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07月26日】
江西萍鄉學院法輪功學員許芬蘭女士,十六年來多次被非法抄家,多次被非法騷擾,長期被跟蹤,被綁架三次,關押在強制洗腦班二次,非法勞教一次,在看守所、勞教所遭酷刑折磨。
近期,許芬蘭女士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依法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
下面是許芬蘭女士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於一九九七年十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我的身體很不好,患有嚴重的心臟病,久醫無效,心情煩躁,給家庭生活與工作也帶來了很大的影響。修煉法輪功後,很快病就全好了,精力充沛,心態平和,家務活全包,工作上兢兢業業,學校年終評獎,同事們都舉手評我一等獎。我按照法輪功的要求修煉“真、善、忍”,對我的健康幫助也很大,脾氣好了,與人為善,心胸寬闊,不再斤斤計較,不再刻薄,時時處處能為別人著想。
回想迫害發生前,無論是在家庭中還是在工作單位上,聽到的都是大家對我修煉法輪功後的肯定和讚揚,都覺得我身體好、性格好、人好。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忌,利用其手中的權力,開動整個國家機器,在全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導致十六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被超倫理、超人性的酷刑折磨,有的被酷刑迫害致死,更殘忍的被活摘器官致死。至二零一五年四月,已知有三千七百七十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而且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增加。江澤民及其組織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治流氓集團,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江澤民作為迫害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善良法輪功學員的元兇,操控、利用“610辦公室”對法輪功、法輪功學員犯罪,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萬計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製造和推行國家恐怖主義,把政府淪為國家迫害機器,以權代法,摧毀國家全部法律體系,操控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動用四分之一的國家財力搞迫害。
十六年來,本控告人深受其害,遭受了多次被非法抄家,多次被非法騷擾,長期被跟蹤,非法綁架三次,被非法綁架到洗腦班二次,非法勞教一次。
一、長期跟蹤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單位領導找我談話,逼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我覺得修煉對我身心有益,就斷然拒絕了他的無理要求。緊接著,萍鄉市610辦公室的組織成員和後埠派出所警察逼我寫不修煉的保證,還逼我交出法輪功書籍和煉功音樂磁帶等,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也不知道他們為甚麼要逼我去說假話、說違心的話?如果我不從,他們就給我單位領導施壓,甚至以株連我同事與親人的利益相威脅。面對突然間鋪天蓋地而來的迫害,我內心非常痛苦,精神壓力很大。
為了達到長期監控我與限制我自由的目的,後埠派出所的警察時不時到單位找我,強迫我在一張白紙上簽字、畫押、蓋手印,說是要存檔。他們派一名姓郭的警察長期跟蹤監視我,單位保衛科李凱萍科長也派了人看管我,還無理的要求我每天上下班到辦公室簽字六次,時間久了,同事們也開始用異樣的眼光看我了。
二、綁架到洗腦班二次
二零零一年一月的某天,我剛下班回家不久,安源公安分局警察帶領郊區派出所張所長及山下村羅永安村長等一伙人闖入我家,強行把我綁架到萍鄉市戒毒所。原來他們在戒毒所內布置了一個秘密洗腦班,裡面充斥著污衊法輪功的謊言,不管我願不願意,有專人二十四小時包夾,限制了我的自由,強迫我聽、看那些假話,對我的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幾天後,我被迫害的象心臟病突發,臥床不起,他們怕我死在裡面,怕擔責任,一月二十號,他們急忙叫我家人把我接了回去。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四日,萍鄉市610辦公室的組織成員在萍鄉市三中教工招待所內辦洗腦班,他們通知我單位領導,由單位保衛科李凱萍、黃建國、彭仕明看管著我,把我押送到洗腦班,逼我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強迫我寫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的保證書等等。
三、在看守所、勞教所遭酷刑折磨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六號,我和同修在萍鄉市西門發真相傳單,被八一派出所警察綁架。八一派出所姓楊的指導員用手銬把我吊銬在高高的鐵窗欄杆上,只有腳尖挨著地,手腕處很快就被銬子掐出了一道深深的痕跡,非常的痛。當時我單位保衛科的劉鵬林、黃建國都在場,我咬緊牙關撐著一直被銬到深夜。第二天,我和同修被轉到後埠派出所,一位姓易的警察非法審訊我到下午五點,最後把我們劫持到萍鄉市看守所。
看守所內的日子根本就不是人過的,除了吃的極差外,每天要完成的勞役任務非常的重,從早上六點一直要做到晚上十二點,有時還要加班到更晚才能睡。有位外號叫大陳的看守幹警,幾乎每次看見我都會當眾謾罵我,人格上侮辱我。在精神與肉體被雙重摺磨的狀態下,我的身體消瘦得皮包骨頭,很憔悴。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我被劫持到江西省南昌市青雲譜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先是把我關在一大隊(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大隊),一間只有幾平米的小房間內,二十四小時由兩名吸毒勞教人員包夾,幹警每天輪班上陣污衊法輪功,企圖給我“洗腦”,還逼我寫三書轉化。後來逼我幹活,每天都規定了任務,要干十幾個小時的活,有時候干不完就要加班到半夜。沒有報酬,沒有任何勞動保險待遇,如果沒有完成任務還會被體罰。
二零零六年六月底的一天,天氣很熱,勞教所內的水泥地面被太陽曬得很燙,那天當班的楊警官(江西修水人),罰大隊所有勞教人員(其實就是奴工),在水泥地面上站著,我被曬的暈倒在地上。
四、綁架四次及非法抄家二次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我被綁架後,在我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後埠派出所甘所長帶領一群警察非法抄了我的家。撬壞了鎖,撬爛了我的衣櫃與書櫃,搶走了我的所有法輪功書籍與煉功音樂帶、講法錄音帶等物品。
二零一三年六月中旬,我與同修在萍鄉北橋發神韻光碟被鳳凰派出所警察綁架。在鳳凰派出所,警察粗暴的把我推到審訊室,然後銬到鐵椅子上。非法審訊後,他們給我掛上牌子拍照並錄像。說是送我回家,其實是來我家非法抄家,警察黃雲耀等三人搶走了護身符七十餘張等。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我和兩位同修在南門外汪公潭地段發了幾張真相傳單,被丹江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到丹江派出所。警察對我和其他兩位同修非法審訊、謾罵、譏笑。八十歲的曾同修和另一位瘦小的彭同修被兇惡的警察扭得手背和肩膀處青一塊紫一塊的,回家後好久一段時間連家務活都不能幹。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下午,我剛到同修家就被後埠派出所綁架。在後埠派出所,安源公安分局竟派來了十幾名特警,排成兩行隊,擺出一副暴力鎮壓的架勢,來勢洶洶,準備對我們這些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修煉人大打出手。我們和門外趕來的親人集體抗議,可還是有好幾個年輕的武警把我推倒在地,抓手的拽腳的抓頭髮的,抬的抬,推的推,把我推到一輛大的警車上,我頓時感到呼吸困難,心臟跳得很厲害,手和腳沒有了知覺,眼前一切都模糊不清,但我聽見車外有很多人在喊在哭。後來不知派出所的誰喊了聲,意思是車上的人下來。我踉踉蹌蹌的下了車,兒子抱著我又到了那間關押我們的房間裡,在兒子的攙扶下,他們還逼我在幾張印滿字的紙上簽字、畫押,意思是拘留七天,所外執行。那次的迫害使我的身心受到嚴重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