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07月15日】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退休副教授王竹紅女士,從美國愛達荷州波夕市,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法院郵遞控告書,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王竹紅女士,今年七十四歲,現住在美國愛達荷州波夕市。她在控告書中說:“在這場由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慘絕人寰的迫害中,我深受其害,曾兩次被非法抄家,一次非法拘留(13天),非法關押洗腦一百六十天,兩次被在飯菜中下毒;我老伴在深圳南山區六一零施壓下,被公司解僱等。(這場迫害)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身體的傷害。”
王竹紅女士指出,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主犯,是第一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江澤民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江澤民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特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儘快將被控告人江澤民抓捕歸案,提起公訴,追究其全部法律責任。
在控告書中,王竹紅女士簡述了她提起控告的事實和理由:
我是成都市電子科技大學的一名退休副教授。我曾經身患多種疾病:慢性痢疾、長期拉肚子,肝痛、脾痛、胃痛、肚子痛,加之風濕,到了冬天,常常因為手臂痛的無法入睡。有二十多年的時間幾乎是到處找醫生,天天吃藥,治不好病,很痛苦!
我丈夫何正權讀中學時,得了血吸蟲病,使肝脾損傷,一九六五年因為肝硬化,造成脾臟切除,身體長期處於病痛狀態。加之生活條件很差,常感覺生活很苦、很累,覺的活著沒有意思。
一九九六年五月,我和老伴開始修煉法輪功。老伴的肝痛、頭暈等症狀很快消失,我的身體也越來越好。法輪大法是性命雙修功法,師父叫我們按照真、善、忍修煉,使我們懂的了一個人為甚麼要做好人,如何做一個好人的人生哲理,覺得生命有了新的意義和價值。
正當我們沐浴在法輪大法的慈悲與祥和之中時,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於全國幾千萬人對法輪功的信仰而不顧,一意孤行在全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取締和迫害。他利用其權力,操控全國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鋪天蓋地、連篇累牘的滾動播放中央電視台編造的虛假新聞,大肆誹謗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抹黑、栽贓誣陷。
一句真心話招來了災難
在這場對信仰迫害的浩劫中,我們老倆口也未能倖免。我老伴退休後,在二零零二年受聘於深圳開立科技公司當顧問。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上午十時左右,我去超市購物的路上,遇到一個年輕人向我推銷礦泉水,我說我不喝你的礦泉水身體照樣好。他說你有什麼秘訣?我說煉法輪功。
他向警察舉報了我,我走出約一百米就被七、八個騎摩托車的警察包圍,把我帶到了當地派出所,非法進行照相、審問,我沒有回答他們的問題。晚上,老伴在開立科技公司有關領導陪同下,找到了派出所。他們知道了我的住處,馬上非法抄了我的家,強行拿走了我的法輪功書籍、師父的講法資料及煉功音樂磁帶等。直到晚上十二點過才放我回家。
事情還沒有結束,後來深圳市南山區六一零辦公室主任王立又一次找我和老伴盤查,同時向房東施壓,收回我們的出租房,向公司施壓解僱我老伴,因為老伴被解僱,造成我們經濟損失按每年十二萬元計算(當時老伴的工資數字),五年共損失六十萬元。最後還決定把我們倆人趕出深圳。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南山區六一零王立等三人遣送我們回成都,並命令開立公司派一名領導陪同。王立還揚言,因為我女兒在美國,否則要送洗腦班“學習學習”。就因為說“我煉法輪功”這樣一句真心話,就招來了這樣的災難!
非法抄家、關拘留所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下午五點過,成都市建設路派出所夥同電子科技大學六一零等人員十多人突然強行闖入我家進行非法抄家,藉口是我給了學校一個同事幾本有關法輪功的小冊子。家裡被他們翻得一片狼藉。隨後將我和老伴強行帶到建設路派出所作非法審問。二十日凌晨二點過,把我老伴放回家,我被送到了郫縣安靖鎮成都市拘留所。
我在成都市拘留所被關押了十三天,不准親人看望、送錢。每天的午飯和晚飯只吃一個發霉麵粉做的小饅頭、幾片蘿蔔鹽水湯,吃不飽,沒有飲用水,只能用手捧自來水喝。好一些的食品和水要高價向他們買。將近三十人擠在一個房間裡,一個挨一個的勉強睡下,旁邊一個蹲坑作為廁所,六十八歲的老人要如廁實在太難了。這些生活上的艱苦是一方面,更主要的是精神上的痛苦,害怕聽到鐵門響,不知又會發生什麼事,也不知老伴情況如何?擔心、苦悶。
新津洗腦班繼續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我被轉送到新津洗腦班繼續迫害。新津洗腦班由四川省六一零和成都市六一零直接操控,它是一個專門用來強制法輪功修煉者放棄自己信仰的地方。在這裡,我的人身自由權完全被洗腦班剝奪了!這裡有雙層監控,一是監控攝像頭每天二十四小時監視著你,包括晚上睡覺都要求法輪功學員面對攝像頭;二是每一個監室有兩個包夾人員每天二十四小時監視著你。在這裡不能煉功,有一次我的右腿彎曲了一下,包夾閃電般站在我面前訓斥我。也不能學法,不能做有關修煉法輪功的一切事情。否則,輕則遭訓斥,重則挨打。
我被強制整天面對著電視機坐,整天播放一些低俗的節目。你不看不聽不行,聲音開得很響,讓你不舒服。我要跨出房門必須包夾同意,要去洗碗、洗衣服、洗澡、上廁所等均有包夾陪同,不能與其他法輪功學員說話,看一眼都不行,稍有不符合他們要求的地方,就會受到訓斥。我的飯食由包夾去拿,不允許自己去食堂吃。
他們還不斷地威脅我:不“轉化”決不會放回家,或送監獄,到監獄也得“轉化”。這是我一生中最黑暗的日子。我常常整夜不能入眠,身體越來越差。我終於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回家,洗腦班非法關押了我一百六十天。回家前,洗腦班頭頭殷舜堯明確告訴我,我回家後半年內不能離開學校,沒有人身自由。
兩次被在飯裡投毒
在新津洗腦班期間,我曾經兩次被他們飯裡投毒。第一次是在十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我突然感到呼吸很困難,不能睡下,背靠後面坐著呼吸也很費勁,每呼吸一口氣就像要出一口大氣似的感覺,整夜很難受,無法入睡,幾天後逐步緩解。
第二次是在十二月從洗腦班剛回家後不久,出現胸悶、頭暈、心裡會突然難受,更嚴重的是吃不下東西,喝一點象米湯一樣的稀飯還得慢慢的喝,稍不小心就會噎著。很短時間內瘦了三十多斤。當時沒有想到這是洗腦班投毒所致。後來看到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明慧網的大陸各地簡訊及交流所刊載的關於四川眉山市法輪功學員陳仕明從洗腦班回家後,出現與我相似症狀的報導。我才突然明白這是洗腦班在食物裡投毒所致。接連兩次食物裡給我投毒,把我往死裡整,歹毒之極。(陳仕明因被投毒,已被迫害離世。)
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