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鑑 迫害信仰遭惡報

岳高

【正見新聞網2020年10月23日】

明慧網近日報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法院二級調研員宋世旭與三級法官梁冬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分別被審查調查。此二人落馬被查,實則是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受惡報。

宋世旭,歷任襄城縣與許昌市魏都區法院院長等職,積極執行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枉法冤判,使眾多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蒙受冤獄迫害:至少包括沈月紅被誣判三年半,王海松、常青被誣判三年;李淑華遭誣判三年,因堅持信仰,在獄中遭到「關小號」、毒打等迫害;白鴻敏遭誣判四年,在新密監獄遭「關小號」迫害。

梁冬花,歷任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與庭長等職,自甘充當中共與江氏集團的迫害幫凶,枉法冤判,使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蒙受冤獄迫害:至少包括李巧存、李梅榮被非法判刑五年;朱巧芬被判刑三年;李秋菊、張翠蘭均被誣判三年;屈春榮遭誣判五年。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檢察院、法院與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公安、司法同流合污,助紂為虐,攜手非法抓捕、起訴法輪功學員,把好人非法判刑、送入監獄,至少四千五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造成無數家破人亡的人間悲劇。

依法論法,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徹底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違法違憲。法輪功是教人向善、按「真、善、忍」修煉的高德大法,修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公民宗教信仰的權利。

中國的法官們其實都知道,二零零零年中共國務院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裡,公安部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中共《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2000】39號文件的通知,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

中共一貫以集權統治,法律不過是箝制言論與鎮壓民眾的工具。江氏集團成立專責迫害法輪功的黑機關,即「六一零辦公室」執行迫害政策,非法指揮全國公檢法各級人員實施迫害。二十一年來,中共違法弄權,羅織罪名,構陷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恣意關押與判刑,惡行昭彰。直到今天,它仍不遺餘力的對無辜民眾加劇迫害。

二零二零年上半年,中共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132人,庭審100場,批捕66人,構陷到檢察院、法院388人。上半年有24名65歲以上老年法輪功學員被冤判,11人被庭審,2人被批捕,25人被構陷到檢察院、法院,年齡最大者83歲。

基於明哲保身或昧於現實利益,中共許多法官成了流氓犯罪集團的傀儡,昧著良心迫害法輪功,所謂審判變成了對憲法和法律的肆意踐踏和褻瀆。在法庭上,公檢法人員拼湊出假證據、假證人,羅織「莫須有」的罪名;更濫施權勢,強行指定所謂的援助律師做有罪辯護,恐嚇被迫害中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製造冤假錯案。

人間法律或許難顯正義,天理懲治卻是分毫不爽。中共法院系統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而橫遭惡報的案例,數不勝數。包括被雷劈死、心梗猝死、重病離世、車禍喪生、摔跌死亡、暴斃、自殺、被槍殺等,或半身不遂,或被判刑、撤職(參見《迫害法輪功 70名中共法院院長遭惡報》連續報導)等,更有作惡殃及家屬者,報應之慘烈,讓人不寒而慄。

善惡有報是宇宙運行的鐵律,只論來早與來遲。迫害法輪功,就是殘害走在神路上的佛法修煉者,觸犯了滔天重罪,而真正受害的是加害者自己。為中共賣命,如同為虎作倀者,一概沒有好下場,周永康、令計劃、薄熙來與郭伯雄等人被判無期徒刑,即是現世惡報。

僅以許昌市而論,原許昌市公安局局長翟化夫得癌症死亡,原許昌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寅秋落馬被「雙開」,原禹州市公安局局長曹剛被判刑十年,原許昌市政法委書記趙振宏落馬被查,原許昌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趙國亮落馬被查,原許昌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朱建英、法官王新耀落馬被查,原許昌市公安局副局長彭傑落馬被查,原襄城縣六一零主任謝友倉猝死等等。這些斑斑可考的事例,真名實姓,猶如振聵警鐘,足堪炯戒。

多年來,隨著法輪功學員鍥而不捨的講真相中,大量海內外民眾已經覺醒,即使江氏集團餘孽能在一定範圍欺騙和脅迫公檢法參與迫害,卻已力不從心,最明顯的就是目前各地眾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種理由,推脫對法輪功學員的舉報並抵制迫害。

「德不孤,必有鄰」,已有越來越多的律師挺身而出,在法庭上公允正直的辯護聲不絕。去年有正義律師為299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也有很多公檢法人員明白真相後不願再參與迫害,各地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八年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中,有2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出現了117例被警察綁架構陷、檢察院以證據不足而退卷的情況,退卷達156人次,另有八人被無罪釋放。

法官本職是匡扶正義,依照法律來論斷是非曲直,科惡人以刑罰,並保護善民,藉以維繫社會秩序,因此法官素來是讓世人敬重的職業。中共法官卻讓無罪之人蒙冤,踐踏司法、蔑視法律,辱沒了法律人的尊嚴與專業道德。如宋世旭與梁冬花之流者,最後都躲不過人間法律的究責與天理的終極制裁。

鑑往知來,中共迫害正信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天理不容。奉勸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切莫再做中共的殉葬品、替罪羊。只有立刻懸崖勒馬、停止迫害,才能稍贖罪愆、自救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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