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6年08月19日】
地位顯達後能夠遵守婚約的在古代並不少。而主動要求娶一個盲人,而遵守婚約的大概就不多了。
朝廷命官劉廷式本為農家子。鄰居家老翁很貧窮,有一女兒,與廷式約為婚姻。後離別多年,廷式讀書考中進士科,回鄉裡尋訪鄰家老人而老人已去世,其女兒也因病而雙目失明,家中極為困苦饑荒。
廷式托人到鄰家重申以前的婚約,而女子的家人以女子的疾病推辭,且以為靠傭耕為生的人家,也不敢與士大夫通婚姻。廷式堅持不退婚,認為先前與老人有約定,怎麼能因為老人去世、女兒有疾病就違背婚約呢?最終還是與她成了婚。
婚後夫妻關係極為和睦,他妻子要攙扶著才能行走,生了幾個孩子。廷式曾因過錯而小有貶謫,監司本欲罷其官,因讚賞他的美德行事,遂寬免了他。後來廷式管理江州太平宮而妻子去世,他哭得很哀傷。蘇子瞻(軾)欣賞他的義行,曾專門撰文給以表彰。
原文:朝士劉廷式,本田家。鄰舍翁甚貧,有一女,約與廷式為婚。後契闊數年,廷式讀書登科,歸鄉閭。訪鄰翁,而翁已死;女因病雙瞽,家極困餓。廷式使人申前好, 而女子之家辭以疾,仍以傭耕,不敢姻士大夫。廷式堅不可,“與翁有約,豈可以翁死子疾而背之?”卒與成婚。閨門極雍睦,其妻相攜而後能行,凡生數子。廷式 嘗坐小譴,監司欲逐之,嘉其有美行,遂為之闊略。其後廷式管幹江州太平宮而妻死,哭之極哀。蘇子瞻愛其義,為文以美之。(出自《夢溪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