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宦官、佞臣、卑鄙小人魚朝恩,終被縊殺!(共九文)

慧勉


【正見網2013年11月01日】

一、李廙清亷,有威德

中唐時期的李廙(讀異),擔任尚書左丞,有清廉的德行。

他的妹妹,是當朝重臣劉晏的妻子。當時,劉晏執掌了大權。劉晏曾經到李家探訪,被請到李廙的臥室。他看見屋子的門帘,已經十分破舊了,於是就讓人悄悄地量了一下這門帘的尺寸,回去後,用粗竹編了一個門帘,沒有加以裝飾,準備送給李廙。

劉晏三次把門帘帶到李廙門前,都因不敢進去說,最後還是把這竹門帘帶了回去。

(唐代李肇《國史補》)

【附言】

岳飛說:武將不怕死,文官不貪財,則國家必然強盛。尚書李廙為官,清廉之威,使親戚都不敢冒犯,真可謂一代廉官,為世人敬仰。

為官能夠如此,也可無愧於天地,無愧於百姓了。

二、宦官、佞臣、卑鄙小人魚朝恩,終被縊殺!

魚朝恩,宦官,唐代瀘州瀘川人,唐代宗時,任天下觀軍容宣慰處置使,總領禁軍,權傾朝野,後被代宗縊殺。

當時,魚朝恩專權,胡作非為,以致公卿大臣,都不敢抬頭看他。宰相有時處理政事,而事先沒找他商量,他就怒目而視!說:“天下的事,難道不要經過我嗎!”他如此猖獗,皇帝便很厭惡他了。

魚朝恩的小兒子魚令徽,才十四、五歲,就開始在門下省任職。唐代宗看在魚朝恩的面上,特地賜給魚令徽綠色官服。

不到一個月時,和魚令徽同在門下省任職而官位高於魚令徽的人,因為要在殿前排班站立,怕自己到晚了,就搶道向前,不小心碰到了魚令徽的胳膊。魚令徽便跑回家告訴魚朝恩,說自己班次居下,被同僚欺負。

魚朝恩大為惱怒,第二天,就在代宗面前上奏說:“我的小兒子魚令徽,地位在一般同僚之下,希望陛下升遷他,使他超過其他同僚。”代宗還沒來得及說話,魚朝恩就已經讓官員捧著紫衣上來了,魚令徽立即向代宗謝恩。代宗雖然知道這樣不行,但還是勉強對魚朝恩說:“你兒子穿這套官服,十分合適。”

那個不小心碰撞了魚令徽胳膊的同僚,不久,被貶職到五嶺以南。

魚朝恩在朝廷裡,舉動肆無忌憚。其他的許多做法,都與強行給兒子升官的行徑相仿。

等到魚朝恩被唐代宗下命縊殺時,全天下人,無不拍手稱快。

(唐代蘇鶚《杜陽雜編》)

【附言】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更何況是自己的親生兒子。魚朝恩大權在握時,可謂威風八面,盛氣凌人。可他卻忘了“多行不義必自斃”的因果輪迴,終究逃不過被誅的可恥下場。

宦官、佞臣、卑鄙小人魚朝恩的下場,是如此;那些貪污腐敗、荒淫無恥、獨霸兇殘、草菅人命的中共邪惡分子,他們也都沒有好下場,因為“多行不義必自斃”!

三、錢可嚇倒軟骨頭!

唐代張延賞,審理一件大案,派人嚴厲緝拿罪犯。第二天早上,張延賞看見公案上留有一張小字條,上面寫道:“出錢三萬貫,請求你不再過問這個案件。”

張延賞看後,很氣憤地把字條撕碎,扔了。

次日早晨,公案上又有一張小字條,上面寫道:“十萬貫錢。”張延賞於是不再追查那個案子了。

他的弟子,知道這事後,趁空悄悄問他為什麼?張延賞說:“十萬貫錢可以通神呢,用它沒有辦不成的事。我怕自己遭殃,不得不停辦那個案子。”

(唐代張固《幽閒鼓吹》)

【附言】

張延賞或許不是一個貪圖錢財的官吏,但卻是一個貪生怕死、怕丟官的軟貨。不是錢可通神,而是:“錢可買下貪財狗!錢可嚇倒軟骨頭!”

四、“寫白條子”的鼻祖!

元載在中書省的時候,他的一位前輩賣掉了家產,從宣州來投奔他,想謀一官半職。

元載估量了一下他的才能,並未給他什麼官職,只是給他一封送交河北道的書信,打發他走。那人頗為不滿,但不得已,只好拿著信離開了。

那人到了幽州,想想自己賣了家產來找元載,卻只得到了一封信,如果這信寫得懇切,或許還有點指望。於是他把信拆開來看,只見裡面一句話也沒寫,只有一個元載本人的署名。

那人大為後悔、惱火,就想回老家去。

過了一會兒,他心裡又想:我既然走了好幾千裡,為什麼不試試去拜見一下河北道的佐僚呢!於是就去河北道節度使的府衙。

府衙裡的判官接得他,問道:“你既然是宰相的前輩,怎麼沒帶他寫的信?”那人說:“有啊!”

判官聽了,大吃一驚,立即拜見上司,並陳述來由。

過了一會兒,便有一位大校(武官名),出來見他,並接過他的信。

信被轉送上去以後,那人(宰相的前輩)被安排在上等客舍住宿,安排他吃得好,玩得好,如此逗留了好幾個月。等到他離開時,節度使還奉送給他一千匹絹。

(唐代張固《幽閒鼓吹》)

【附言】

元載身為宰相,不任用那個沒有能耐的前輩(即“那人”)是對的。可是他一紙無字薦書,卻讓下屬奉若神明,並使其“前輩” (即“那人”)得了千匹綢絹的饋贈。

對此,元載該負什麼責任呢?這或許就是現代“寫白條子”的鼻祖!

官場黑暗得出奇啊!

五、面似靴皮

京城各司看守倉庫的官員,都是由三司舉薦人來擔任。權貴人家的子弟親戚,為了謀到這份肥差,找關係托人來求情的,多得數不勝數。這就成了三司使經常頭疼的一個問題。

田元均是一個性情寬厚的人。他在三司當長官時,非常討厭那些托人求情的人,即使不能答應別人的要求,卻也不好嚴詞拒絕,而且每次都還要強裝笑臉,給別人好臉色,然後打發那些人走。

他曾對人說:“我擔任三司使,這麼多年,強顏歡笑太多了,以致笑得臉皮像靴皮那麼厚了。”

士大夫聽了這話後,把它作為笑料。但大家都不得不佩服田元均的德行和氣量。

(宋代歐陽修《歸田錄》)

【附言】

拒絕也是一門藝術,不妨也講究一點藝術。厲聲喝叱,拒人於千裡之外,體現的是剛正不阿、秉性正直的性格;春風化雨,婉拒於笑談之中,也不失為一種良策。

但不管採用何種方式,堅持原則的底線,不能改變。田元均是個好樣的!

六、趙清獻徇私

趙清獻未中進士時,鄉裡的大戶人家陳氏(陳某,男人,下同),請他教育自己的兒子。陳氏的妻子,每年做新鞋送給他。趙清獻被地方推薦去京城參加進士考試,陳氏贈送了一大筆錢財給他,讓他能夠赴京考試。

隨後,趙清獻因家裡貧窮,錢用完了,陳氏又送了一筆錢給他,並帶著行李送他到了京城。他一次就考中了進士,官也漸漸做大了。

陳氏的兒子,後來因為人命案,被關在監獄裡。

有人對陳氏說:“以前在你家作老師的趙秀才,如今在朝廷做高官,你可以找他幫忙。”

陳氏就和妻子商量,妻子說:“你應當親自去。我仍然做鞋子送給他。”

陳氏到了京城開封,趙清獻的守門人,不為他通報。

陳氏就等趙清獻上朝回家時,在馬前向他施禮。趙清獻請他進家,陳氏送上妻子做的鞋子,趙清獻拿著進了內室,過了很久,洗乾淨了腳,穿著新鞋出來,詢問陳氏的來意,陳氏把原因告訴他,趙清獻說:“你暫且住在書院裡。”

過了十多天,陳氏沒有說話的機會,每次一開口,趙清獻就連連應承。

過了一個多月,陳氏告辭回家,趙清獻說:“你姑且放寬心吧。”又過了兩個月,趙清獻寫信告訴陳氏,他的獨生子已經赦免一死。

原來,趙清獻派親信僕人,到衢州,每天到獄中,給陳氏的兒子送飯。

審判這件案子的官吏,得知此事後,就從輕發落了陳氏的兒子。衢州的人,至今還在說這件事。

【附言】

徇私舞弊,置綱紀國法於不顧,明目張胆或暗渡陳倉,在本質上,二者都是一樣的。像趙清獻之流使用的手法,看似“高明”,實則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只能講:這是一種“高級黑”、“聰明的犯法者,”“最可惡的佞臣”!

七、下人老衙役,起了好作用!

廣西總帥府有一個叫鄭牢的老衙役,性情耿直,敢說真話。

都督韓觀,為人威嚴不可侵犯,但也很尊重他。韓觀每次喝醉酒以後,就要殺人。鄭牢權衡,遇到有不該殺的人,就不殺。留下等待韓觀酒醒,然後向他報告不殺的原因。因此,韓觀特別感激他。

韓觀死了以後,山雲繼任。山雲向來廉潔正直,到任後,首先請來年高德厚的人,詢問邊防事務。

有人把鄭牢推薦給他,山雲召見鄭牢說:“人們認為做將軍的不管他是否貪利,只看他能否打仗。何況廣西一向重視貨利,我能夠貪嗎?”

鄭牢說:“大人剛到這裡,就像一件嶄新潔白的衣袍,有一點污染,譬如說白袍上沾了點墨,那麼以後終究是洗不乾淨的。”

山雲又說:“人們說,當地人贈送禮物,如果不接受,那麼他們一定會起疑心,並且氣憤,怎麼辦呢?”

鄭牢說:“當官受賄,朝廷有重法,你竟不怕朝廷的重法,反倒怕那些蠻子嗎?”

山雲笑著接受了他的意見。

山雲鎮守廣西十幾年,始終保持廉潔的品行。這本來不是因為鄭牢的緣故;但鄭牢起了很好的作用,卻也是值得稱讚的!

(明代葉盛《水東日記》)

【附言】

一名下人,又是老衙役,敢於向“廣西總帥”直諫,真是難能可貴。可嘆的是,現今的某些人,對上級不分對錯,唯唯諾諾,絕對服從,一副奴才嘴臉,與這位老衙役比,真有天壤之別。

八、緘封如故

仲微剛剛擔任蒲田縣尉時,代理縣令行事。縣裡有人在執政者那裡說他的好話,並且暗裡交給仲微一封推薦信,仲微接受後收藏起來。

第二年,那個說仲微好話的人,欠了縣裡的租稅,仲微就逮捕了他的家奴。那人有怨言,仲微就把推薦信還給他,那人一看信的封口,像從前一樣,信並沒有打開。於是,那人很羞愧地向他道歉。

(明代馮夢龍《智囊》)

【附言】

仲微不在意他人的頌揚和引薦,也就不會在意要誰的庇護,更不會淪為被人操縱的木偶。比起當今跑官、要官、買官之流,仲微就顯得更加高大,偉岸。

九、汪汝達損俸守窮

明朝的汪汝達,在黃岩做縣令,拿出自己的俸祿,用來修築城牆。所以,敵人來了,百姓也不慌亂。

他做了二十幾年官,清正廉潔。汪汝達離開黃岩的時候,手下的官吏送來平日收繳的罰金,說道:“按照慣例,這些應該是你所得的。”

汪汝達吃驚地說:“做官除了日常的俸祿之外,還有應得的錢財嗎?”推卻不接受。

汪汝達家很窮,以致於沒有足夠的錢吃飯,他只好把住的幾間房子賣了,來維持生計。黃巖縣的百姓知道他窮,湊集了八十兩銀子,報告給官府,然後郵寄給他,恰好遇上他病死了。於是,把這筆錢作了他的安葬費。

(明代鄭瑄《昨非庵日纂》)

【附言】

史載:明朝的官員工資不高,因而以罰鍰(金),補充工資,遂成慣例。這類似於今天一些有執法權的部門,用罰款來給幹部發獎金。汪汝達則不然。他拒絕接受這樣的獎金,認為這是不合法的,因而寧肯受窮而不受錢。不僅如此,他還捐出自己的俸祿修建城牆,表現出為國為民的崇高精神。

反思當今的某些政府部門,在罰款方面,可是毫不含糊,甚至於絞盡腦汁,為罰款而罰款。目的十分明確,就是為了多拿獎金。

請問這樣對老百姓公平嗎?花昧心錢,不臉紅心愧嗎?

人在做,神在看!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人物

神傳文化網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