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跨省抓法輪功學員 律師疑洛陽暗設陷害機構

【正見新聞網2022年11月24日】

自2020年河北省張家口市孫萬帥、武漢張霞、山東省青島平度市李仕海三位法輪功學員,均被河南警察跨省綁架至洛陽關押,2022年孫萬帥、張霞分別被非法判刑8年、9年,李仕海被構陷至洛陽法院。

近兩年來,河南公安警察,尤其是洛陽警察不斷跨省把其它省份的法輪功學員劫持到河南看守所,構陷至法院,致使他們遭非法庭審、判重刑。一位大陸知名人權律師(匿名)認為這種行徑是荒唐的,並懷疑中共在洛陽設置了不為人知的機構構陷、陷害法輪功學員。

河北美術老師被河南洛陽法院非法判刑8年

河北省張家口市的孫萬帥,五十多歲,是一名開辦美術輔導班的老師,教出的學生中好幾位在全國各類比賽中獲得了好成績,他博得了學生及家長的好評。

2020年12月3日,河南洛陽公安局警察在河北省公安廳和張家口市公安局協助下,到孫萬帥家把他綁架,關進洛陽市公安局南昌分局。據稱,原因是孫萬帥在微信上轉載了一些中共認為比較敏感的內容,發到了朋友圈。

2021年12月11日,孫萬帥被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庭上,孫萬帥被強行戴著手銬和腳鐐,他做了被限制五分鐘的自我辯護,認為自己修煉做好人沒有罪。

2022年7月,孫萬帥被非法判刑8年,勒索罰款3萬元。

武漢張霞被河南法院非法判刑9年

2021年2月28日早晨,武漢法輪功學員張霞被破門而入的河南省洛陽市公安局澗西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他們沒出示有效證件,在她家中亂翻,並將她從武漢綁架至洛陽。在洛陽看守所三次拒收的情況下,警察找關係,硬把她關進看守所。

因為構陷張霞的「證據」不足,澗西公安分局兩警察特地跑到武漢找到張霞逾八旬的父母,威逼利誘他們勸張霞認罪,並給他們錄像。

2022年6月21日,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法院非法判張霞9年,並勒索罰金3萬元,把她傳遞法輪功真相誣衊為「利用通訊信息網絡宣揚X教,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張霞已於6月29日上訴至河南省洛陽市中級法院,請求二審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移送湖北省司法機關處理。

山東李仕海被構陷至河南法院

2022年6月14日,山東省青島平度市法輪功學員李仕海在家中被青島市七八個人(具體部門不明)綁架。他妻子的手機被搶走,手機裡面有兩萬多元錢。

6月25日,李仕海的三哥收到河南省洛陽市公安局瀍河分局的信,稱李仕海現在被非法關在河南省洛陽市洛陽看守所;7月20日,他被非法批捕。11月9日,家屬聘請的律師接到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法院電話,得知李仕海被構陷至法院。

律師曾經給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檢察院郵寄了《不予起訴法律意見》,檢察院接到信後馬上打電話給律師,說要起訴李仕海。律師正告:「該案件當事人沒有一個是洛陽的,你們沒有權力管,沒有管轄權,程序違法。」

除洛陽外,河南其它城市的警察也干跨省綁架法輪功學員的勾當,見下面兩例。

遼寧孫麗娟遭河南警察綁架 被遼寧法院枉判5年

遼寧錦州市凌河區法輪功學員孫麗娟因在網上利用微信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被河南省焦作市國保大隊監控到。2021年4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區分局國保大隊王臣等六人,以及錦州市公安局凌河區分局國保大隊、錦州市菊園派出所所長、副所長共二十餘人,闖入孫麗娟家中抄家。

當天,孫麗娟與她丈夫張寶國一起遭綁架。張寶國被非法關押在錦州看守所37天後,以「取保候審」的形式回家。孫麗娟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女子看守所。

河南省焦作市國保大隊將案件轉交給錦州市凌河分局,以所謂《刑法》300條構陷孫麗娟。

6月4日,孫麗娟被凌海市檢察院非法批捕。

11月11日,孫麗娟在看守所被非法視頻開庭。律師和家庭辯護人指出公訴人違法,證據不足。公訴人對質疑無言以對,卻仍建議法庭對孫麗娟判刑5年並罰款。

11月29日,孫麗娟的家屬接到凌海市凌海法院的判決書,孫麗娟被枉判5年,勒索罰金1萬元。

河北李彬遭河南警察劫持 被非法批捕

2021年4月28日上午11點左右,河北泊頭市法輪功學員李彬被河南安陽公安局文峰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四個警察綁架,他們是由泊頭市河東派出所協警領來的。

當時河南警察問李彬是否是××手機號的機主,是否煉法輪功。在他回答後,他們就闖入家中非法抄家搶劫、綁架,也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續。

當天下午4點多,河南安陽公安局國保大隊把李彬劫持到河南安陽,非法關進安陽市看守所。

5月上旬,李彬的妻子去安陽看守所看望丈夫,不讓見面,也不讓給李斌存錢。後來,家屬問安陽警察情況,警察只是回答:李彬在微信上發東西了(註:傳遞法輪功真相信息)。

6月5日,家屬接到河南安陽公安局文峰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電話,說李斌被批捕,所謂的「罪名」是「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他家過年時貼的「福」字也被列為所謂「罪證」,這些福字上同時有「真、善、忍」字樣。

針對河北孫萬帥、武漢張霞、山東李仕海的案件,大陸人權律師向大紀元表示,中共很可能在河南省洛陽設立了特殊機構,從事構陷等活動。他們用《刑法》300條來陷害法輪功學員,這屬於治安管理範疇的案件,「但實際上,在他們內心中都把它當作政治性案件來處理」。

律師說,常言道「水淺王八多」「廟小妖風大」,他懷疑洛陽的背後有什麼不為人知的東西,懷疑中共在那裡設置了特殊的機構,專門羅織罪名、陷害人。河南洛陽警察從不同的省份抓捕法輪功學員,並對他們重判,「這是荒唐的」。

在此,筆者補充以上的案例中提供的兩個事實:一、河南警察嚴密監視法輪功學員網上傳遞法輪功真相,然後在各地公安部門的協助下把法輪功學員劫持到河南關押,再非法庭審、判刑。有的還把所謂的案件轉到當地的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判刑,如錦州市凌河區法輪功學員孫麗娟被凌海市法院冤判5年。

二、河南公安部門對其他省份的法輪功學員沒有管轄權,如李仕海的律師曾向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檢察院指出,他們對李仕海的案子沒有管轄權,程序違法。

此外,關於法輪功學員在網上發信息,傳播法輪功真相一事,現居加拿大的原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曾對大紀元記者說,法輪功學員傳遞真實訊息,「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根本就不構成任何的所謂的刑事犯罪」。

「那麼如果有法輪功學員或者任何人因為這樣的言論自由而被判刑,那麼這絕對是屬於莫須有的,是一種政府的非法的打壓,是一種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非法的審判和枉法的裁判。」

「因為言論自由連中共自己的憲法都承認的,憲法第35條寫得很清楚。」賴建平進一步解釋說,在刑法中沒有任何一條寫上:公民揭露了什麼真相,散發了什麼材料,不管內部的也好或公開的也好,轉發也好、原創也好,這樣的行為構成犯罪。

(大紀元記者李潔思、駱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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