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江澤民 何罪之有



【正見網2015年10月29日】

今年5月1日,中國大陸實行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政策。海內外的法輪功學員,結合自身遭受迫害的事實,依據相關度的法律條文,發起了起訴江澤民,通過郵寄、網上控告等方式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訴江狀,要求恢復法輪功、法輪功師父的名譽,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繩之以法。

許多法輪功學員在郵寄訴江狀時,還打電話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諮詢能否郵寄訴江狀,答覆是:“可以郵,越快越好。”因為起訴有個時效性,所以很多法輪功學員郵寄了訴江狀。然而,等來的不是公、檢、法人員上門核實訴江的內容是否真實,而是當地的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組織)與國保大隊的恐嚇、抄家、綁架、拘留等。

今年9月12日的明慧網有一篇文章《河北懷安縣國保大隊長殘酷迫害訴江婦女》,講述了河北省懷安縣法輪功學員王樹芳、李樹芳、李秀林因為訴江被殘酷迫害的事實。文中講述:四個警察強行讓王樹芳坐在“老虎凳”上,說要驗血,王樹芳不配合,他們就給她戴上手銬,王小斌惡狠狠地打了她兩個耳光,王樹芳馬上臉就腫起來了,嘴角流血。他們還把她的胳膊反扭到背後(胳膊和手第二天就都腫了,二十多天後手腕還疼的不能騎車,左眼的瘀青未散),上下來迴轉,都轉花了。國保隊長王小斌還當著她的面把從隔壁屋拿來的控告信撕了個粉碎,還惡語相加。遭非法審訊後,王樹芳要求上廁所,還被從頭到腳搜身。

李秀林的家人打來電話,她剛要接,就被警號是072294的警察朝胸口猛擊兩拳,又推到鐵欄中。李秀林被打的心臟病發作,全身發抖抽搐,身體馬上要摔倒,李樹芳及時上去抱住她,扶她慢慢坐到地上。李秀林提出要上廁所,他們不給開門,後來給開時已全身發抖的走不了路,和他們要個盆接尿,他們不給,沒辦法,只好尿在地上,警察威脅李秀林要她拿自己的褲子擦地,後來才拿來拖布拖,還邪惡的將拖布上的尿往李秀林頭上淋。

在這種情況下,四個警察還將她連拉帶拽到審訊室,強行坐到老虎凳上非法審訊。她不配合,喊“法輪大法好”,警察剛一鬆手,李秀林就突然倒在地上。他們卻還接著迫害她,還說“你踩你師父的像,寫個保證回家吧。”李秀林堅決不寫。後又回到鐵欄處和她們一同被繼續非法關押。

她們三人一起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還和這些警察講真相,他們不聽,警號是072294的警察還給她們照像,唱邪黨紅歌,還說:“就是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我才從臨時工成為現在的正式工。”

李樹芳也被非法審訊,她不配合,被小斌打了兩個耳光,頓時感到眼冒金星,耳鳴,幾分鐘後才回過神來,被警號是072294的警察和另一戴眼鏡的警察強行推坐到老虎凳上,戴上手銬,一人摁一手摁了手印,采了血樣。

下午三點多,這些警察上班後,強行將她們三人劫持到張家口市拘留所迫害。到拘留所後被強行帶到兩間黑房子裡面檢查身體,那些醫生都很兇。在給王樹芳量血壓時,由於她從來沒有見過這些迫害場面和警察在迫害她時用的邪惡手段和他們的騙人伎倆,她的身心受到驚嚇,馬上敏感的出現不正確狀態,她突然從椅子上倒在地上,王小斌過來兇狠的踢她的腿,陳善龍、072294和另一眼鏡警察、司機用盡全身力氣,各按一處,壓住王樹芳的整個身體。李樹芳上前阻止,被王小斌拽住頭髮扔到後面,072294警察跟著又對她拳腳相加。王樹芳這時被他們澆了一盆冷水,他們用上衣捂她的嘴。後又將她一人拽一條腿,頭在地上拖著,兩名警察就這樣把她拖拽出院外邊,繼續踢打,又往頭上澆了兩次水,又量血壓,又用鞋捂嘴,用蒿草往鼻孔穿,不知哪裡弄來只蠍子,給她放在肚臍上,李樹芳上去阻止,他們還叫囂“要再有,就放她褲襠裡。”

王樹芳被折磨的死去活來,當晚十點多,王小斌等人又把她扔在車廂地上拉回來,被丈夫接回家。王樹芳的身上被打的遍體鱗傷,左腿瘀青,腰部、臀部被拖得傷痕累累,二十多天沒好利索,左耳朵還直往外流血。

這裡引述的僅僅是明慧網上揭露的一個案例。明慧網每天都有有關訴江帶來迫害案例的報導。

起訴江澤民有罪嗎?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因為訴江被綁架詢問時問警察:“起訴江澤民我們有理有據,何罪之有?”警察答:“要是在西方民主國家,不但無罪,還要受到法律保護;就是按照中國(實際上是中共)的法律,也沒有罪,但是領導要我們這樣做,我們也只能照辦。”這個警察也承認他們的行為違法,因為沒有傳喚證,就把人拘禁、審訊,最後還是強調“是領導的意思”。

中國古代還講“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開明的皇帝遇到天災人禍,還要找自己的罪過,寫罪己詔狀,告示天下 ,為甚麼中共的領導人犯了錯誤不僅不改正,還不能說,說了就有罪呢?

從中也正暴露出了中共的罪惡本質。《九評共產黨》一書揭露出中共的邪教本質與流氓本性,在這次對參與訴江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暴露無遺。

中共是一個西來幽靈,是個魔鬼黨,欺騙、謊言與暴力是它一貫的手段。

自1949年篡政以來,通過各種周期性的政治運動,導致8千萬中國人死於非命,一半以上的家庭被迫害過;在這次長達16年的迫害中,無數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死、傷、殘,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家庭被迫害,特別是慘絕人寰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的罪惡,導致數百萬的大法弟子失去生命,這大如天的罪惡,已經足以燒毀中共邪黨,而且導致了人類社會道德的巨大敗壞,挑起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澤民難道不是罪惡滔天嗎?他不應該被起訴、被送上法庭嗎?!

法輪功學員站出來起訴導致這場迫害的元兇惡首江澤民,是在制止迫害!也是在給那些曾經跟隨江氏集團的所有職能部門和所有參與這場迫害的人員一個重新選擇良知的機會。

我們也看到了:雖然中共的意圖是以非法核實訴江企圖進一步迫害法輪功學員,但是在核實訴江中,卻有一部分官員和警察聽完了法輪功學員講述的真相良知在甦醒。明慧網也有大量的篇幅報導了訴江過程中人心的變化:不僅僅是世人支持訴江,有的警察也贊同訴江,拒絕迫害訴江的法輪功學員。有的拘留所的人說:“我們不留訴江案人員,這裡不收。”有的警察義憤填膺地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說:該告!還有的非常感激地對法輪功學員說:你要不告訴我們,我們還不知自己是受害者。

但是還有許多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面對法輪功學員苦口婆心講述的真相,還在違背良知追隨江澤民的迫害密令,這樣的生命才是最可憐的。

中共魔鬼,它還喜歡搞的一套是“卸磨殺驢”,找替罪羊。文革期間,原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執行毛澤東的命令迫害老幹部。一九七六年文革結束後,新上任的軍委秘書長羅瑞卿等人要為慘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們討回公道。這時劉傳新已不能再說是毛澤東叫乾的、江青叫乾的,在追查開始前的1977年5 月19日劉傳新就自殺了。北京公檢法系統抓了十七名軍管幹部,“表現積極”的警察793人,共810人,對他們內部審訊後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單子不了了之。而且中共也早已經堵死了那些“服從命令”者的後路。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早就規定了:“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在2013年8月12日《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文中也說明了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國際上還有一個舉世公認的“最高良知原則”。讓我們來看看二戰後審判納粹的經過吧。當時雙手沾滿猶太人鮮血的納粹戰犯面對法庭的指控也是異口同聲地為自己辯護,稱自己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依照法律殺人。然而法官卻告訴他們:凡是踐踏人權、無視人的尊嚴、違背道義良知的法律皆為惡法!惡法,從訂立之初就是違法的!惡法,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就這樣,所有參與殺害猶太人的納粹都受到了正義的審判。一直到今天,那些參與的納粹黨徒不論時日長短終生都在被追訴當中。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作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個人,具備獨立人格和道德品質的人,然後才是警察。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理由,做了惡,就要承擔罪責,誰都逃脫不了天理的懲罰。

珍惜這次難得的得救之緣吧,訴江大潮是給大陸官員、警察改過的一次機會,一次從新選擇,走向歷史新紀元的大好機會。明白法輪功真相,相信“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棄惡從善,善待大法弟子,廣傳真相,一定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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