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官的抉擇

洪達

【正見新聞網2020年11月08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金玉紅,檢察院公訴人擬對她判刑四至六年。金玉紅當庭做了無罪辯護,表示信仰「真、善、忍」無罪;律師表示,該案罪名是莫須有,公民有信仰自由,信仰法輪功沒有違法,金玉紅根本無罪。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七日,黑龍江大學工程系女學生宮宇的母親、法輪功學員李艷傑,被依蘭縣國保警察非法半夜撬門,被逼墜樓身亡。宮宇的父親、法輪功學員宮鳳強,當時走脫。四天後,金玉紅去黑龍江大學探望宮宇,在門口被四名監控的警察綁架。辯護律師說明此案中,當局至少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抓捕與拘留金玉紅是違法的。金玉紅當時是想給含冤離世的李艷傑的女兒宮宇送一萬元生活費,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警察「先抓捕,然後一步步找理由」,以所謂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她拘留,這是莫須有的罪名。律師強調,金玉紅的手機不是涉案物品,不應沒收;一萬元屬於金玉紅的個人財物,不應沒收。

二、檢方控告是違法的。律師說,因為當局沒有證據來定金玉紅的罪,所以「抓捕了金玉紅的丈夫,打得很厲害」。警察知道金玉紅家中兩包物品被轉移出去了,這是李艷傑之前準備搬家,存放在金玉紅家中的,包括U盤、MP4播放器、iPad與法輪功書籍等。檢方指控,金玉紅為了傳播而持有,是「犯罪預備」,「意欲傳播」法輪功物品,在公訴書中建議判刑四至六年。

律師表示,「這個量刑是很重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些物品只是金玉紅曾經持有,金玉紅完全否認這些物品是她的。憑什麼證明,她是意欲傳播?這顯然說推斷,明顯違反禁止『有罪推定』的原則。從法律、從現有證據的角度,完全是不能拿這些材料來定罪的。這是迫害。檢方沒有列出這些物品有什麼「危害性」,邏輯很荒唐」。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檢察院、法院與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公安、司法同流合污,助紂為虐,攜手非法抓捕、起訴法輪功學員,把善良好人非法判刑送入監獄,至少有四千五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造成家破人亡的人間悲劇。

法輪功是教人向善、按照「真、善、忍」為標準的佛法修煉。依法論法,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徹底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違法違憲。二零零零年中共國務院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裡,公安部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中共《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2000】39號文件的通知,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

二十一年來,中共違法弄權,利用法律,羅織罪名,構陷修煉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恣意關押與判刑,惡行昭彰。基於明哲保身或昧於現實利益,中共許多法官淪為流氓犯罪集團的傀儡,昧著良心迫害法輪功,所謂「審判」變成了對憲法和法律的肆意踐踏和褻瀆。法官想以刑期脅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甚至威脅律師,公然蔑視法律、視法條於無物,辱沒了司法人員的尊嚴與專業道德。

迄今,中共仍不遺餘力的對無辜民眾加劇迫害。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二零年上半年中共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132人,庭審100場,批捕66人,構陷到檢察院、法院388人。上半年有24名65歲以上老年法輪功學員被冤判,11人被庭審,2人被批捕,25人被構陷到檢察院、法院,年齡最大者83歲。

在文明進步的社會中,法官依照法律來論斷是非曲直,保護善民、濟弱扶傾,藉以維繫社會的公平正義。當今的中國大陸,中共的公檢法人員卻在法庭上拼湊出假證據、假證人,羅織「莫須有」的罪名;更濫施權勢,強行指定「援助律師」做有罪辯護,恐嚇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製造無數的冤假錯案。這些公檢法人員踐踏司法的行徑,人們看到了中共背後的邪黨魔性。

「德不孤,必有鄰」,已有越來越多的律師挺身而出,在法庭上公允正直的辯護聲不絕。去年有正義律師為299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律師據理陳詞的無罪辯護每每震懾中共法庭,令在場的公檢法人員啞口無言、難堪與嫉恨。

多年來,隨著法輪功學員鍥而不捨的講真相中,廣大的民眾已經覺醒。中共一些官員早已開始「留後路」並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證明自己是被迫執行「六一零辦公室」的迫害命令。許多黨委、書記、公安、國保大隊人員紛紛棄暗投明,私下幫助法輪功學員脫離迫害,都是彼等在明白真相後的自保和救贖。

即使江氏集團餘孽能在一定範圍欺騙和脅迫公檢法參與迫害,卻已力不從心。最明顯的就是目前各地眾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種理由,推脫對法輪功學員的舉報並抵制迫害。也有很多公檢法人員明了真相後不願再參與迫害,各地檢察院退卷與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

明慧網十月十一日的一篇報導,即為明證。河北省圍場縣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劉志峰、王永興等被非法關押一年多,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被灤平縣法院非法開庭。兩位維權律師從法律角度做了鏗鏘有力的無罪辯護,與會人員和旁聽家屬都靜靜聽著,有的庭審法官不住的點頭,認可律師的陳述。

起訴前,公訴人灤平縣檢察院鮑振賢對律師說:「你不要再講了,沒有用,法輪功的真相材料我看的太多了,我承認他們都是好人」。開庭前,審判長趙亞軍更對律師說:「我知道這些煉法輪功的都是善良人,這幾天白天黑夜不斷接到海外的電話」。

庭審前,合議庭法官試圖通過律師向當事人與家屬施壓,勸說這些人放棄信仰,認罪認錯,否則會重判,並以當事人與親屬的事業前途來威脅,此番作為恰可證明法輪功學員的冤情:在法庭上拿不出犯罪事實依據。由此可見,這些公檢法人員明明知道法輪功學員無辜,在中共的體制下仍要走完形式、開庭審判,誠可謂法律人的悲哀。

古云:「疾風知近草,板蕩識忠貞」。法官本職是匡扶正義,其論斷有據、公正不阿的判決,能彰顯知識份子秉持良知的風骨。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公檢法人員,應該懸崖勒馬、停止迫害,儘早退出中共、與紅魔劃清界線,才能贖罪自救,為自己的未來留下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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