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還是殺人?台藝人妻到中國換肝恐間接殺人

【正見新聞網2015年12月09日】

12月8日媒體報導,藝人花了800萬元幫妻子到中國換了肝算是深情守護不離棄。新聞一出,許多網友氣憤留言:“這篇報導等同鼓勵人民去中國買器官。”“中國非法買賣器官移植不透明狀況嚴重,你換的是非自願性的活人肝,去買賣的話可能是間接殺人!”《蘋果日報》報導,藝人林在培帶妻子紫琳到中國的浙江大學醫院換肝,只等兩個月花了800萬元就快速成功換肝。林在培說:“我聽到上海那邊更貴,要1,500萬。” 新聞一出,引發許多讀者及網友討論。

按件標售人體器官示意圖。(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提供)按件標售人體器官示意圖。(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提供)

讀者的反應:

皇宣多媒體行銷的執行總監劉美蘭看到訊息後說,“去中國換肝!中共活摘器官盜賣的濤天大罪,你成了共犯。”

東荷美術教育機構教師葉上達說,“我聽過有人等器官捐贈等過十年的.....這速度只讓人覺得脊椎發涼!”

文教的英語部主任劉菁菁說,“等了2個月!在這2個月的期間多少活生生人的肝被活摘來試著匹配? 想過為了你一個人害死了多少無辜的生命嗎?”

她表示,曾經聽過台灣一位家庭主婦出面呼籲,別再去中國大陸換器官。多年前她還不知道活摘這件事,花了大筆錢去中國大陸換腎,第一次去3天就說有適合的腎可以換,醫院拿來了一對腎...不是一顆啊...是一對,結果不太符合,這樣前前後後拿來了4對腎,不合就直接丟掉了。沒有適合的,只好回台灣,等了大約1~2個月,醫院打來說有合適的腎了,他們又買機票去中國大陸換,那次拿了3對腎才終於找到匹配的腎.....想想...為了一個人的活命,殺死了7個活人...

台北市的楊美華說,“拿活人的器官換來的,心也不會安的,等於助長了那些殺人的去殺更多的人,也等於是共犯,要去之前應該多加慎重查清楚,免得讓更多無辜的生命遭受迫害。”

一位名叫Szu Sheng Liu則說,“有因就有果!希望這例子不是把個人幸福建立在別人無盡的痛苦上!中國非法買賣器官移植不透明狀況嚴重,誰知道你換的是豬肝鵝肝還是非自願性的活人肝,去買賣的話可能是間接殺人!換的人良心安否?”

這位讀者還說,“這篇報導等同鼓勵人民去中國買器官。或許當事人看了留言很不開心,但我對事不對人,不想因為這篇報導宣傳,而造成更多人去買中國器官。”

交易性移植器官觸犯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紫琳說:“那時剛好有個年輕人車禍,在家屬同意後,立刻換肝….”

讀者戴福吉說,“法輪功成員救了她一命!”為什麼這麼說呢?

今年榮獲第74屆美國廣播電視文化成就獎(又名皮博迪獎)的《活摘》(又名《大衛戰紅魔》),影片中曝光了當今中國仍在進行中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盜賣的罪行。這位加拿大華裔導演李雲翔希望藉由《活摘》調查紀錄片讓社會大眾自己去想想,無論自身或親友前往中國移植器官,可能不小心就成為中共活摘器官的幫凶。

中華民國人權律師,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提醒,《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在104年 7月 1日修法生效,其中第 12 條載明,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方式為之。第 16 條,仲介器官移植或器官之提供、取得,違反第12條規定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之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換言之如果紫琳用錢在中國買肝臟移植,她觸犯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需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悲痛換來的感動

林在培當年以台視新人獎歌唱比賽出身,後以主演瓊瑤劇走紅,演出多部經典台劇如《追妻三人行》、《包青天》等,現年62歲仍在熒幕演出連續劇。

他和妻子紫琳交往9年才結婚,夫妻倆曾離婚4年又複合,愛妻2014年被診斷出肝硬化末期,他帶老婆遠赴中國換肝。

林在培在6月還幫老婆紫琳慶祝換肝重生滿一年,愛妻也寫下長文感謝家人陪伴,而林在培覺得,過去想著為自己奮鬥,現在則是想為身邊的家人做點事,“一個女人,用一生的時間為一個男人付出,我現在為她做的,其實也不算什麼了。”

藝人願意花800萬救妻子,重情不重利是令人感動,但是這背後無數被活體摘取器官盜賣的冤死的孤魂,是否更令人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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