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揭露邪惡 六天走出勞教所

同心


【正見網2004年01月16日】

我是2002年6月4日被非法關押的,惡徒到我家追查兩個同修的下落。我不配合,他們就強行搜查了我的房間,查出大法光碟31個,真象資料300份,大法書三本,並以此為由把我送進看守所,後又轉到分局地下室(置留室)。一次我被提出來,在汽車上我問到哪去,惡人告訴我到勞教所,判我三年勞教。我說你怎麼不判我100年,你說了不算!我從內心根本就不承認它。在勞教所一隊長問我要不要減期,我立即告訴他我不要。因為邪惡勢力就是利用減期來動搖大法弟子的正念,減期是一個重要的誘餌。我們是全盤否定舊勢力安排的,那麼勞教期就不能承認它,不能為了早日脫離魔窟而去配合邪惡的減期,給大法給自己抹黑。

邪惡之徒每次要的「總結」、「感想」我都是揭露邪惡的迫害,但是沒有想到借用法律手段,尤其是當前邪惡大面積回落,全球很多地方已把江xx推上了審判台,對我的觸動很大。我想到了用法律手段來揭露邪惡,當時我並沒有考慮什麼結果,只是把他們的違法事實給以揭露。因為邪惡之徒對我們的迫害完全是違法的,他們對我們從來就沒有講過什麼法律,所以漏洞百出。我就給勞教所及檢察院駐勞教所檢查室寫信,信中反映的情況真實確切,沒有過激的言詞與行為,只是揭露迫害事實,結果檢察室與勞教所找到市公安局,市局找到辦案單位分局,結果僅用了五天他們就把解教票送到了我的面前,我雖然一天減期也沒有(舊勢力給我安排的劫持期限是2005年11月),但第六天就放我出來了。

通過這件事我體會到:

一、自己的心態一定要純淨,去掉怕心,我沒有怕苦、為私、為我、貪圖安逸的那種急著出去的急躁心情,而只有一念,我在人世間生命存在的唯一意義就是去救度眾生。

二、必須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我只承認師父的安排,不承認勞教期,更不能承認邪惡的減期而給大法給自己抹黑。在我填解教表的第二天,惡人讓我們答卷,我很感謝師父又給我一次證實大法的機會,堂堂正正站在法上答了一份合格的答卷,第二天就走出魔窟,前後只用了六天的時間。

三、不要有過激的言詞與行為,事實要寫清楚。我體會只要我們站在正法的基點上,放下自我,師父什麼都能幫我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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