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四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正見新聞網2021年10月14日】

近日,明慧網獲悉,廣東省茂名市陸國坤、廣州市張惠、揭陽市吳玉娟、深圳市王某順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陸國坤在廣州市南沙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監控拍攝。2020年7月21日,陸國坤被南沙區公安分局國保和金州派出所警察綁架,關進南沙區看守所。

2021年5月14日,陸國坤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6個月,勒索罰金5,000元。

廣州市海珠區法輪功學員張惠,1945年5月出生,今年76歲。

廣州市公安局公共運輸分局偵查二大隊警察懷疑張惠使用WIFI傳播法輪功真相,於2019年7月9日將她綁架、非法抄家,並劫持到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2020年底,張惠被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勒索罰金5,000元。張惠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1年2月23日,廣州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深圳市法輪功學員王某順(具體姓名待查),1942年出生,今年79歲,家住福田區。

2020年8月18日9點,王先生贈送人們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惡意舉報。3小時後,他在住處被福田公安分局警察綁架。

2021年初,王先生被南山區法院非法判刑1年7個月,勒索罰金2,000元。王先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吳玉娟女士,1977年2月出生,今年44歲,廣東省揭陽人,家住榕城區。

吳玉娟使用真相幣(紙幣上寫有法輪功真相)購物,被惡意舉報。2020年6月14日,吳玉娟在家中被綁架、抄家、劫持到揭陽市看守所。家中5,000元現金被搶走。

吳玉娟未修煉法輪功的丈夫也被綁架,並被非法拘禁了10天。

2020年7月22日,吳玉娟被非法逮捕;同年12月15日,被揭東縣法院非法判刑4年6個月,勒索罰金5,000元。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法門,於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1999年,仇視神佛、害怕「真、善、忍」的中共開始打壓法輪功,迫害延續至今,給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帶來災難。

原文:廣東茂名市陸國坤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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