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25年11月12日】

2025年7月17日,來自美國東部地區的部分法輪功學員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國會山附近的國家廣場(National Mall)舉行大型集會,呼籲「解體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戴兵/大紀元)
二十多年來,公檢法司人員在政法委、「610」辦公室的操控下製造冤案,致使大量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據明慧網統計,2025年上半年獲知,有43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2024年獲悉,764名學員遭冤判;2023年獲悉,1,188名學員被非法判刑。
本文將從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性質、手段、惡果,揭示其邪惡本性及這場迫害的殘酷性。
一場政治迫害
山西太原市法輪功學員侯利軍2023年4月25日遭綁架後遭冤判10年。1995年他就開始修煉法輪功。針對此案,現旅居美國的大陸人權律師吳紹平向大紀元記者表示,侯利軍的案子跨度很大,他在1999年7月之前可以自由修煉,而之後就不能煉了。而且一審判決裡根本沒有提供侯利軍所謂「犯罪行為」的證據,沒有人證、物證。
吳紹平指出:「可以看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不講事實,不講證據的,它只看你的政治立場,因為你信仰法輪功,而不是因為你犯了什麼罪。
「這證明中共對法輪功進行的是一場政治迫害,這是個鐵的事實。」
大陸李律師(安全考量隱去全名)說,「在中國完全是中國共產黨控制著一切。」「它就是要打擊法輪功群體,達到抓捕、判刑法輪功學員的目的。」
「為了完成這個打壓的任務,所謂的法律,所謂的證據,它(中共)是根本不講的。」
大陸陳律師(隱去全名)說,「中共國保,包括那些公檢法人員,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他們心裡都很清楚,這是一場政治迫害。」
「本來中國就沒有法治,在(法輪功)這個上面更談不上按照法律、按照規矩來辦了,就是用各種流氓的手段,真的是只能用『流氓』這個詞了,或用『法匪』,法律的土匪,也是比較準確的。」
再看,中共法院對侯利軍判決的理由——《刑法》第300條中「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吳紹平說,這個定罪是不合法的。《刑法》第300條跟中共《憲法》所說的宗教信仰自由本身是相衝突的。「(中共)就用這樣一種方式來打壓,剝奪他們宗教信仰的最基本人權。」
中共《憲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024年7月22日,位於西班牙的非營利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發表題為「迫害25周年:中國對法輪功定罪的數據」報告,公布法輪功學員在2008年至2020年間被非法拘禁和判刑的數據,並指出中共在首次定罪法輪功學員的二十多年後仍繼續用《刑法》300條打擊法輪功,而「610」卻利用300條來定被指控者的刑期。
該組織收集了約有1400宗案件,其中有一半的案例涉及《刑法》300條,大多數涉及300條的都是法輪功學員。數據還顯示,在2008年至2020年間,以第300條定罪的平均刑期為5.2年,比「尋釁滋事罪」的平均2.3年刑期高出一倍多,而「尋釁滋事罪」是中共迫害維權者慣用的罪名。
明慧網的大量報導顯示,二十多年來,中共普遍利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大陸人權律師均認為,這完全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300條第一款成立的兩個要素,即「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和破壞了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都不適合法輪功。
旅居加拿大的原北京律師賴建平對大紀元表示,中共以《刑法》第300條對法輪功學員判刑,「是典型的莫須有的罪名構陷中國公民。因為《刑法》第300條本身的條款就是違憲的」。
他解釋說,所謂《刑法》第300條是利用會道門、邪教破壞法律的實施。而法輪功不是邪教,而且中共也不能證明法輪功妨礙了所謂的法律的實施。
另外,刑法的最基本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
在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或非法組織,大陸正義律師們認為,對法輪功的判刑證實中共的法律名存實亡。
2000年5月10日,中共《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認定》明確了14個邪教組織,在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確定的7種邪教,以及公安部確定的7種邪教組織中均沒有法輪功。
在迫害法輪功15年後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重申了已認定的14種邪教。這無疑等於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
在最高法院於2017年2月1日專門出台的一個關於組織利用邪教的解釋中,也根本沒提法輪功。
政法委、「610」幕後操控
明慧網曝光的大量事實表明,政法委、「610」操縱法院枉判。政法委是中共內部主管情報、治安、警衛、勞教、司法、檢察等系統的機構,從中央到各省(自治區)、市、縣共分四級。
「610」是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指令下,於1999年6月10日成立的一個專門迫害法輪功、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610」在全國各級都有它的辦公室,它在中共政法委的主導下,在全國範圍內指揮、實施對法輪功的一系列迫害。
在中共國沒有司法獨立,法院判案都是由政法委和「610」一手操縱,法院的庭審只是走過場。事實上,對法輪功學員強加的刑期早已由當地的政法委和「610」辦公室用內部文件所內定。
大陸人權律師程律師(匿名用代稱)對記者表示,「我聽說他們(政法委、「610」)就是通過一個電話或者一級一級地口口相傳這種形式來做的,比如說想抓誰啊,或者是把誰定為甚麼啊,其實他們是真正地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在這個完全的獨裁國家裡,政法委、「610」在主導這個事情(非法判決),其實這是國家制度的問題,是由一個系統在做這方面的事。」
2023年11月13日,黑龍江省蘭西縣法輪功學員劉民被闖進家中的五六個警察綁架。當地國保大隊長劉曉波和公安局警察製造假證據將劉民構陷到檢察院,被檢察院退偵。劉曉波和公安局副局長兼「610」主任秦中偉繼續造假材料,直到劉民被檢察院非法批捕。2024年4月他被非法判刑3年。
2019年8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法院枉判九名法輪功學員,其中七位是老年人,89歲的張新偉被非法判3年。明慧網報導,該案曾被檢察院退回公安局,但是省政法委一再施加壓力,要求巴中公安局千方百計搜集所謂證據,把此案做成鐵案。
後來,省政法委主持召開「三長會議」(即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長、還有政法委、「610」、公檢法頭目等參加的會議)定案,指示巴中市政法委必須判法輪功學員3年以上的徒刑,年齡再大也要判。
針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吳紹平律師表示,法輪功學員被一審非法判刑後,通常都會選擇上訴,但是二審基本上維持原判,幾乎沒有看到有改判的。
他說,他曾在寧夏銀川法院代理過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當事人被一審非法判決後,上訴到二審,繼續聘請他為代理律師。
「我們在閱卷過程中就發現,一審法院在審理期間就向二審法院請示匯報,二審法院回函給他們,說這個案件要判多久、怎麼判等等,就已經定了。」
吳紹平說,在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當中,「當事人的二審權利實際上是被剝奪了,他並不享有法律上真正的二審獨立審判的權利」。
在政法委、「610」幕後操控下,中共法官也都聽命於上面的指令。
2011年8月23日上午,法輪功學員遭山東省膠南市法院非法開庭,學員的家屬質問法官:「為甚麼開庭不通知家屬?」法官劉金仁推說,這是按照「610」的意思辦事。家屬又問,「『610』能管得了公檢法?」劉金仁說,「610」代表「黨」。
深圳市福田區宏達實業有限公司經理李健輝是廣東省第一位遭冤判的法輪功學員。他因進京上訪遭綁架,走脫後再次被抓。深圳當局把他的案例上報至中央「610」。深圳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告訴李建輝:「你沒有罪,但必須判你,是政治需要,是上面需要判你。」2000年3月,李健輝被冤判4年。
法院阻止律師介入
在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中,維權律師都會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指出法院強加罪名的違法性,並揭露公檢法在迫害當事人的過程中的刑訊逼供、偽造證據等惡行,因而法院想方設法刁難、阻止律師見當事人、上法庭辯護,甚至逼退律師。
阻止律師上法庭辯護
黑龍江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劉麗傑曾就職於佳木斯市教育學院,連年被學院評為優秀教師。
2021年10月12日、11月16日,她被佳木斯向陽區法院一審審判長宋濤兩次非法庭審。兩次均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宋卻強行推進庭審,並對她非法判刑3年半,勒索罰金1.5萬元。
劉麗傑的代理辯護律師王全璋、王宇、任全牛、謝燕益、包龍軍,要求佳木斯中級法院將劉麗傑的案捲髮回重審。在數位律師的出面下,中院仍然維持一審冤判。
知情律師說,「這實質上是來自於黑龍江省或者更高層的意思。因為這個案子做得影響力比較大,共產黨就是知錯不改,一意孤行,一條道走到黑。」
美國國會-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2022年中國人權與法治報告》中指出,「(CECC)委員會觀察到,(中共)當局試圖阻撓或恐嚇法輪功學員的法律顧問。」其中以黑龍江佳木斯法輪功劉麗傑一案為例,她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2021年被非法判刑,2022年被關押。
剝奪律師會面權
據明慧網報導的眾多案例顯示,律師、家屬會見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受阻,這已是常態。
2020年7月15日,吉林省農安縣公安局綁架了趙秀蘭、高小岐、孫鳳仙等多名法輪功學員,將其劫持到農安縣看守所關押。他們被非法判刑,冤期從2年至9年不等。多數法輪功學員向長春中級法院上訴。
長春中院法官臧萬成向農安縣看守所施壓,不讓高小岐見律師。看守所人員戚厚君說,法輪功案件都不讓見律師。
中共《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七條規定中寫道:「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後,應當及時安排會見。」
「看守所應當設立會見預約平台,採取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為辯護律師會見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預約會見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
中共所作所為與上述規定相違背,而這樣的打壓屢見不鮮。
逼退律師
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學員的家屬一般會請維權律師、北京律師作無罪辯護,而法院卻設法逼退維權律師,卻為學員指定有罪辯護的律師。
河北省秦皇島青龍縣徐永凡於2014年11月15日被警察綁架。2015年4月9日,國保警察不准他聘請的兩位律師帶包進入法庭,要對他們搜身。兩位律師當即義正詞嚴,要對法院提出投訴。
青龍縣「610」人員唆使、引誘徐永凡的家屬辭退律師,說不辭退就要重判。家屬聽信了他們的說詞,要徐辭退律師。徐不簽字,被法警押回看守所。家屬又到看守所逼迫徐永凡簽字,徐無奈屈服。法庭遂為其指定律師做有罪辯護。同年8月4日,徐永凡被非法判刑7年。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