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7年05月04日】
蒙古族青年程峻峰一九九八年在部隊服役時幸運的開始修煉大法,從他身上的變化,部隊同事看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可是,中共江氏一夥開始迫害法輪大法後,程峻峰屢遭綁架、關押,曾在錦州和馬三家勞教所被折磨共四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最高法院發布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後,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程峻峰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投寄了《刑事控告書》,起訴這場殘酷迫害的元兇江澤民。
程峻峰,男,今年三十九歲,蒙古族農民,家住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新台門鎮。下面是程峻峰在《刑事控告書》中講述的部分事實。
在軍隊開始修大法 同事稱讚
我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時我還是一名現役軍人。通過學法煉功,使我身體健康,部隊同事之間相處和睦,道德提升,思想境界得到了昇華。我處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兢兢業業,對於利益得失看得很淡,致使連長及戰友都稱讚法輪功真好,有許多戰友也開始修煉法輪功。
上訪遭綁架 警察毆打、吊銬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我所在連隊接到命令“不許軍人修煉法輪功”。致使許多同事不能繼續修煉,這命令讓許多幹部和同事不能理解,“這麼好的功法,一夜之間,不能煉,這是什麼事,真讓人難以理解!”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時我已復員回家,在大法遭到迫害,師父遭到誹謗,許多大法弟子遭到非法關押的情況下,我毅然決定進京上訪,向政府反映法輪功修煉的真實情況。但卻在葫蘆島——北京的長途汽車上,被葫蘆島站前派出所的一些警察及便衣綁架。
當時我向他們說:“你們是人民警察,人民的公務員,是為人民服務的,我也剛剛脫下軍裝,我向政府反映真實情況,這有錯嗎?”當時我真的把他們當作公僕一樣,“人民警察、人民公務員”,結果他們口出污穢之詞,說“……還跟我講這一套,你小子我尋思你也是便衣呢!我一腳給你踢下水道裡去。”邊說邊踢。
這時我心涼了,這哪是人民警察呀!當夜就給我送到我所住當地新台門鎮派出所。所長焦萬祥在我身上非法搜取現金五百元,占為己有,並發瘋似的跳起來,向下扇我嘴巴,邊打邊罵污穢的話語。就這樣,打了大約一個小時左右,累得氣喘吁吁,打不動了,才住手。
這時他說:“你當兵是給誰站崗!不是給江澤民站崗嗎!”我回答說:“我當兵不是給他站崗,我是為十二億人民站崗!”他很生氣地說:“給他吊起來,銬上。”然後警察李偉、趙興猛就把我吊到派出所外面露天鐵柵欄的門上(當時是寒冬臘月)。他們說:“這不管我們的事,別怪我!”我說:“我不怪你們,你們就是幹這個工作的。”
大約吊了六個小時左右,就把我送往葫蘆島市拘留所關押,被非法關押六十天。非法關押期間,吃的窩頭裡全是老鼠屎,得掰著吃。拘留所向我家屬勒索伙食費五百元後,並讓當地鎮政府接回,當地鎮政府接回後,繼續在鎮政府非法關押十二天後,勒索家人二千元保釋金後放回。事後又經常到家中騷擾,使得不能正常生活。
遭非法勞教三年:野蠻灌食、長期關小號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四日,錦州市公安局和葫蘆島市公安局出動幾十警力,對我家進行非法抄家並綁架。
因修煉法輪功,被錦州市公安局非法勞動教養三年,沒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據。在勞動教養期間,被野蠻灌食九天,長期關押小號(空間大約四平方米),終日不見陽光,二十四小時銬在鐵床上,不能活動。
包夾四個人(刑事犯)二十四小時輪番監視,包括我的每一個表情,一個眼神,一個行為舉止,上廁所的次數、時間等等,都被他們一一記錄在案。
長時間坐在小板凳上(一種小圓凳),不能自由活動,身體素質急劇下降,失去走路功能。房間內陰暗潮濕,白天見不到太陽,晚上見不到月亮。每天強制洗腦,看誣衊大法的書籍、電視,聽誹謗師父與大法的錄音。超長時間奴役,給我的身體和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再遭騷擾 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因幫助一對老年夫婦(他們也修煉法輪功)干農活,當地派出所警察李偉等多人闖入其家中,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大肆抓人,毫不講道理,使其家中一片狼藉。當時,我帶著一週歲的孩子,孩子還在炕上睡覺,此種場景,使孩子長期處於驚嚇狀態。後來我抱著孩子走脫。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了正常的生活。
遭暴力綁架 非法拘留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我在家幫助父母幹活,葫蘆島市新台門鎮派出所多名警察再次闖進我的家中,進行綁架。當時家中有年過八旬的奶奶,她緊握我的雙手,不讓他們將我帶走,老人說:“你們不能帶走我孫子,我孫子犯啥法了?”他們哄騙老人說:“沒事兒,你把手放開。”硬是把老人的手從我手上拽開。瞬間,給我打上背銬,就像對待死刑犯一樣,我感覺我的雙手濕漉漉的(後來我知道是手銬銬進了肉裡流出的血,至今我的手上還留有疤痕)。幾個人拖我而去,使老人看此場景驚惶失措。事後老人在驚嚇與悲憤之中精神失常,在極大的精神壓力下辭世。
同時,還把我年過六旬的母親暴力抬上車。我被送到了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天。在此期間,我知道了他們給我定的“網上逃犯”,才有了這次抓捕,由於沒有證據,後又非法轉入拘留所十三天,之後,家人來接我就可以回家。
再遭非法勞教一年 在馬三家教養院遭奴工、虐待折磨
但是在拘留所放出時,又被新台門鎮派出所的教導員等三個警察,直接將我從家人手裡強行綁架。由於沒有再次關押我的理由,直接到連山分局、市公安局現辦的非法勞動教養一年的手續。教導員當時還說:“我不整你,我不甘心!”
在給我送往關押地時,托關係走後門,準備給我送往葫蘆島市勞動教養院,但他們拒收,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新台門鎮派出所教導員準備把我送往瀋陽馬三家勞動教養院。他委派兩個警察與一個司機羈押我到瀋陽馬三家勞動教養院,給他們二千——三千元錢,說:“事後到X酒店,別捨不得花錢,吃好、喝好、玩好,到桑拿洗個澡,找倆小姐,公家報銷。”就把我送到馬三家勞動教養院。
剛到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就強制我脫光衣服進行所謂的檢查,並強制抽血,大約半年後,又抽了一次。在馬三家勞動教養院期間,長期受到奴役的生活。不把法輪功學員當人看,兩個人包夾一個,並分成三組互相監視,沒有任何說話的權利(刑事犯罪的人員除外)。刑事犯罪的人員可以任意打罵法輪功學員,栽贓陷害。我曾多次遭到如此待遇。
開始沒有探視權,後來有了在嚴密監控下的所謂探視權。長期的奴役和極差的飲食,長時間不讓上廁所,造成排泄的極度不正常。警察長期虐待法輪功學員,以打罵我們為樂,其中一個警察用黑色膠皮製作的蒼蠅拍,打一法輪功學員程秀昌嘴巴,連打三天(還在奴役之中)。那裡的警察沒有一點道德修養,張嘴就罵人,其中一警察說:“在這裡,我們就是爹,你們就是孫子。”心理極度扭曲和變態。使我的身體受到嚴重的損害,精神受到嚴重的刺激,反映緩慢,記憶失常。
在錦州市我和母親再遭綁架
為了謀生計,我在錦州市太和區溫家屯村暫居。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二日,被一遊手好閒、好吃懶做、不明大法真相的村民惡意舉報,說:“這家煉法輪功!”錦州市太和分局出動二十多人(有多數警察都不知道抓的是什麼人),非法抄家,並預謀綁架。由於我當時外出打工,家中只有母親一人,他們就把母親綁架,家中被翻得凌亂不堪。
由於母親身體不好,出現生命危險後,讓其極度恐慌,在聯繫不到家屬的情況下,匆忙把我母親送回家,以推卸責任。由於這次的事情,使我的生活又陷入了極度的困窘之中,生活沒有了保障,孩子上學出現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