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道歉 愛國同心會會長遭斥責(視頻)

【正見新聞網2015年04月28日】

4月25日,法輪功4.25和平上訪的16周年,在台灣媒體《中國時報》及《聯合報》的四分之一版面上,出現了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對法輪功團體及前會長張清溪的道歉啟事。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今天說明,原告是根據北院執行處的函令代被告履行最高法院確定的道歉啟事內容,完全合乎法律程序,不過,周慶峻不但不認帳,卻在媒體上誣指法輪功誹謗罪及偽造文書罪名。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今天代表原告律師發表嚴正聲明駁斥被告周慶峻荒謬行徑。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這整個道歉啟事刊登的行為,是完全於法有據的,但前科累累被告周慶峻,竟然藐視司法判決,混淆視聽,誤導公眾,因此的話,這典型的海外中共打手的行為,令人不齒。〞

拿出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的強制執行函,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斥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藐視司法,歪曲事實。翻開4月25日報紙,顯眼的黃色道歉啟事,這是原告依法墊付刊登費用,愛國同心會長周慶峻必須向法輪功團體道歉的首例。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原告是根據最高法院確定高等法院判決當中的,道歉啟事的內容,申請強制執行,在接獲了台北地方法院執行處的命令之後,代債務人,也就是被告周慶峻,墊付費用,然後刊登道歉啟事。〞

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這個是在執行法上面一個非常,常見的所謂代替執行的制度。//愛國同心會否認說是他們刊的,都是在混淆視聽,就是說實際上面是不是他們自己刊的並不重要,重點是在法律上面,他們有義務,要刊登這樣的道歉啟事,要做出這樣一個正式的聲明。〞

重點是向社會大眾坦承過去辱罵文字的傷害,以回復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和張清溪名譽,朱婉琪強調,登報內容完全依據法院判決,一字不差。但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沒履行在先,道歉啟事見報後反在鏡頭前秀出錯誤文件,誤導公眾。朱婉琪對部分媒體未盡查證責任,混淆視聽感到遺憾。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這種行為是沒有盡到媒體查證之責,並且涉及損害原告名譽,因此,法輪大法學會將在今天下午,跟相關媒體投訴。〞

除了民事賠償道歉,周慶峻等愛國同心會五名被告,也遭台北地檢署以〝加重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起訴,案子將在5月8日宣判。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那我們希望到時候,不管是電視,還是網路的媒體,都能夠公正報導,不要顛倒是非,黑白不分,如果有任何團體、媒體、或個人,故意扭曲司法判決,歪曲事實,律師團將會協助原告,究責到底。〞

三年訴訟,才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金錢賠償20萬元〞、〝登報導歉〞、〝移除網頁的誹謗文字〞,對法輪功來說,是循法律途徑捍衛名譽的遲來正義。相較於刑事誹謗開庭審理當天,周慶峻等人還在法院門口,大剌剌叫囂、謾罵。法輪功律師團希望媒體公正報導,不要助長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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