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25年01月01日】
2024年11月11日,法輪大法天國樂團參加紐約第105屆老兵節遊行,隊員們身穿唐裝,帶來氣勢恢弘的樂曲。(戴兵/大紀元)
從任何標準來看,法輪功都是一種宗教。法輪功的信仰系統、社會組織或道德標準,與受到美國和國際法充分保護的各種主流宗教沒有明顯的區別。包括美國在內,法輪功的宗教地位已得到多國政府承認,也獲得了聯合國專家和調查機構、相關非政府組織與民間社會組織,以及中國宗教研究者們的認可。
舉一個特別清楚的例子。班傑明‧彭尼博士(Dr. Benjamin Penny)是研究法輪功及中國宗教的公認傑出權威之一,他在一本名為「法輪功的宗教信仰」(The Religion of Falun Gong)的著作中直接指出,法輪功擁有「深刻的宗教性」,並且「從各種有意義的角度來看,都是一種宗教」。
沒有任何跡象表明,法輪功的教義或修煉方法與基督新教、天主教、藏傳佛教、禪宗、道教、印度教等廣泛存在的宗教有任何不同,或更具「爭議性」與「政治性」。事實上,法輪功的修煉方式與教義完全符合所有美國巡迴法院的宗教定義測試。
正如祈禱是開啟天堂之門的鑰匙一樣(出自《馬太福音》6:1-15),「修煉」是法輪功弟子獲得智慧、啟發與救贖,以及回歸先天、真實自我之途徑。通過修持「善心」與「正念」,修煉者可同化「真、善、忍」,這是形上學的最高形式。法輪功的主要經文《轉法輪》中,特彆強調修煉人要慈悲。其他道德或倫理的準則還包括:必須善待自己的父母和子女,在各方面先他後我,避免殺生、妒嫉、貪慾、憤怒和仇恨,以及重德修善等等。與造物主(Divine Creator)教誨同化的修煉者,就是得道者——神。
弟子們的修煉,是在法輪功精神領袖李洪志先生的指導下進行的,主要通過他出版的多本著作以及他撰寫的文章,弟子們將這些稱為「經文」。其中不僅包括法輪功的「經典」,也包括幾本詩集。事實上,正如法輪功經文所說,李先生的唯一職責就是指導信徒的修煉之路,僅此而已。許多經文指示弟子,不要把他當作「上級」來請示,因為正如他在幾次講法(包括2019年的一次講法)中指出的那樣,他「不是老闆」、「只管修煉」,弟子們甚至不應該問他「工作上的事」,因為那意味著他成了他並不是的角色:弟子們的老闆。
妖魔化法輪功的行動,往往重複著中共反法輪功的宣傳。一些被誤導的人忽視了法輪功的核心信仰,即修煉人應努力實踐「真善忍」,也忽視了龍泉寺殿宇間的神聖感,更忽視了修煉在飛天藝術學院和飛天大學對學生表演者培訓時的關鍵作用,也無視了每場神韻演出的救贖意義。
有些人甚至將少數信徒的錯誤行為,與宗教實踐混為一談,將信徒的錯誤歸咎於宗教,就好像將十字軍或其他誤入歧途者的惡行,歸咎於耶穌、其他精神領袖或神祇的教導。
最近《紐約時報》的一篇文章,甚至對神韻、李洪志先生及其夫人李女士提出了不實指控。一位已故法輪功修煉人的兒子梁先生,似乎在電郵中提出了各種指控,大意是在他母親於2019年去世前,神韻、李洪志或李女士向她勒索金錢。然而,我們審查過的、可能是記者沒有看到的文件表明,這些指控完全沒有根據。已故的梁母確實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在神韻藝術團當了多年志工。她從不要求報酬:她的動機是支持神韻的目標,以及對法輪功理念的認同。
她沒有像她兒子所說的那樣為神韻購買鋼琴,也沒有花自己的錢為李家購買奢侈品。確實,出於後勤原因,她允許李女士在出國旅行時使用附屬信用卡,但仔細查看記錄後就可發現,幾乎所有通過信用卡支付的金額,都已經償還給她或她的遺產了。對文件的審查也表明,梁先生聲稱是為了李先生與李女士而支出的許多費用,實際上是他母親購買了自己使用的物品。
顯然,這不能否認梁母生前對法輪功相關組織的捐助相當慷慨,但沒有證據顯示她是被迫這樣做的。對於個人來說,為慈善事業提供資金顯然是不違法的,甚至也不可疑(即使親屬可能認為捐贈數額是不明智的)。
當然,如果她沒有把資產捐給神韻,其遺產中會有更多的錢留給兒子梁先生。但她和這個國家所有獨立的成年公民一樣,有權做出這樣的決定。她兒子的怨恨是可以理解的,但他所聲稱的事實依據並不存在。
有人影射她的死,是李先生等人造成或加速的,這也是錯誤的。法輪功沒有像她兒子現在似乎暗示的那樣,說一個人生病了不應尋求專業的醫療照顧。恰恰相反,隨著她癌症的發展和病情的惡化,是她在神韻的同事堅持讓她接受醫生的檢查,而且是其中一位同事親自護送她去醫院(在她反對的情況下)。
再次重申,身患重病的人拒絕接受醫療治療的情況並不罕見:這並不是被洗腦的跡象,她並不是一個容易上當受騙的孩子,無法以她認為最好的方式管理自己的事務或照顧自己的健康。她的兒子(或兒子的友人)試圖說服大眾相信她不是這樣的人,這是一種恥辱,也是對人們記憶中的她缺乏尊重。
這些指控以及類似的指控都是毫無根據的,通過法律途徑,將可以在適當的時候證明它們是全然的輕率魯莽。
本文作者泰瑞‧瑪什(Terri Marsh)是人權法律基金會(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執行主席,本文所表達的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原文「A Response to Falun Gong Critics」刊於英文《大紀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