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6年08月30日】
陳汝咸(1658--1714),字莘齋,浙江鄞縣人。因家居月湖之濱,學者多稱其為“月湖先生”。陳汝咸自幼隨父讀書,年輕時就表示,“為學要在力行,講求實用。”康熙三十年(1691)中進士,選庶吉士;三十五年(1696)出任漳浦縣知縣。漳浦縣乃“閩南劇邑也”,十分難治。陳汝咸到任時,這裡賦役不均,盜匪橫行,加上胥吏(下級官員)作梗,訟師勒索,巫醫行騙,攪得境內的社會秩序,極為混亂。而前任知縣因循苟且,以致民無寧日。陳汝咸下車伊始,即親赴各鄉,遍詢疾苦,他“憤俗吏一切補苴苟且之治”,立志為漳浦“圖久安長治之策”。
漳浦累民之大弊,在於賦役不均。以往賦役徵收“責戶長為主辦”,“丁糧版籍,歲久混淆,胥役因緣為奸。”當時,“世家(富豪之家)有數千畝為一戶者,下姓(小民)有數十畝為一戶者”,這就造成了富者賦少、貧者賦多的狀況,以致百姓叫苦不迭。陳汝咸深知,“賦役為一縣大政”,因此明確表示:“吾當為漳浦立百世之利。”他親自主持對土田、人口的編審工作,對每一戶有多少田,應納賦多少,均“躬自核算”。規定三百畝為一戶,作為一個徵收單位,“令民具親供,計丁口產業自封投”。同時規定,二百戶為一保,“第其口多寡,藉以供役”,每五年一編丁,以保證役法均平,“由是,吏無追呼,民無逋稅。”而且“歲省民二千餘金”。由於這一措施,使胥吏無法借端勒索,“吏胥陰撓之”,以致“大吏幾為所感”,但陳汝咸“毅然不回”,經過三年努力,終使新法確立,“奸人無所施其技,民樂交賦,歲賦無逋負。”百姓的負擔減少,且合理,樂於交賦。國亦增收。
原先,漳浦民間多詞訟。以往的訟師、胥吏,包攬詞訟,“攫民錢如探囊取物”,甚至“胥吏能以一訟破中人產。”陳汝咸到任後,首先懲治不法訟師,並聲明,今後任何人不得藉此勒索百姓錢財,否則必嚴懲不貸。同時到各鄉廣泛宣傳禮讓、孝悌,“勸民親遜”。他還規定,民間小訟由鄉族調處,大者由他(陳汝咸本人)親自處理。凡由他審理之案,皆剖析如流,聽斷明決。從此,百姓不再為訟訴所累。
原先,漳浦一帶盛行 “俗尚巫”,百姓有病則以錢請“巫醫”,卜藥而食。病人食後,往往致死,每至此,巫醫尚謂:“神不佑也。”陳汝咸為剎此風,公開張貼榜文,嚴禁巫醫行騙害民。同時,他懂醫術,親自為民診治,“分別病證,調諸藥,以與病者,全活甚眾。”從此,“巫風以息”。陳汝咸又修建文廟、義學,並延請諸生有學行者為師,他自己也經常去講學。不久,“社會風俗為之一變”。
原先,漳浦境內,盜賊猖獗,經常騷擾百姓,且與海盜相通,搶劫之後,即經海路轉移,造成社會治安混亂,海上貿易中斷,百姓深受其害。為保境安民,陳汝咸組織力量進行剿匪,一次殲匪百餘人。後又與海盜進行較量,捕獲首領徐容,繳獲金銀珠寶無數,皆入國庫。他還採取招撫的辦法,使一些盜賊陸續歸降。不久,海路暢通,商船往來不斷。史載,陳汝成“在漳浦而境內無盜。”而且“漳浦農商積弊,皆為之肅然一洗。”陳汝咸在大力革除積弊、保障境內安全的同時,還積極發展生產。他關心百姓疾苦,注意解決百姓的困難。每逢災荒之年,他更是千方百計地安頓災民。某年旱災,他積極組織抗旱,並親自奔走數十裡,登山禱雨,敬禮乞神,“從者皆憊,而陳汝咸無倦容。”康熙四十六年(1707)夏,連日大雨,河流驟漲,水“高及雉堞”,縣城南郊被淹,一片汪洋,“民皆升屋而號”!陳汝咸捐資募船,解救水中難民。同時又督工建造大小筏數個,懸賞格,每渡一人,給錢三十。於是,縣學生也踴躍出資。經過奮力搶救,困於水中的男女老幼數千人,得救入城,難民登城後,陳汝咸即令分給糜粥以充飢,第二天又發給賑濟之糧。由於“多方撫恤,故民雖災,而無害。”
康熙四十八年(1709),陳汝咸因治理漳浦政績顯著,而升調他任。縣民聞訊,聯名請求上官允許他留任。因上官不允,百姓即堵塞縣衙,“晝夜環守”,不讓陳汝咸離去。陳汝咸只得乘夜間百姓不注意,“以兩騎疾行出門”。當百姓發覺後,“追送十裡許,號泣而歸。”五年後,當陳汝咸病逝的消息,傳到漳浦,“士大夫及農工販豎,奔哭月湖書院,數十日不絕。”
陳汝咸以他十三年治理漳浦、保境安民的功績,贏得了百姓的愛戴。著名學者蘭鼎元評論說:“使天假歲月,其經國遠獻,必更大有可傳者!”對陳汝咸這樣一位知縣來說,蘭鼎元作出這樣的推斷,應該說是合乎情理的。
陳汝咸是清朝康熙年間有名的知縣,他在擔任福建漳浦縣知縣期間,竭力治理漳浦,終使境內安定,人民安居樂業。
(事據《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