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6年03月13日】
新疆喀什市五十一歲的女性法輪功學員王彥紅,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向最高法院郵寄《刑事控告書》,控告元兇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使她遭受五年冤獄,備受折磨,她的家人也遭受巨大精神傷害。
以下是王彥紅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因身體不好,長期醫治無效,經人介紹走入修煉法輪功的。修煉法輪功後,我身心都受益很大。身體明顯變化,過去的病痛或者消失、或者減輕,經常感冒的毛病也沒有了,使我有個健康的身體能勝任工作和家務。我在單位與同事和睦相處,工作認真負責;在家裡和家人關係融洽。
遭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我與另外兩名朋友去喀什地區岳普湖縣達瓦昆景區遊玩,順路在該縣發放法輪功的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該縣公安局警察將我們劫持到喀什國保大隊,而後非法抄了我的家,晚上把我們拉到喀什地區公安處連夜審訊。第二天將我們三人非法關押到岳普湖縣看守所。此後是岳普湖縣公安局與喀什國保大隊輪番換人對我們審訊。十月十四日,岳普湖縣檢察院下發逮捕令,同月單位停發了我的工資。十二月二十三日岳普湖縣法院對我與另一名法輪功修煉者非法庭審。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我被冤判五年徒刑。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我被劫持到新疆女子監獄迫害。初到安排在十分監區,每天被強迫所謂“轉化”,逼迫看誹謗、誣衊大法的光碟,並遭受獄警和其他犯人的圍攻。二零零七年一月,我被轉到一分監區強迫做奴工,這個監區是監獄的生產主力區,長期創收為監獄之首,被犯人戲稱“毛驢子中隊”。監獄明文規定勞動時間為早晨九點到晚上十點,實際上經常要加班到晚上十二點或凌晨兩點。過度的勞累,嚴重的體力透支,使四十多歲的我滿頭白髮。監獄每年對法輪功學員還要進行為期半月至一個月的所謂“法制教育學習”,再次集中強迫洗腦。
活摘器官疑雲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通常犯人一入監,首先去獄中醫院檢查身體,一般是簡單的抽血、量血壓,問是否對某些藥物過敏,曾患過何種病,以後就再不做檢查了。可是二零零七年四月份一天,我被通知第二天去檢查身體,早晨要空腹。我對犯人衛生員說:我去年來才檢查過,身體良好,給獄警說讓其他人去吧。一會兒她回來說,獄警說是上面點名讓我去。當時我還奇怪,一百八十人的大監區怎麼只讓我一個人享有特殊待遇呢?那時這個監區只有我一個法輪功學員。
第二天到醫院才知道,是給獄中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檢查身體。這次檢查可是非常仔細,量血壓、空腹抽血、對腹部內臟器官做詳細的B超檢查,胸部還拍了X光片,邊檢查還邊詢問曾患過何種病,是否有家族遺傳病等。
後來我才知道有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一事,這才恍然大悟,那些檢查都是和器官移植所需的資料相符。通過幾年的獄中生活,我清楚的知道其他犯人要想做上述檢查是絕對不可能的,監獄也絕不會主動給她們檢查身體的。
迫害使我家人遭受巨大精神傷害
二零一零年九月我出獄回家。之後五年裡,當地片區派出所、社區、國保大隊、政法委人員經常到我家裡騷擾過。近兩年主要是派出所和國保大隊人員,每月都要找我詢問。
我從小至今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個大院裡。我被非法關押判刑迫害後,院子裡的人見到我父母的表情和態度都和過去不一樣,有些人還躲著,不敢說話,更沒有人來家裡了,唯恐遭受連累。還經常有人在我父母背後指指點點,甚至當著我父母的面冷言冷語。
那時我兒子才十二歲,剛上小學六年級,有的小孩就當面說你媽怎麼怎麼了。那段時間兒子很少出門。上中學後,仍有同學議論他。我丈夫從事商業工作,晚上很晚才回家,且沒有休息日。在兒子上初三時,丈夫因工作原因去了外地,孩子上完初中後不願再繼續上學了,出來社會打工,那年他才十六歲。在城市正常生活的居民,孩子至少是應該讀完高中的。迫害對我兒子造成極大的傷害。
而丈夫因我被迫害一事與我產生了很大的隔閡,至今夫妻關係僵化。
每當有人在我母親面前提起我,她總會落淚,年邁的母親怎麼也想不通,她那溫順善良的女兒怎麼會被關進監牢了呢?母親古稀之年不能安享晚年,卻因女兒被迫害受人冷言冷語,整天提心弔膽的。二零零八年八月母親帶著遺憾去世了,而我卻還被關在監獄,不能盡女兒的孝道。自從我身陷囹圄,再也沒有見過母親。
母親去世後,老父親獨自一人承受著失去老伴的哀傷與牽掛女兒的憂傷。沉默的父親越來越寡言少語,身心健康嚴重失衡。二零一零年九月中旬,父親好不容易盼到我出獄回家,十月初,他卻患腦出血住院,出院半年多生活才逐漸能自理,至今仍留有後遺症。我留在家裡照料老父親,以盡孝道,靠父親的退休工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