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3年01月01日】
那年的冬天,北京非常寒冷,印象中那一年大街上的行人似乎都稀少了很多。
12月26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原法輪功研究會的四名成員: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和姚潔,並將他們分別判處18、16、12和7年有期徒刑。這次審判的日期選擇得十分微妙,正好是聖誕節過後的第二天,又是一個星期日,幾乎所有外國媒體的駐京記者都回國休假去了,這無疑是中共當局減少海外輿論關注的一步棋。
明慧編輯部在第二天發表聲明說,「四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因為行使自己憲法所賦予的權利――信仰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而獲罪,除此之外,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同時,聲明中再次呼籲「政府和法輪功對話,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
一月上旬,明慧網傳出消息,在1999年的11月底,中國大陸的數十名法輪功學員,以及澳大利亞、瑞典和美國等地的海外大法學員在廣州召開了一次法會,對當時的形勢進行討論、提出看法。在法會結束前,數十名警察破門而入,將與會者全部逮捕,但是法會上的發言稿還是陸陸續續地發表在了明慧網上。隨後不久,香港、台灣和新加坡相繼召開法會,對於在這場鋪天蓋地的謠言宣傳和暴力鎮壓中,弟子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交流。其中許多弟子對大法堅定的信念和浩然正氣,以及在維護大法時所展現出的大善大忍的和平行動令我聳然動容。
幾天以後,明慧網發表了一張李洪志先生的照片。下面只有一行簡短的小字:「師父在去年七月份離開紐約後在山中靜觀學員與世人。」這是我們在去年七月份以後第一次聽到有關李洪志先生的消息。我知道,從法輪功學員整體來講,破除當局的謊言宣傳,向世人講清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又邁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我把明慧網上發表的師父照片以及幾個法會的發言稿進行了排版列印並裝訂成冊,交給我的父母,由他們傳遞給豐臺以及外地的功友。轉眼又過去了一個多星期。
(第十四章完)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