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26年03月26日】

示意圖。中國東北的一處法院外,一輛警車通過。(Noel Celis/AFP via Getty Images)
長期以來,中共公檢法人員暗箱操作,製造偽證,達到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非法庭審、非法判刑的目的。近日明慧網報導了多位法輪功學員近一兩年來遭公檢法綁架、構陷的迫害案例。
遼寧葫蘆島市邢家秋夫婦遭公安局、檢察院構陷
2025年5月,在遼寧葫蘆島市連山大街巴塞隆納小區,因當地政法委張貼的誣衊法輪功的宣傳圖片和文字被人塗抹掉,政法委書記張建黨指使當地派出所排查轄區內所有的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學員邢家秋、張秀英夫婦是連山區鋼屯鎮的農民,很快被警察盯上。2025年6月9日晚,警察上門將他們劫走,連到他家送菜的老鄉也一同被帶走。
他們在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了15天後,被公安局以「尋釁滋事」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為由,轉押到葫蘆島市看守所繼續關押。
他們的家人感到震驚,為他們聘請了律師,但看守所不讓律師見當事人,說是上面不讓見。有同情的警察悄悄告訴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說,是政法委決定的。
同年9月22日,夫妻倆被警察構陷到檢察院。因證據不足,案件被退回到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警察不通知他們的家屬,強行撬鎖,破門而入抄了他們的家,走時順便帶走一件上衣。2026年1月16日,公安局提供的第二次補充的證據只是多了一件上衣。
到了3月3日,連山區檢察院拖到了最後期限,明知非法,還是將邢家秋夫婦起訴到法院。
邢家秋夫婦年近50歲,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安居樂業,與周圍人和睦相處。中共1999年迫害法輪功後,他們因不放棄修煉,邢家秋被非法判刑累計9年半,張秀英遭冤判3年。
黑龍江大慶市宋瑞香遭冤判 公檢法違法行為被當庭揭露
宋瑞香今年74歲,家住黑龍江大慶市肇州縣。2025年9月8日上午,她因在集市上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遭綁架,被劫入看守所非法關押。
同年10月中旬,律師去見她,發現她被迫害致高血壓二百多,並患嚴重的肺氣腫,呼吸困難,無法行走,只能坐輪椅。
2025年12月10日、2026年3月11日,宋瑞香兩次被非法庭審。律師當庭揭露公檢法種種違法行為,如卷宗中無辦案民警警官證、身份證明;證據來源不明,詢問筆錄上沒有詢問人、被詢問人、記錄人的簽名;公訴機關未認真審查卷宗,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仍提出程序違法的辯護意見等。
家庭辯護人也當庭辯護,說明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不違法。
就律師和家庭辯護人提出的種種問題,公訴人未作任何答覆、表態。
最終,宋瑞香被非法判刑2年6個月,罰款1.6萬元人民幣。
宋瑞香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胃病、子宮肌瘤等多種疾病很快消失。二十多年來,她和家人因修煉法輪功均遭到迫害,她丈夫、弟弟被迫害致死。
公檢法暗箱操作 吉林省長春市於英傑再遭枉判
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於英傑曾在醫院擔任兒科護士,在黏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警察跟蹤、錄像。2025年9月15日傍晚6點左右,她正在母親家中照顧母親,3個警察闖進來將她非法綁架。
隨後於英傑的丈夫立即聯繫律師,並找到相關辦案負責人,得到的答覆是:「此案已被全局通報督辦,不准律師介入任何環節。」據報導,相關參與迫害的警察還被「記功嘉獎」。
2026年3月16日,在公檢法暗箱操作下,於英傑被朝陽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半。
據悉,於英傑修煉法輪功二十多年。她善良、真誠,受到同事們好評。此前,她曾多次遭非法綁架,並遭冤判。
2012年11月7日,她遭綁架,被劫持到長春市第三看守所。她家人為她請律師,警察拒絕律師介入。律師曾要求閱卷,也被法官找理由推脫。法官要求她接受法院指派的律師為她做有罪辯護。
2013年10月17日早晨6點半,她被非法庭審,法官阻止她請的律師出庭。她要求法官迴避,被拒絕。她提出抗議,法庭門口有一個男子喊道:「再說,就把你的脖子勒上。」
她被非法判刑3年2個月,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期間遭受殘酷的酷刑折磨。
法輪功學員遭中共公檢法迫害
上面案例並非個案,海外明慧網報導了大量中共公檢法枉法、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的案例。
現居美國的前大陸人權律師吳紹平曾向大紀元表示:「可以看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不講事實,不講證據的,它只看你的政治立場,因為你信仰法輪功,而不是因為你犯了什麼罪。」
「這證明中共對法輪功進行的是一場政治迫害,這是個鐵的事實。」
明慧網的報導表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抄家、綁架已成家常便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警察上門抓人,不出示證件,隨意抄走私人物品,不給清單,並將人綁架、關押。
報導說,警察拼湊所謂「證據」,把法輪功學員構陷到檢察院。檢察院不履行監督、審查的職責,再將學員構陷到法院。法官禁止被告人的律師閱卷或出庭,對辦案過程中的漏洞視而不見,據公訴人提供的所謂證據,對學員非法判刑。這就是中共司法系統下典型的公檢法的暗箱操作。
公開報導顯示,公檢法枉法的背後的操手是「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該機構是迫害法輪功的指揮系統,凌駕於公、檢、法、司系統之上,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迫害。各級政法委書記充當「610」的頭目。
法輪功學員被抓、被判刑的原因多是因向民眾傳播法輪功真相,而他們所擁有的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被當局當成非法起訴、非法判刑的所謂「罪證」。
然而法輪功學員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是合法的。2001年3月1日發表的由柳斌杰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文件表明,其中第99條和第100條,廢除了1999年打壓法輪功時發布的「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命令。
根據憲法規定,法輪功學員向民眾傳播法輪功真相也是合法的。中共《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案例來源於明慧)
(轉自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