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濫用《刑法》第300條 美國務院關注

喬松

【正見新聞網2024年08月02日】

圖為中國東北的一處法院外,一輛警車通過。(Noel Celis/AFP via Getty Images)

美國國務院6月26日發布2023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報告關注中共濫用《刑法》第300條,以迫害法輪功學員。

原北京律師賴建平告訴大紀元,中共《刑法》第300條違反《憲法》,是典型的以莫須有的罪名構陷中國公民。

美國國務院的報告表示,對華協會的報告指出,婦女繼續因違反刑法第300條而受到嚴厲的懲罰。

國務院的報告寫道,「例如,一名未透露姓名的女性法輪功學員於2022年底被判處15年監禁,2036年獲釋後,還將被『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在此期間,她將被剝奪投票權和言論自由權,並受到『警方的嚴密監視和旅行限制,被列為『目標人物』』。」

「對華協會表示,這是法輪功學員僅因(《刑法》)第300條罪名被定罪刑期最長的一例。」

原北京律師賴建平就美國國務院的這份報告告訴大紀元,中共以《刑法》第300條對法輪功學員判刑,「是典型的莫須有的罪名構陷中國公民。因為《刑法》第300條本身的條款就是違憲的」。

他表示,所謂《刑法》第300條是利用會道門、邪教破壞法律的實施,中共不應該濫用該條款給法輪功學員判刑。

他解釋,「第一,法輪功是正常的宗教信仰,不是邪教;第二,法輪功沒有(妨礙了所謂的法律的實施)、它(中共)不能證明他(法輪功)妨礙了所謂的法律的實施。」

2000年5月10日,中共《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認定》明確了14個邪教組織,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明確的7種邪教組織和公安部認定的7種邪教組織均沒有法輪功。

賴建平說,「(《刑法》第300條)本身的前提條件是不存在的,法輪功之所以被(中共)定性為邪教,之所以被打壓、被迫害,就是因為他被中共視為對它的一個潛在的威脅,政治上的潛在威脅。它害怕法輪功的這套『真、善、忍』的觀念形態被老百姓所掌握,所以它(中共)就去構陷,這種行為本身是違憲的。

「因為共產黨自己的法律也規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一方面有宗教信仰自由,那又說我是影響了法律實施,那不就是共產黨你政府單方面任意說了算?那不是隨便你(中共)構陷的問題嗎?」

中共《憲法》第36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賴建平說,「所以,這個刑法三百條本身就是一個惡法,本質上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一個惡法。它這個立法本身就是惡的,就是違憲的。」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數次在其年度人權報告中呼籲中共「廢除」《刑法》第300條。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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