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屠殺紀念日的啟示

向真

【正見新聞網2021年01月28日】

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德國納粹占領波蘭時建造的「奧斯威辛集中營」(Auschwitz concentration camp)瓦解。二零零五年,聯合國大會在該集中營解散60周年之際,決議每年一月二十七日為「國際大屠殺紀念日」,以紀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發生、曾導致600萬猶太人死亡的「種族滅絕」悲劇。

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國際軍事法庭對納粹戰犯的大審判在德國紐倫堡啟動。紐倫堡審判,被公認是「歷史上最偉大的審判」,是第一次由美英法蘇跨國的法庭以法律的名義給戰爭密謀者、組織者、執行者予以公開的、公正的審判,並首次出現了「反人類罪」和「危害人類罪」的概念。當時,大部分戰犯都辯護自己「恪守職責」,軍人服從命令,殺害猶太人只是在執行國家法律,不算犯罪。

唯一仍在世的參與大審判檢察官、102歲高齡的費倫茨(Benjamin Ferencz)在當年審判時的開幕詞指出,「這與報仇無關,而是通過人性訴諸法律,目的是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全人類。他說:「我們判處22名被告冷血謀殺超過100萬人,所有被告均不認罪,也沒有絲毫的悔過。我想給子孫後代傳遞的一個信息就是,希望下一代不會再看到這樣的謀殺情景」。

一九五零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擬定了「紐倫堡原則」,明確定義了戰爭罪、危害和平罪與反人類罪,並認定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必須為自身的行為負責。亦即,政府官員不能躲藏在國際法豁免權下,而不為其下達的犯罪命令負責;軍警等公職也無法以「執行命令的緊急情況」為藉口來卸責開脫。

近幾年來,國際上的數則法律新聞備受各界關注。年近百歲的德國老人,必須為他們七十多年前所犯下的罪行鋃鐺入獄。事涉「納粹集中營」的幾起事件,給世人導引至相同的結論:一朝行惡,終生難逃法網。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德國西部的德摩得法院將曾在納粹黨衛軍(SS)麾下擔任「奧斯威辛集中營」警衛的韓寧(Reinhold Hanning)判處有罪,刑期五年。檢方指控94歲的韓寧當時負責看管,雖非正犯,仍系該集中營大屠殺的幫助犯。法院宣判時指出,「他(被告)知道奧斯威辛當時的大規模謀殺,毒氣室裡每天都有無辜的人遭殺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決:前納粹武裝親衛隊成員奧斯卡.格呂寧(Oskar Groning),遭法庭以協助、夥同(aiding and abetting)謀殺二戰期間「奧斯威辛集中營」三十萬猶太人的罪名判刑四年。高齡96歲的格呂寧以健康理由申請「暫緩監禁」,遭到憲法法院駁回,必須入獄服刑。法院強調,特別重視該二戰期間「協同謀殺」猶太人的案件,是因為格呂寧犯下了嚴重罪行,必須落實國家司法究責。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德國漢堡法庭審理了一樁納粹警衛的案子,93歲的老翁布魯諾·約翰內斯·D.(Bruno Johannes D.)被指控在五千多起謀殺案中扮演了幫凶的角色。因為他18歲時在司徒特霍夫(Stutthof)納粹集中營擔任警衛,是「殺人機器上的小齒輪」。

該集中營關押過十多萬名猶太人和政治犯,其中約六萬五千人在該處被殺害。當時納粹警衛的工作就是監控營地安全,以保證「由國家指使的大規模屠殺」順利進行。布魯諾·D.的辯護律師說,他當年不是自願加入納粹的,只是因為服兵役被派往集中營。「他不是這個體系的追隨者,沒有直接參與屠殺,為什麼現在要他來承擔責任呢?」

類似的辯護,在紐倫堡審判時,已有先例:不道德的行為,不能以「奉政府的命令」為藉口而求得寬恕。最近十年,德國司法部門審理納粹分子採用了新標準:就算只是納粹殺人機器上的一個小齒輪,只要參與就有罪。因為沒有這些警衛、管理員、翻譯、幫廚等人的工作,這部殺人機器就無法運作。從二零零九年開始,一批沒有親自殺過人的「小人物」都因為協助謀殺罪而被判刑。

德國這三則陳年案例的意義在於,二戰結束雖逾七十年,韓寧、格呂寧與布魯諾·D.都是近百歲老翁,但他們曾幫助集中營殺害猶太人的罪行,是殘忍殺人機器的一環,依舊無法抹滅。尊重生命與維護人權,是普世恪遵的原則。德國司法制度如此,波蘭的法律也類似。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波蘭司法部長和民族記憶學院表示,將起訴一批共產黨統治時代的法官與檢察官,這些人參與了對當時反對派人士的迫害和判刑。波蘭司法部長兼總檢察長傑波羅強調,應該讓曾服務共產黨、參與迫害的法官與檢察官為他們當年的行為承擔責任。這七人包括三名法官與四名檢察官,他們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二年期間對至少十名反對派人士判刑。

波蘭也試圖從瑞典引渡前著名法官米赫尼克,他曾判處一批反抗共產黨的人士死刑。二零一八年十月,波蘭一家法院對85歲的米赫尼克下達了逮捕令。二零一九年一月,波蘭司法部門請求瑞典同意引渡現為瑞典公民的米赫尼克回波蘭受審。波蘭政府表示,米赫尼克犯下了反人類罪,類似罪行永遠不會喪失時效。

波蘭追訴共產黨統治時代的法官與檢察官,也給世人明確指向:群體滅絕罪與反人類罪的惡行重大,追訴期永不消失;迫害法輪功,一輩子別想逃掉。中共與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千古冤案,迫害之嚴酷慘烈,猶甚於納粹與波蘭等案,更不容輕饒罪徒。

一九九九年七月起,江澤民與中共動用整部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對一億名遵循「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殘暴的鎮壓。在江氏「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下,數千萬名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與監獄中,長期遭受慘絕人寰的酷刑折磨與精神摧殘,更令人髮指的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暴行。二十一年來,至少有四千六百多人被迫害致死,數以百萬的人失蹤。

從二零零二年以來,江澤民及羅幹、周永康、薄熙來、夏德仁、趙致真、黃華華等近六十個嚴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在全球五大洲三十個國家及地區遭到刑事控告觸犯「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或是遭民事起訴,其中西班牙國家法院已刑事起訴江澤民。很多參與迫害的幫凶早被國際社會視為人權惡棍,他們出國時所到之處,抗議隨之,經常被遞交控訴狀而倉皇遁走。

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是民主國家的共同趨向。美國國務院官員透露,有28個國家已經制定類似於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針對迫害人權者拒發籤證、凍結資產。官員更明確告知,近年有多人被拒發籤證,皆因參與迫害法輪功。

從二零一九年五月底明慧網《通告》發表以後,迄今「惡人榜」上已超過十萬人。美國與其它西方國家「制裁惡人」的行動在中國引起很大反響,震懾了很多迫害法輪功的惡徒。

歷史是一面照妖鏡,殷鑑不遠。人類社會的司法正義,曾經將希特勒黨徒押上國際法庭,未來也會把江氏集團與中共涉案官員押上審判台,這一時刻不日即到。近年的數起國際判決與波蘭政府追訴前法官,都應讓追隨迫害元兇的附和之輩深思自身的將來。這些判例足以讓曾受中共蠱惑的人們警醒:為中共賣命就如同為虎作倀者,一概不得善終。

自古「善惡有報」的天理昭彰,那些積極參與迫害的黨羽,惡報已然現前,如薄熙來、周永康、蘇榮、徐才厚、李東生、王立軍、萬慶良等中共高官紛紛落馬入獄,也預告了首惡元兇的下場。古云:「狡兔死,走狗烹」,短視近利的鑽營取巧一夥,被中共利用完了仍要承擔苦果,給自己留條退路方為上策。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各級人員,應該懸崖勒馬,立即停止迫害,才能保住未來的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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