊竊私語。其中一個是我的小學同學,此時她一反常態,沒有了對我往日的那種熱情,嗤之以鼻地譏笑道:如果他對像是我,我早跟他散夥了!特意抬高嗓門兒,為了能痛快地刺激我。

還有一天,下午小學生放學回家的時候。村裡一個七八歲的孩子從我未婚妻的跟前走過,突然衝著我的未婚妻就罵上了,不是罵別的,而是罵“法輪功”三個字。罵完撒腿就跑,好像真擔心我未婚妻能象電視上污衊的那樣似的。

這種精神上的迫害不僅是針對法輪功信仰者個體,同時也禍及了他們的家庭成員。我二姐也因信仰法輪功,所以我的七八歲的小外甥,在精神上遭受的禍害也未曾倖免。在學校裡沒少遭受同學們的歧視與奚落,沒人願意接近他成了一個同學中的異類。孩子為了逃避這個殘酷的社會現實,放學回家的時候覺得沒臉在大道上走,無奈隻身一人選擇從大溝裡走繞道回家,躲避同學們施予他的那種精神傷害!我們想想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個民族,給一個七八歲的孩子從小就創造這麼一種人生記憶與社會記憶,那麼他長大以後又會如何去認識和回應這個社會呢?

江澤民給法輪功信仰者製造的這種社會歧視,給你製造一種心靈上的窒息,這種無形的殺手鐧,從你的家庭到親朋好友到整個社會,都在向你步步逼近,讓你身不由己地傾滑到這種不見血傷的心靈自殺!這種對人心靈的吞噬和人格的戕害,達到對一個生命從肉體到精神地全面瓦解。有多少法輪功修煉者的家屬,正因不堪經受這種精神上的打擊之重,而走上自絕輕生之路!

最為惡毒的是江澤民利用株連政策,挑起你的親屬或家人來同室操戈,以此來對你進行瓦解制裁。我大哥的兒子當兵政審不合格,竟能因為我家人是修煉法輪功的。只要拿到我全家人不修煉的保證書到濟南軍區銷底,就可以政審通過。所以我大哥鬼迷心竅,幾度串通村委人員,非逼迫我父母簽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企圖拿到全家人不修煉的保證書去跟濟南軍區討價還價。因為我的父母不從,我大哥竟對我父母反目為仇暴力相向,把我父母家的門窗玻璃砸個粉碎,並企圖拉攏村委來扒了我父母的房子。且狂嘯以後再見到我就開槍崩了我!嚇得我母親一聽到我大哥的聲音就往林叢子裡鑽,不敢回家。那些更為過之的我不想多言!

五、歷史的審判

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億萬法輪功信仰民眾的迫害,罪惡之慘烈令人神共憤;手段之卑劣實乃罄竹難書。即便傾盡人類所有的法律來為其裁決量刑也是汲深綆短!從其構成的犯罪程度上來講,已完全構成《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第六條的“群體滅絕罪”和第七條的“危害人類罪”;以及國際《禁止酷刑公約》的“酷刑罪”,這些國際公罪。根據中國《憲法》、《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侮辱罪誹謗罪、誣告陷害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搶劫罪、偷盜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仲裁罪、破壞法律實施罪。

在江澤民針對法輪功的這場滅絕運動中,在這些所有表面罪惡掩藏下的那個叫做“轉化”的,專門針對精神戕害的無形刀槍,是傾盡人間所有的罪惡都無法企及,這不僅是一場野蠻的生命大屠殺,更是一場慘烈的精神大屠殺,是對道德,良知,正義以及天理民心的多重誅滅。這種罪惡已經遠遠超越人類有史以來,任何形式上的人對人的罪惡。對江澤民的審判,以法律來為其定罪再定也是輕罪,江澤民對整個人類犯下的罪孽,已經超越當今人類法律範疇囊括的所有罪惡。

這場罪惡是以毀滅人類為代價的,是對人的道德的踐踏與扼殺,對人性地摧殘與魔變,對生命地玷污與變異,是對人世的禍亂與敗壞。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就像瘟疫,最先企圖通過對某一人或某一群體肌體的侵蝕吞噬,從而擴散輻射到每一個人以至於整個社會。最大的受害者並不是那些秉持真理的信仰者本身,而是聽信謊言欺騙後被邪惡勢力操控利用的每一個世人,讓他們把自己的靈魂出賣給魔鬼。首先讓媒體炮製的精緻謊言在每個生命心靈的深處生根發芽,然後預期地轉換成歧視——冷漠——仇恨——殺戮,節節攀升。把每個人都變為這場打壓法輪功戰爭火焰的助燃劑,罪惡的幫凶。讓世上每一個人的靈魂與良知都不得清白,讓每一個人的身上都沾上殘害法輪功的一筆原罪。最終結局就是在出賣良知和放棄良知中,淪為邪惡的同謀,魔變為殘害生靈的鬼畜——“人化為鬼”,遭天理所滅!

一個民族連“真善忍”三個字都容納不下,那到底還能容納下什麼?放眼中華大地大,“找小姐”的標籤可以暢行無礙,即便張貼在公檢法的大門上都無人問津!但“真善忍”的標籤哪怕張貼在自家大門上也會有人找上你門來問罪。這個世道正常嗎?這個人心正常嗎?這難道還不能成為上天對當今社會每個生命良知的拷問!

在這場針對法輪功的殘酷運動中,所有那些隨波逐流或趨炎附勢的人,你們施予法輪功身上的那些所作所為,無論當時出於何種理由,都是沒有逃脫江澤民的連環詭計,乾的都是一些令江氏一夥兒掩口竊笑的勾當。看似是你們在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為,或冠以堂皇之藉口而為,實際都是江澤民劫持了你們的利益,以利益相脅來拉你們下水,為其將來做陪葬。

長直院村村委那些參與這場迫害的人們:我無心知道你們也不想記得你們。今天在此我以一個修行者的胸懷告誡你們:如果你們在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曾經欠下了法輪功的,今後還是怙惡不悛的話,將來神都救不了你們!不是法輪功會如何你們,而是你們自己種下善惡因果不會放過你們,善惡報應從來就是如影隨形。耶穌曾經說過:那些依靠利劍生存的人必將死在劍下!睜眼看看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這些殺害法輪功的劊子手們,已經在絲毫不爽地應驗著因果報應。我真心希望你們不要失去上天對你們這最後的救度。

法辦首惡,結束迫害,就是對所有生命與良知的贖度;對社會法律與正義的匡扶。每一個法輪功信仰者在這場血雨腥風中地默默堅守,不僅僅是為了他們自己的信仰,更是為了世界上每個人心中的真誠與善良。為了這個世界不再因為真誠與善良而獲罪,不再因為真理與正義而獲罪,是用他們的生命與堅毅在鑄造人類道德的豐碑!為了我們自己,更為了我們子孫的千秋萬代,也為了全人類。懇請每一個執法者與正義之士站出來,用您正義的臂膀捍衛真理與良知,將首惡江澤民送上歷史的審判台,還給每個生命信仰與良心的自由,重啟人類文明的輝煌!

綜上所述,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求中國最高檢察院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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