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勞教、判刑 黑龍江鐵力市蘆梅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8月20日】

黑龍江省鐵力市鐵力鎮五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蘆梅女士,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被非法拘留、非法勞教、非法判刑,並關進洗腦班迫害。近期,她與丈夫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瘋狂迫害給蘆梅女士和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壓力。

下面是蘆梅女士陳述的部分事實與理由: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我的右眼患上了“視網膜脫離”這種病,手術後需要在家靜養恢復,不能幹活,醫生說需要靜養半年到一年,當時家裡生活很困難,借了近二萬元的外債,自己很痛苦也很著急,眼睛還是時常疼,這時有人向我介紹說:法輪功對身體健康有奇效,建議我試一試,我想那就試試吧。就這樣我走進了法輪功的修煉。奇蹟還真的出現了,我的眼睛很快恢復了正常,幾個月後包括我身體上其它的所有病症都不治而愈。我丈夫(趙志軍)見狀也就自然的跟我走進了法輪功的修煉。他把不好的嗜好、抽菸、喝酒、打麻將都戒掉了,還改掉了無所事事的不良習慣,主動找工作幹,在干好自己工作的同時還經常幫助身邊的其他員工。在家裡也是主動多擔家務,每下樓時都把鄰居的垃圾捎帶下去,從不計較個人得失,得到了老闆、顧客、同事、鄰居的一致好評。

我們能做到這些都是因為修煉了法輪功的原因,這部大法引領我們嚴格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走上正確的人生軌跡,思想淨化了,身體健康,並能更好的服務社會。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導致了我被四次非法關押迫害(非法關押拘留、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非法關進洗腦班)。

一、非法關押、非法勞教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我和丈夫(趙志軍)正在鐵力站前鐵林大眾浴池店內上班,店內同事進屋告訴我說,外面有警察找你,我出去正看見警察喊我丈夫的名字,就問:你找我們有什麼事嗎?警察說讓我倆跟他們去站前派出所問點事,我說我們正在上班,有什麼事就在這問吧。他們說要去派出所問,這樣我和丈夫(趙志軍)就跟他們去了派出所。到那後就把我倆分開單獨問話,問我們是煉法輪功的吧?我們說是,之後又問你們去北京了吧?我們說去北京就是想向國家政府進一言,說句真話,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不是象政府造假宣傳的那樣,這也是憲法賦予我們一個合法公民的義務和權利。可是警察說我們跟國家對著幹,把我倆送進了市公安局,隨後,派出所的警察及610人員非法抄了我的家,搶走了師父法像和大法書籍。當晚將我夫妻二人劫持到鐵力市第一看守所。

我被非法關押了六十七天,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被釋放回家。我丈夫(趙志軍)被非法關押了六十一天,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被釋放回家。關押期間受盡了看守所管教、所長的侮辱(包括對大法和我們個人)釋放時還向我們家人親屬無理索要了一千零四十元的“所謂吃窩頭錢”這期間我的家人親屬為了讓我夫妻倆早點出來,在外面四處借錢,借了一萬三千元,其中辦理過程中給鐵力方面主管迫害法輪功的人員三千元現金,公安局的一千元,伊春方面主管迫害法輪功的人員二千元,其餘六千五百六十元全部都用於請吃飯、坐車費用了,共計花掉一萬二千五百六十元。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早晨不到八點,我在位於團結路的一家名叫福成洗浴的店內正準備早晨交班時,接到鐵力站前派出所片警電話,說讓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說沒時間,等我下班回到家不到十分鐘,警察的車就開到了我家門前,說讓我跟他們去一趟市公安局,一會就回來。結果上車後我發現他們車開的路線不是去市公安局,我就問:你們不是說去公安局嗎?片警說:不這樣說怕我不去,我說:你這不是撒謊騙人嗎?他說:這工作就得撒謊。我說:你這是哪家的理呀?我們是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人,要講真話,不想說的可以不說,要說就得是真話,撒謊不好。

這樣我就被直接劫持到鐵力市第二看守所,到那一看還有兩個法輪功學員,一個叫佟玉霞,一個叫柴樹芝,她們也是被片警用同樣的手段劫持到看守所的。在那裡,我們被逼迫放棄法輪功,我們不為所動,結果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戒毒勞教所,我被伊春市勞動教養委員會非法勞教二年。

到了勞教所就進行所謂的安檢,讓我們把衣服都脫了,只穿個短褲,在非法關押期間象這樣的搜身時有發生。進去就進行強制“轉化”“不轉化”的就要遭受酷刑折磨,我在那裡遭受到了把兩手背到身後用手銬銬到暖氣管子上蹲著,然後讓刑事犯用指甲尖掐大腿內側部位,雙側大腿內側的皮都掐沒了。然後就開始冒紅黃色的水狀東西、冒油、內褲都和腿粘到了一起,很痛苦的一段過程。長時間蹲著、坐小凳、站著、時間基本上是早上五點到後半夜二、三點鐘,坐鐵椅子、強制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還有一次說是上面來參觀勞教所和檢察工作,我被關到了倉庫裡,專派兩人看著我,還有勞教所的生活管理科的無理規定吃完早飯就強迫我們去地下室織布,到中午十一點才允許上一次廁所,多數人就得憋著,還有一次強迫把我兩手舉起來被用手銬銬在二層床的欄杆上,連續站了十二天十二夜,不讓睡覺。

後來我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開始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迫害,被強制坐鐵椅子多天,後來被強制灌食迫害(裡面還有不明藥物),後來又對我強制輸液迫害,後來又把我拉到所外不知哪家醫院檢查兩次,隨後又把我送到勞教局有個醫院似的地方繼續輸液藥物迫害,點的我下邊脹的排不出尿,上邊從口腔往出吐,很多天後又把我強行拉到哈爾濱第四醫院繼續藥物迫害,在那裡被迫害了很多天,後來勞教所的我所在的中隊的隊長、指導員等人又把我的母親、孩子、丈夫、妹妹等親人以及我在哈市的親屬都叫去了,想利用他們勸我停止絕食,配合他們,我堅決不從。最後他們逼我家人讓交三千元錢,還勒索了藥費錢。最後才讓家人接回家。時間是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晚上五點左右。體重由一百斤下降到六、七十斤。

二、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我和另外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鐵力市公安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莫須有的罪名非法關押進鐵力第二看守所,第二天又把我轉到第一看守所,一進去就被戴上很粗的腳鐐子(鐵環直徑約一點5cm左右)在裡面不讓煉功,我就絕食反迫害,所長、管教就讓犯人拿木棒、勺子、螺絲刀撬我的嘴,牙都被撬活動了。

三天後,鐵力市610人員又把鐵力鎮精神病醫院的大夫和幾個護士叫來對我灌食,拿綁精神病患者的3cm寬的軍用帶子把我綁在床上,給我灌食迫害,還拿了一個叫“電麻儀”的東西說是專門給不聽話的精神病患者用的,灌食前將我的兩個太陽穴紮上兩根針,然後把“電麻儀”的兩極分別掐在太陽穴的兩根針上,再打開開關,電得頭直發抖,頭多大個似的,眼前出現象,閃電光似的,這時聽大夫說這是撥到了“二千八百”上了(不知說的是電流還是電壓),這樣電了我數次後,他們說再不配合就給開到“三千五百”,一天灌食二次,就得被電二次。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我由被非法拘留轉為非法逮捕,鐵力公安局下了逮捕通知書,是經鐵力檢察院批准的。隨後鐵力法院將我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這一切都是在鐵力610的授意下乾的,在非法開庭時我和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都自己給自己做無罪辯護,可是那些法官們還是非法判我們有罪,其中有兩位法輪功學員不服枉判,以自己煉法輪功無罪為由向伊春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可是伊春中級法院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無理駁回上訴,維持非法原判。我們這十名法輪功學員都遭受了不同刑期的迫害。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我和其他四位法輪功學員(周術海、周術章、劉洪圖、孫躍民)被非法劫持送往監獄,我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其餘四人被劫持到呼蘭監獄,還有另外五人被留在了當地。其中法輪功學員佟玉霞在鐵力第一看守所刑滿後回家不到兩個月就離世了;周術海後來也被大慶監獄迫害死了;還有我們當地的法輪功學員柴樹芝,為了避免當地610、派出所警察等人員繼續騷擾、迫害,被迫流離失所,後於二零零九年秋天含冤離世。

我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後,被分到九監區(也叫集訓大隊)這是專門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監區,監獄專門利用犯人做幫教,強迫我轉化,我就給她們講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教人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處處為別人著想,在矛盾面前找自己的原因,哪沒做好。不爭不鬥,身體健康等等好處。她們不聽,就罰我蹲著,從早上五點到後半夜二、三點鐘,坐小凳,強迫看詆毀法輪功的錄像,一個法輪功學員用四個所謂的包夾犯人看著,不讓法輪功學員之間互相說話,被強迫勞動。她們看我不轉化,就把我轉到了一監區。有一次她們預謀企圖限制一監區的法輪功學員互相見面,我和其他兩位法輪功學員張莉、胡愛雲一起絕食反迫害,過了很多天又把我整到監獄醫院一個重症監護室強制進行藥物迫害。我還見證了在監獄裡多次給法輪功學員檢查身體、抽血化驗,到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非法刑期滿了,被釋放回家了。

三、關強制洗腦班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早上七點多鐘,有人敲我家門,我正刷碗,我丈夫去開門,闖進四五個警察,門外還停了一輛警車,裡面坐著兩個女的,一個是團結社區主任、一個是社區書記,警察闖進後說讓我跟他們去派出所一趟,我說不去,他們說不去抬也要把你抬去,結果不是去派出所,卻把我綁架到伊春市辦的洗腦班。到那後也是強迫看詆毀法輪功的錄像,逼迫洗腦轉化,這次我被非法關押了五十多天。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除被非法關押外的時間,其餘正常在家時也常有610人員、警察及社區人員上門騷擾或到打工單位騷擾。

以上我所遭受的這些迫害,都是由於江澤民的迫害政策,給我個人身心受到嚴重摧殘、給家庭及所有的親人造成極大傷害。

因此我要控告發起這場浩劫的罪魁禍首江澤民,不光為了我和我的家人,也為了千千萬萬的被殘酷迫害、虐殺的法輪功學員討還公道!是他利用手中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發起的這場殘酷迫害。江澤民必須對這一切承擔全部法律罪責。

四、被控告人江澤民所犯的罪行:

1、違犯國際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已構成公認的國際犯罪。

被控告人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的目的,對法輪功信仰者實施“肉體上消滅” 、“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已構成了群體滅絕罪。中國已經加入了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據此,江澤民作為中共迫害元兇違犯國際法,已構成危害人類罪、酷刑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

2、違犯《憲法》

違犯《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違犯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犯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犯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犯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4、違犯《刑訴法》

違犯《刑訴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被控告人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被控告人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其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請法官們主持公道!

添加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