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龍口市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

【正見新聞網2025年09月02日】

2025年7月17日晚,約1,500名法輪功學員在美國首都華盛頓DC的國家大草坪,舉行燭光夜悼,悼念在1999年7月20日迫害發生以來被中共迫害離世的法輪功學員。(戴兵/大紀元)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再次發生有組織、有預謀的綁架法輪功學員事件,目前已知有12名法輪功學員傅秋榮、王洪玉、李玉芳、老吳、欒艷萍、崔秀菊、鄒淑清、劉海燕、韓翠英、刁春鳳、李美琴、姚建祿(男)等被綁架,李玉君因不在家,綁架未遂。崔秀菊、欒艷萍、李玉芳、劉海燕等人在八月八日被龍口檢察院非法批捕。

龍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隊呂兵、王琪、郭福兌組織策劃了此次綁架,據說從二零二四年底就已經開始監控了。

七月十七日清早,東萊派出所、徐福派出所、北馬派出所、新嘉派出所、龍港派出所、石良派出所、海岱派出所等接到「任務」的民警,按名單到法輪功學員家或者她們常去的集市上蹲坑,為了不引起民眾的注意,他們雇用了社會上的閒散人員(男女都有)打頭陣,開著私家車在法輪功學員必經的路上等著。這些人有紋身者、也有穿著無袖杉、雙臂發達,臉上透著玩世不恭的匪氣,當他們親眼見到被綁架的學員時,又被法輪功學員的善良、純樸所感化,眼神由兇惡變得麻木,機械地做著壞事。

早上六點三十分左右,法輪功學員付秋榮的兒子準備上班,剛打開家門,龍口東萊派出所五、六名便衣蜂擁而上,不由分說闖進他家,抓住付秋榮的雙手強制上銬,由於用力太猛,手銬勒進肉裡,半個月後還有勒痕。警察象土匪一樣抄家,付秋榮問他們要搜查證和傳喚證,他們晃了一下馬上收起來。付秋榮說:這上面沒有公安局長的簽字,你們這是違法的,不穿警服你們也是違法的。幾名便衣非法抄走大宗私人物品,然後將付秋榮劫持到煙臺看守所非法關押。

上午八點多,法輪功學員鄒淑卿在自家開的理髮店裡收拾家務,突然來了五、六個未著裝的警察,其中一人問道:你是不是鄒淑卿?鄒回答「是」後,這幾個人不由分說開始亂翻理髮店,又到鄒淑卿家裡瘋狂抄家。警察把鄒淑卿家裡的被子衣物等物品扔的到處都是,把大法書籍、電腦、印表機等私人物品掠走。鄒淑卿的丈夫晚上下班回家,看到家裡滿屋亂糟糟的景象驚呆了,不敢相信這是人民警察乾的,簡直比土匪還土匪。鄒淑卿當日被送往煙臺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法輪功學員劉海燕,女,60歲左右,七月十七日在家中被龍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警察綁架,被抄走具體物品不詳,據目擊者說,東西擺了一地。劉海燕今年年初剛遭遇一場車禍,腿傷還沒有完全恢復,走路一拐一拐的,行動不便。即使這樣,迫害者也沒有手軟,為了邀功請賞,用輪椅推著劉海燕去體檢,也要把她送進去。辦案警察通知劉海燕在外地工作的兩個女兒勸她寫「三書」,說寫了就放她回家,劉海燕說那是絕對不可能的!有消息說劉海燕在看守所裡絕食。

崔秀菊,女,70歲左右,當天在龍口市大王集上被便衣綁架,隨後被非法抄家,家中所有的大法書和師父法像被搶走。家屬請律師會見後說:崔秀菊現在血壓180~190,頭整天昏沉沉的,健忘嚴重。看守所裡吃飯、洗澡、洗漱都被限制時間,崔秀菊因為動作慢,被同監室人孤立、嫌棄、辱罵。

李玉芳(女,70歲左右)、欒艷萍(女,50多歲),七月十七日上午九點左右,在龍口市大王集上被便衣綁架,隨後被戴上手銬到家裡抄家。到李玉芳家抄家的兩男一女,未穿警服,拿著強加罪名的非法搜查證,將李玉芳家裡的法輪功著作及師父法像和一些真相資料全部抄走,然後將她帶到新嘉派出所做筆錄。欒艷萍的家被翻的東西扔的到處都是,現場一片狼藉。

七月十七日深夜十一點左右,所有女性法輪功學員被送到煙臺市看守所非法拘留,刁春鳳血壓220,被看守所拒收。其中,李美琴被非法治安拘留7天,七月二十四日已回家。傅秋榮、王洪玉、鄒淑清、韓翠英、姚建祿(男)被非法拘留15天,八月一日已回家。

李玉芳、欒艷萍被非法拘留30多天,家屬心急如焚,多次找轄區派出所,被告知是公安局辦案,家屬找到辦案民警郭福兌了解情況,家屬問:誰認定的邪教?郭答:民政部,家屬問:民政部認定的邪教?郭答:民政部認定的非法組織,只要是非法組織又符合邪教特徵,我們就可以進行打擊。並告訴家屬:不要找人(諮詢),找人(諮詢)也沒用,我們知道你找誰了,也知道誰找你了。家屬連為親人喊冤諮詢律師的權力也沒有了嗎?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龍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隊以偵查終結,將他們製造的所謂「案子」移送龍口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民警:郭福兌。

期間,家屬多次到檢察院案管中心查詢,工作人員搪塞家屬說案子沒到,沒過來,拒不告知檢察官姓名。八月二十日,家屬得知案子已到檢察院,馬上去遞交親友委託書,申請閱卷,又被以必須有當事人出具的委託書為由拒絕。

八月二十二日下午,當家屬風塵僕僕地拿著當事人的委託書來到檢察院,負責本案的檢察官呂莎莎卻說:檢察院已完成審查起訴,案卷已移送法院。

呂莎莎作為檢察官以各種理由推諉,阻止親友辯護人閱卷;對《以案釋法》等法律文書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回復;包庇公安偵查人員的諸多重大違法犯罪行為; 將《刑事訴訟法》及《最高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視同兒戲,以走過場的心態三四天就完成審查起訴,使無罪之人受到追訴,目前已被家屬控告到中紀委和監察委員會、全國人大、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最高檢察院等部門。

按照《立法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具有立法權,沒經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不能成為法律,不能成為執法依據。民政部的文件和兩高的司法解釋不是法律,不能成為判案依據。本迫害案中,無論是警察還是檢察官,都拿不出他們綁架、起訴李玉芳等人的法律依據,對證據與罪名沒有關聯性的質疑裝傻,卻披著法律的外衣,年復一年地製造冤假錯案、製造無數人間悲劇。

這次綁架構陷案,偵查機關10天就終結所謂「偵查」,檢察機關不到5天完成所謂「審查」起訴,所有的善良人們都在關注著這個冤案的下一步走向。

(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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