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主導「一打三反」運動 殺人或逾十萬

謝天奇

【正見新聞網2017年02月12日】

“一打三反”是中共“文化大革命”當中大規模殺戮思想犯、言論犯的一個政治運動。學者估計,運動中非正常死亡的人數應在十萬以上。各方資料顯示,周恩來發動、主導了“一打三反”運動,並把北京市樹立成這個運動的“樣板”。

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2月5日發出《關於反對鋪張浪費的通知》和《關於反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指示》。三份文件合而為一,便成了“一打三反”運動。

這個所謂“一打三反”真正的主旨不在“三反”,而在於“一打”。因為“三反”,“反貪污盜竊”、“反投機倒把”屬經濟範圍,最多是刑事犯罪, “反鋪張浪費”,更是工作作風問題,連犯罪也談不上。而“一打”才是政治問題,是怕危及政權的核心要害。

中國大陸當代史專家丁抒在《1970年一打三反運動記實》一文中表示,中共以思想言論定為反革命犯,加以逮捕、關押、屠殺,並非始於“文化革命”。但是,就殺戮思想犯、言論犯的規模而言,“一打三反”運動是中共自1949年至1970年執政二十多年間最大的一次。

“一打三反”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領導下,國家機器正式登台,動用公檢法機關,全國幾乎同時進行的一次“依法”處置政治犯的運動。“一打三反”的目標集中於文革以來新生的“反革命分子”,其中很大的比例是中共執政後成長起來的年輕人。

作家張郎郎在該運動中被判處死刑,後改判有期徒刑。他表示,該運動被殺的大都是知識分子。與1966年“紅八月”運動不同,“紅八月”由出身決定人的命運,而“一打三反”則是不管出身,只要你有“反動”的思想,就可以處死。

“一打三反”運動或致逾十萬人非正常死亡

為了在短期內殺人夠多,產生震懾效果,中共中央把原本屬於最高法院的死刑審核權下放到省一級,省一級只要把殺人人數報到中央備案即可。但有些省份又將此進一步下放,一直放到縣一級都有權力宣布執行死刑,被判處死刑的一律立即執行。殺人變成了達成數字的任務。

該運動在北京於1970年底結束,其它地區結束的時間則晚得多。中共官方沒有發表該運動總共鎮壓了多少人。

已故的文革學者王年一先生在《大動亂的年代》中提供了相關數據:“據統計,1970年2月到11月共十個月挖出了‘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184萬多名,捕了28.48萬多名,殺了數以千計的人。”

關於這些數據的出處,海外文革學者王友琴女士在《顧文選的故事》中評述說:“該書沒有提供數字出處。問及該書作者,他說書中這類數字都是中共中央文件上抄下來的。但是普通人看不到這些文件。”

不過王友琴女士質疑這些數據,尤其是死刑數。王友琴寫道:“既然是政權機構所做,應該有一個文字記錄。不管定死罪的標準是什麼,殺了多少個人應該至少有記錄在案。王年一的書中竟然只能用‘數以千計’這樣一個對死刑判決來說是太含糊的數字。另外,‘數以千計’在數量級上也離開實際情況很遠。從各地都大批槍斃人的密度來看,全國被槍斃的人的數字不可能只是數千。”

王友琴女士質疑這個“死刑”數字的依據之一,是五十年代初“鎮反”運動時,中央(實際是毛澤東講話中)給各地規定的“殺人指標”。當年的《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中指出:“各地殺反革命的數字,必須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內:在農村中,一般應不超過人口的1‰;在城市中以0.5‰為宜;對黨政軍及文教、工商、宗教及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內部清理出來的應判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一般以處決十分之一二為原則。”

文革研究者王銳分析稱,照當時中國人口官方數字以6億人計,農村4億多,城市近2億人計算,按“鎮反”殺人指標,起碼有數十萬之多。由於這個“一打三反”運動的高潮僅有10個月左右就突然中止轉向,不像1950年代初那次“鎮反”搞了近3年。不過,“一打三反”運動當年實際處決數達數萬人之多是真實的。

丁抒在《1970年一打三反運動記實》一文中細述大陸各地“一打三反”運動殺戮情況。文章認為,“一打三反”中至少有二百萬人受迫害;就全國而言,在“一打三反”運動中非正常死亡的人數,應在十萬以上。

周恩來發動並主導“一打三反”運動

文革研究者王銳研究發現,這場對國人危害甚烈的“一打三反”運動是當時實際主持中共中央工作的周恩來發動並主導的,周恩來要負主要責任。

王銳在《周恩來與“一打三反”運動》一文中表示,各方資料顯示,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出台的《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是周恩來的意思並親自主導。

中共官方出版的《周恩來年譜》1970年1月30日記載:“1月30日將中共中央《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的討論修改稿報送毛澤東、林彪,並提出‘我們幾經討論,認為現在需要發這樣一個指示,給在備戰動員中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破壞活動以打擊。’毛澤東批‘照辦’。三十一日,《指示》發出。”

這個記載顯示,這份中共中央的《指示》,是周恩來主持相關會議“幾經討論”後,送交毛澤東批示的。這份至關重要的、令數百萬人蒙冤、數十萬人被捕入獄,數萬人被處決的中共中央《指示》,從起草,到主持中共政治局“幾經討論”,再到報送毛澤東批示,都是周恩來一手操辦的。

《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對這場運動提出了6條要求。其中,第2款規定了“打擊的重點是現行反革命分子”;第3款是規定打擊手段是關、管、殺,尤其強調“對於那些⋯⋯反革命分子,要堅決殺掉”,為日後的大規模處決行動,開了綠燈;第4款是規定“殺判時要召開群眾大會,公開宣判,立即執行”,這是文革中以及其後數十年間普遍實行的對罪犯搞“公判大會”、“遊街示眾”的由來和政策依據;第5款是將殺人許可權重新交與地方,中央僅是“備案”,這是1960年代中共中央收回“死刑”判決權以來最重大的變動。

周恩來對“一打三反”運動多次督促和指示

王銳研究《周恩來年譜》還發現,周恩來主持開展了全國範圍大規模的“一打三反”運動,在“打擊反革命”運動全面鋪開後,他還對各地、各部門單位的運動進展情況有過多次檢查、督促,並作過一系列明確指示。甚至在研究解決北方7省煤炭產量下降這種純生產性問題時,也硬要將之與“一打三反”聯繫起來。而且,周恩來搞這場“打擊反革命”運動發動之初,就把北京市樹立成這個運動的“樣板”。

中共中央《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是1970年1月30日發出的,但中共中央內部及相關部門的醞釀準備要早一些,內定為全國“樣板”的北京市,早在中共中央文件發出之前就已經動手執行了。

研究顯示,在該文件發出三天前的1970年1月27日,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已在北京工人體育場召開了一個號稱10萬人參加的“公判大會”,處決了包括“文革思想者”馬正秀、王佩英在內的19人。

而此前的1月9日,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就以《通知》名義向各單位下發了包括遇羅克在內的20人“處決名單”。

北京第一次“公判大會”處決後,不到半個月的2月11日,北京市公法軍管會發出當年第二份類似《通知》,公布了包括“北大才子”顧文選、沈元,以及張郎郎、聞佳等在內的55人“罪行”名單。

之後的3月5日,這份名單中的顧文選等18人,加上遇羅克共19人,同樣在北京工人體育場10萬人“公判大會”後被處決。同一天,聞佳被北京市西城區公法軍管會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一個多月後的4月18日,這份名單上的“北大才子”沈元等一批人被處決。

不到三個月時間,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就如此高密度,強態勢地開展宣判處決行動,顯然是周恩來主持的中央要以北京市作為全國“打擊反革命運動”的“樣板”,給各省、市、自治區當局開展“一打三反”運動做出示範。規模和範圍空前的“一打三反”運動,很快在全國開展起來,各地出現了一波又一波的抓人和處決浪潮。

全國各地“文革思想者”慘遭殺害

在中共“一打三反”運動中,除了北京的遇羅克、王佩英等人被處死外,全國各地許多質疑中共“文化大革命”的“文革思想者”也紛紛被殺害。

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後,全國各地都緊跟在北京市之後,大張旗鼓,大造聲勢地展開宣判處決“反革命”行動,惟恐落後或開展不力。

1970年2月12日,南京召開數萬人參加的“公判大會”,處決了查金華等人。查是著名“文革思想者”之一。

楊健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地下文學》一書中說:查金華是南京市“一打三反”運動中頭一個被槍斃的人,僅僅因為他用馬列的觀點對現行政策提出了一點懷疑,於是這個認真的年輕人就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為強化運動聲勢,江蘇省革委會機關報《新華日報》,破例於當天出了“下午版”,在報導公判大會實況同時,發表“大號黑體字”排印的極帶殺氣的社論《堅決鎮壓反革命》。未料到,此舉引來“反彈”,引出著名的南京“2·12反革命案件”,讓更多的“文革思想者”被處決。

查金華被處決及預示大恐怖開始的《新華日報》“2·12”社論,引起一些民眾尤其與查金華一樣具有獨立意識年輕人的不滿乃至憤怒,並以行動表達自己的憤怒和反抗。

南京市八中已下鄉蘇北的高中生陳卓然及安姓同學,當天用剪刀剪下社論上的一些字,用這些字再組成表達不滿抗議的類似“查金華烈士永垂不朽!”等60多條“標語”貼於紙上,於夜間張貼於南京主要街道;轟動南京,省市公安機關忙成一團,作要案偵查。排查幾乎落到每一個人頭上,尤其是回城知識青年。

兩個月後,因某位知情者告密而案破。時年僅20歲的南京八中學生陳卓然於1970年4月28日在五台山體育場萬人公判大會後被處決,同時被處決的另有10餘人。

1970年3月19日,“文革思想者”張坤豪等在河北省保定市“三皇廟”體育場公判大會後被處決。張2月25日被捕,從逮捕到處決僅22天。

1970年4月14日,同是“文革思想者”的毛應星等在甘肅被處決。49歲的女教師毛應星,其兄毛應鬥曾就職於抗戰時期著名的西南聯大圖書館,與當時在聯大附中任教的諾獎獲得者楊振寧是摯友,二人同住一屋。其間,曾參加西南聯大組織的假期旅行活動,與揚振寧等一起受到過地方軍政首腦接待併合影。毛應鬥喜歡集郵、收藏有一些國家領導人肖像郵票。毛應鬥後來與楊振寧、李政道一同赴美留學。赴美前,將自己部分私人物品(包括照片和郵票)交妹妹毛應星保管。這些照片和郵票成了毛應星的“罪證”之一。

5月8日,“文革思想者”,24歲的女知青丁祖曉在湖南被處決。

5月30日,“文革思想者”忻元華等在新疆被處決。

……
中共刑前“消聲”手段令人髮指

中共槍決“反革命分子”前為使之發不出聲音、無法呼喊“反動口號”,採用各種“消聲”手段。丁抒在《1970年一打三反運動記實》一文中盤點:

最簡單的是麻繩勒喉管:江蘇省常州市某局長蔡鐵根原是南京高等軍事學院的訓練部長,1959年“反右傾”時被撤職。“文革”初被抄家,發現他的日記本裡有為彭德懷鳴不平的話,即被揪出,被關了三年多。1970年3月11日,獄方用麻繩將他捆綁後宣讀“逮捕令”,緊接著便對他宣讀判決書:死刑,不准上訴。他剛要申辯,獄卒便勒緊已套在他脖子上的麻繩,使他說不出話來。接著就把他拉到刑場槍斃了。

竹筒塞嘴:廣東海南島白沙縣槍決女醫士官明華前,用一節竹筒塞進她嘴裡,穿上鐵絲,扎在腦後,使她發不出聲。

“壓舌板”:寧夏銀川市槍決“共產主義自修大學”成員吳述森、魯志立、吳述樟前,使用了一種“壓舌板”,使其在臨刑時無法喊叫。貴陽市建築公司女技術員馬綿珍被處決前已經絕食兩個多月,虛弱得站不起來,當局還是怕她呼喊“反動口號”,在她嘴裡塞進了壓舌器,外面再扣上一隻口罩,以免群眾見了心存異議。

割喉管:上海交響樂團指揮陸鴻恩因“塗寫《毛主席語錄》”,在“一打三反”中被判處死刑,押往刑場前喉管被割斷。甘肅靜寧縣女技術員毛應星被槍斃前,也被劊子手割斷了喉管。

其時,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面工作的毛遠新(毛澤東侄子)等,批准了對反革命犯施行槍決前割喉管這一文革“新生事物”。第一個遭此處置的是瀋陽皇姑區克儉小學青年教師賈承厚。

1970年5月,原中共中央東北局女幹部張志新因“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被判處死刑,因瀋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說“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而改判為無期徒刑。所以,到七五年二月毛遠新主持省委會議後下達處死張志新的命令時,遼寧省已有三十多人在行刑前被割喉管。瀋陽監獄當局割她喉管時不施麻藥,直接把她的頭按在磚塊上。以致旁邊一個女管教員慘叫一聲,昏厥在地,被拖了出去。

當時,青年畫家韓美林因“思想反動”被下放到安徽淮南市瓷廠勞動,又因“裡通外國”而被押在安徽淮南市監獄。

據他回憶,“十尺零六寸長的牢房裡,經常關上十四、五個人,每個人只有八寸寬的地盤。刑事犯和政治犯亂關在一起,政治犯腳鐐手銬,可以由刑事犯任意欺負。……一殺人,就早上四點拉鈴,然後用幾個高音喇叭同時放樣板戲。然後,凶神惡煞般的劊子手就進來拉人:‘你!’‘你!’‘你!!!’驚天動地的哭叫,隨著是一排懾人魂魄的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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