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1年09月30日】
2003年9月30日,由100多個組織和知名人士加盟的“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在華盛頓DC國家記者俱樂部宣布成立。8年來,這個“凝聚一切正義力量,揭露江氏所有罪行,把江澤民送上良心、道義和法律的審判台”的正義行動,已經在全球30多個國家形成巨大推力,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寫下了審判在位獨裁者的輝煌篇章。
早在2000年“全球訴江案”已經逐步拉開序幕。2000年8月25日,首宗狀告江澤民案啟動。兩名默默無聞的法輪功學員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中國最高法院提交〈申訴狀〉,狀告當時的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央書記處書記曾慶紅與政法委書記羅幹迫害法輪功的違憲違法行為。僅僅十多天後,兩人被中共警察秘密抓捕,北京公民王傑被打死,香港公民朱柯明被折磨得遍體鱗傷。(“千萬富翁朱柯明 九死一生話傳奇”),訴訟案不了了之。
2003年後,隨著“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的成立,世界各地掀起了起訴江澤民的新浪潮。江被起訴的主要緣由是:江作為發起對法輪功殘酷迫害的元兇,他在1999年6月10日獨自下令,成立了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專職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1999年720後,江密令610系統地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導致至少數千法輪功學員被害死,近萬人被判刑,數十萬被勞教,上百萬人被騷擾,上億人被剝奪信仰“真善忍”的權利。目前傳出中共惡警用近百種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甚至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後焚屍滅跡。
如此喪盡天良的做法,導致江某先後在全球三十個城市和地區,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等多項罪名,在五十多個刑事和民事訴訟案中被起訴。這堪稱二十一世紀人類最大的訴訟案。與此同時,30多位緊緊跟隨江某積極參與迫害的主要幫凶,也被告上了法庭,他們的罪名主要有: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參與謀殺、酷刑和綁架罪、誹謗罪、煽動屠殺和迫害罪、教唆酷刑、教唆仇恨罪等。
西班牙和阿根廷訴江案的成就
在對江某的50多宗起訴案中,首先震動國際社會的莫過於西班牙的訴訟案。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國家法庭在經過兩年多的調查後,決定按照國際法“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的法條裁決,對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5名中共官員發出傳訊令,要求他們解釋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行為進行解釋。此舉被國際社會稱為“大勇之舉”,中國民眾則認為是“巨大的鼓舞”。
國際法“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主要適用於群體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等罪行。只要罪名成立,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嫌犯加以懲罰,只要他們走出 國門,隨時都可能面臨被逮捕的危險。
明慧網資料顯示,迄今為止,中國大陸經證實的已有3,448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當局迫害致死.(大紀元資料圖)
歷史上,西班牙國家法院曾於九十年代末發出國際拘捕令,自英國引渡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接受違反人權罪行審判。二零零零年二月塞內加爾法庭也成功引用“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對查德(Chad)前流亡總統Hissein Habre(海珊)犯下的政治謀殺案等提起訴訟。
緊接著,更令國際社會振奮的是阿根廷訴江案。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馬德裡德(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下令,在全球範圍內,逮捕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和前政法委書記羅幹,押到法庭接受被控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的審判。如今這兩人一旦出國,就會被國際刑警隊抓捕。
30位高官被起訴 再難以出國
“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除了公審江澤民外,還對積極參與迫害的中共各級官員發起了訴訟追查,目前已有30多位中共高官被起訴。如二零零七年前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已被澳洲法院宣判酷刑罪成立,這是目前被宣判有罪的中共最高級官員。前北京市長劉淇、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中科院六一零主任郭傳傑也被美國法庭判處有罪,而中共駐加拿大前副總領事潘新春在被法庭判決誹謗罪後,從加拿大驚慌的潛逃回中國。
中國人相信,善惡有報。人做了惡事總是得遭受懲罰的,越早結束他的行惡,越能避免他造下更大的罪孽,也越能拯救更多的人以免受其害。從這個角度看,法輪功學員起訴行惡者,無疑是慈悲的善舉,因為其出發點是為了救人。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國總統布希在華盛頓簽署了“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授權司法部追蹤那些犯有戰爭罪、酷刑、群體滅絕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權的外國人,限制其入境或將其驅除出境。另外,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由此可見,這三十位官員一旦出國,就可能面臨被法庭繩之以法或被驅除出境,甚至包括他們的家屬也會成為不受歡迎的人。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