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法官明真相 中國法輪功學員獲無罪釋放

【正見新聞網2015年12月01日】

近期,泰國法輪功學員到曼谷考山路警察局慰問,就該局警察對中國申難法輪功學員給予的幫助和同情表示感謝。一個月前,3名來泰國申請聯合國難民保護的中國法輪功學員被當地法院宣布無罪後,該局警察給予積極配合幫助撤訴,並在釋放時與他們合影。

10月14日下午開庭,3位法輪功學員被以違反了市管局和警方的相關規定及簽證過期為由,送到曼谷一家地方法院起訴。此前因為當地小攤販打架,曼谷當地相關部門作出整頓秩序停業5天的決定。3名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地方恰好在此。

庭審中,當地法官以簽證過期,決定將他們判處遣返中國。多虧在場做翻譯的泰國法輪功學員郭女士及時提示3人是來泰國申難的中國法輪功學員,才避免了一場風險。

10月13日,得知3名中國法輪功學員被警察帶走後,泰國法輪功學員吳女士、郭女士、薩莉莎和來自大陸的法輪功學員田先生,在泰國法輪功修煉群體負責人莊先生的協調下,立即行動起來。他們先後到法院和警局以及聯合國難民署泰國辦事處講真相,呼籲釋放。

得知3位法輪功學員因為在中國受到中共當局迫害,正在向聯合國難民署申請政治避難後,法官要求出示證件。3位法輪功學員拿出UN(聯合國難民署)授予的保護信,法官看後當庭宣布休庭、合議,50分鐘後再開庭。

重新開庭時,法官改變了原來的決定,說你們的UN保護信需要判定真偽,如果是真的,他們會考慮重新審判。當時在法庭現場的田先生回憶說:〝3名法輪功學員的保護信,法官還指出說你們這個保護信還存在一個問題,不能證明你們是真正的難民。〞

最後,法官的決定是,要UN親自過來人證明3名法輪功學員能批難民,或者說能確定難民,法院就可以判決3人不適合應用〝簽證過期〞的控訴,要求警局撤訴,無罪釋放。法院工作人員按保護信的電話接通UN,UN表示可以確定3人難民身份,但由於已經到下班時間,15日才能出面作證。

田先生說:〝就這樣,法官判定3位法輪功學員無罪,通知警局等UN15日過來辦理撤訴手續後,無條件放人。3名法輪功學員14日晚上又被帶回警局關押。這期間泰國法輪功學員及時向UN遞交了陳情信。〞

15日上午,聯合國難民署官員應法院要求來到考山路警察局提供了證明,辦理了撤訴的相關手續,下午3點多,三人獲釋。

參與營救3位法輪功學員的吳女士回憶說,15日UN一位女官員來到警局幫助撤訴忙了一上午和大半個下午,撤訴是一個很繁瑣的過程,涉及到很多環節需要簽字。吳女士:〝UN官員很有愛心,警局的警官也很有耐心。在辦理的過程中,我們把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講給警官們聽,他們感到很驚訝,對3名法輪功學員的處境表示同情。最後,兩位警官還親自把3位法輪功學員送出警局大門,並且與我們合影留念。〞

3位被抓的法輪功學員中有一位70多歲的張阿姨,警察問她為甚麼這麼大年齡了還跑到泰國來,為甚麼她的孩子不跟在身邊?張阿姨被問哭了,她告訴泰國警察,她的女兒在西方國家留學,因為修煉法輪功就不能再回中國,她與女兒已經好多年沒見面了。在場的泰國法輪功學員吳女士也被感動的落淚,她告訴警官因為中共利用權力迫害法輪功,使得她已經16年沒能回中國大陸老家看望親人了。

據了解,這是繼今年8月4日泰國最高法院裁定泰國法輪功學員申請註冊〝法輪功學會〞合法合憲之後,第二次對法輪功學員在泰國合理而又公正的判決。但泰國目前的政治局勢比較複雜,各地法院的狀態也有所不同。UN的官員和泰國的法輪功學員都提示來泰國申請庇護的中國法輪功學員,要注意了解和遵守泰國當地的法律規定,配合當地警察的管理要求,注意安全。

據悉,現在泰國的移民拘留中心還關押著10多名中國大陸來泰國向UN申難的法輪功學員,審理他們的法院以〝簽證過期非法居留〞或〝非法入境〞給予處理。這些法輪功學員希望UN幫助他們儘快離開泰國,去往第三國獲得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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