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遭勞教判刑 鄭州女醫生控告元兇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6年09月06日】

河南省鄭州市醫生李妍慧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被非法關押五次,其中被非法勞教兩年,被非法判刑四年,遭酷刑折磨。

現年五十歲的李妍慧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兇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以下是李妍慧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於一九九七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後,B肝、心動過速、血管硬化,左側腿三度肌無力,左側手感覺麻木異常,一身病症不翼而飛。我有一個女兒,她是一個不正常的孩子,跑遍北京及省城多家醫院被診斷為“大腦發育遲緩”,面對這樣的孩子我對生活失去了信心,身心交瘁。丈夫是個急性子,經常對我發脾氣。那時我往那一坐就抬不起頭來,只有一個念頭“死”。

修煉法輪功後,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利益上不爭不鬥,無論什麼事情首先考慮別人,心胸開闊了,身體健康了,工作兢兢業業,不吃請、不坑人,大法給我和我的家庭帶來了生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一意孤行,動用國家所有人力、物力、財力迫害法輪功,陷害、誹謗法輪功師父,揚言三個月鏟除法輪功。為了討回對法輪功的公道和還我師父清白,二零零零年三月七日我進京上訪。三月八日早晨我在天安門前金水橋盤腿打坐,被那裡的便衣和警察綁架到前門派出所,當天又被轉到了周口駐京辦事處。三天後,被周口政法委接回直接關押到周口市看守所三十天。因接我回周口,我家人被勒索了五千元,逼我家人交伙食費三百元。政保大隊一警察L,說是讓我早回家兩天,又勒索丈夫五千元。還非法抄了我家,抄走了我所有的大法書籍。並給我戴了手銬,強迫我院領導給我施壓,說因為我要把醫院三甲的牌子摘掉,讓我母親給我跪下,讓我放棄修煉,給我精神上造成極大的壓力和傷害。回到家後,金海路派出所的警察監視我,經常到我家看我在家沒有,政保大隊的一個劉氏警察包干看管我,要每星期去他那報到一次。

在各種壓力下,我於二零零一年三月被迫流離失所,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我和同修三人在鄭州市馬寨鄉發真相資料時,被惡人舉報,被綁架到鄭州市二七區看守所。到那裡號頭非法搜查我們,我身上所帶的僅有的一百元錢被非法搜走,我一點生活用品都沒有,解手都得撿別人用過的紙。號頭在警察們的指使下強迫我背監規,警察王某破口大罵我們。有一次我要上廁所,號頭不讓,我肚子疼的幾乎要失去知覺,在功友們的再三要求下,我才得以去廁所,號頭還特意看我是不是裝的。後來把我們三人關到一個小房間裡。這個房間靠牆有一根管子,上面有一個蓋,兩分鐘就得“呼哧”響一下,聲音特別大,睡覺很容易被驚醒。在二七區看守所非法關押我兩個月,給我精神肉體上造成了很大傷害。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七日,二七區看守所的警察李某把我非法押送到鄭州十八裡河勞教所,非法勞教我兩年。我被非法關押到三大隊,那是一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地方,大喇叭經常響著,污衊我們師父,污衊大法,每天都有警察和負責轉化我們的人強迫我們轉化。

在勞教所,一警察扇我耳光一次,上繩三次,野蠻灌食兩次,灌濃鹽水一次,戴手銬兩次,暴曬太陽兩次。

他們用吸毒犯監督、折磨法輪功學員。有一次我絕食,警察李某值班,他讓四個犯人把我抬到飯廳去,在半路上,她們四個把我摔在水泥地上。當時我頭劇痛,捧著頭在地上直打滾,警察李某卻說你裝啥裝。後來我才知道頭顱可能有骨折,直到現在我右側頭靠頭頂的地方還凸出一塊。在四大隊,大隊長叫張茵,在我絕食的情況下,逼我參加軍訓,跟不上隊,就命令保安給我上繩。那次上繩時間很長,我左側肩關節被扭傷,到五個小時的時候,他們看到我左上臂、前臂青紫,血液循環不好了,才結束對我的酷刑。隨後,我整個左胳膊、左手青紫、冰涼,水腫;如再上半小時的繩,我左胳膊就會壞死、鋸掉;直到一個多月我才基本恢復正常,現在我左關節還時不時的疼痛。勞教所還強迫我們幹活,每天六點起床,除了吃三頓飯外,其餘時間都是幹活,直到夜間十點、十一點後收工。在我兩年期滿時,又非法加期二個月,也就是超期關押二個月。

二零零三年回家後,丈夫由於聽信了電視上污衊法輪功的謊言,再加上孩子有病和精神上的痛苦,以及名譽上的損失,經常對我拳腳相加,丈夫對我的毒打有時要超過勞教所的警察。是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鎮壓造成了我丈夫的墮落。本來因為修煉法輪功獲得生機的家,再次處於災難之中。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在我院大門口西邊,早晨八月三十分左右,沙南分局警察侯紅旗,楊亞莉一男一女警察再次綁架了我。當時我手裡拿著給兒子買的一件上衣。他們把我綁架到一輛警車上,警車上還有政保大隊的兩、三個人。他們搶走我手中的鑰匙,然後去抄我的家。這次抄家他們抄走了我所有大法資料和書籍,侯紅旗搶走了我剛買的一個雙卡錄音機。他們抄家時,我家只有一個年邁的母親和一個不能自理的女兒,據說,當時我母親就嚇得暈倒過去。我弟媳回到家看到此景就說了他們幾句,他們又不由分說把我弟媳拉到政保大隊非法關押了一天,當時弟媳還抱著剛滿一歲的孩子。在政保大隊,侯紅旗、楊亞莉,非法審問我。幾個人還把我弄到二樓強迫我照相,按手印。下午四五點鐘的時候,他們把我非法關押到周口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裡,我絕食十一天,他們銬著我的雙手去周口市醫院下胃管灌食。周口市醫院的急診室的醫護人員在警察的指使下下胃管時不往裡下,故意搗我的鼻子,搗得我鼻孔鮮血直流。二零零九年三月我上訴到中院,中院裁定維持原判,審判長:孫杰,審判員:郭公自,代理審判員:張衛敏,書記員:段小艷,公訴人:川匯區檢察院的馬偉、李海洋。他們的理由是我寄了六封真相信。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周口市看守所的李耀美和一男性警察把我非法押送到河南省新鄉市女子監獄。當天我血壓高達180/120。我被送到了九大隊,那是一個專門轉化和洗腦法輪功的地方。警察指使負責轉化的人強迫我看污衊法輪功及李洪志老師的電視,和其它歪曲法輪功的書籍。中午不叫休息,晚上十點以後才能睡。他們找了各類人物幾十人強迫我放棄修煉。沒達到目的後,就把我分到了三大隊。那是一個加工服裝的重車間,殺人犯占大多數。早起五點起床,中午除了半小時的吃飯時間外,全是幹活時間,直到晚上十一、二點,甚至加班到夜間一點。我被警察安排的犯人嚴密看管,有一次我睡覺的時候,面前放了一點衛生紙,都有人拿去看看是不是大法的經文。有次收工回監舍上樓時和別人說了幾句話,三大隊的張隊長就把包夾人的名字寫到黑板上扣她們的分,讓犯人們攻擊我給我施壓。在女子監獄我們沒有一般犯人的自由,任由犯人們吼叫、辱罵和看管。經常非法搜查我們,不讓買生活用品,弄不弄就把大法弟子送小號折磨。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我被綁架到新鄉市女子監獄,大概五天以後我丈夫帶著川匯區法院的兩名警察強迫我簽字離婚。後來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把分給我的一套房給賣了,至今沒給我錢;離婚時分給我的錢也沒給我。

我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出獄,因無家可歸,只好流離失所,至今我和一個不能自理的女兒生活在一起,靠打工為生。直到現在兒子仍然恐懼、悲觀。有次兒子給我說:媽,我都不想活。電話裡我苦苦的勸導孩子一個小時。我母親對我說,看見人家閨女逢年過節的去看娘,我就哭。

江澤民一手發動的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長達十六年之久,給我本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名譽被污,經濟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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