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21年04月13日】
在中共邪靈的治下,在共產黨的衙門裡只有「黨法」沒有「王法」,依法治國只是一紙空文,是用來欺騙愚弄人民的幌子。在此僅舉近期發生的部分迫害案例,看看中共是如何只有「黨法」沒有「王法」的:
案例1: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四平市公安局、梨樹縣公安局出動約幾百警力,包括四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梨樹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巡警、交警、梨樹縣轄區內各派出所警察,在長春市當地警察的配合下,對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進行綁架。據統計,本次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三十多人。其中,十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重判。梨樹縣檢察院曾多次以證據不足退卷,但是公安部門仍不放人。
其中:長春孟祥岐一家七人被非法判刑七至七年半。江濤被非法判刑九年。明慧網報導中說:「這十四位普普通通的社會合法公民,年齡從30歲到70歲不等,沒有一個人對他人造成過傷害,也沒有任何一部中國現行法律由於他們的思想問題而無法實施。相反,他們秉持著真、善、忍的理念做人、行事,於任何人都只有益處而沒有害處。」
二零二零年九月初,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了九位辯護律師,法院不允許律師上庭為當事人辯護,非法剝奪律師權利。梨樹縣法院刑事庭副庭長崔仁法官多次違法剝奪被害人辯護權,拒接律師正當手續,違法要求律師備案,並稱:「願意上哪告上哪告」、「上哪告都行」、「找習××簽字」。公然違法。法律規定,被告人享有親友辯護的權利,也被崔仁非法剝奪。
近日獲悉,長春市政法委下達了命令:不按法律辦,按政策辦。(1)只要不認罪的,就只能請本省律師;認罪的,可以請外地律師;(2)只要是法輪功案件,在審查階段,所有辦案人都可以不見家屬,這次見面是意外,保安沒注意攔截,以後要讓保安問明情況,不讓家屬進門;(3)只要是法輪功案子信訪的,所有基層法院、檢察院都有權不接待;(4)其它罪名的來上訪都可以按正常法律去辦,唯獨法輪功不行,要按政策辦。檢察院相關人員稱:政法委主管公檢法,黨管一切,這是市政法委下的命令。
案例2:南陽市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最高刑期九年罰金三萬元。
河南省南陽市政法委、公安局從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凌晨開始,在南陽市區以及各縣開始大面積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這次被綁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一百多人。他們都被非法關押在南陽市看守所,被不同區的法院非法審理。
今年三月法輪功學員曹愛蘭、何喜梅、王鐵壯等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構陷一年半後,遭非法判刑,最高刑期九年。其中:何喜梅被非法判刑九年並勒索罰款三萬;曹愛蘭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罰金三萬元;王鐵壯被非法判七年、勒索罰款兩萬;帖林峰(何喜梅的丈夫)被非法判四年,被勒索罰款一萬。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合計罰款達十四萬元。
案例3: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建錄非法判刑八年,罰金一萬元。楊建錄家屬正在上訴和控告。
楊建錄的律師有理有據的從法律、道德、良知多方面,論述了修煉法輪功無罪,指出公安搜家沒有任何手續,也沒有證人,檢察院又作證人又做見證人,其程序違法。律師還宣讀了楊建錄居住的村的415名村民集體簽字按手印的書面內容:我們是半坡街村民,聽說楊建錄被抓了,感到很震驚,我們三裡五村的人都知道他煉功做好人,誰家有事用的著他,他都會去幫忙,我們老百姓不懂什麼大道理,就知道做好人沒錯,(楊建錄)都(被)關了快八個月了,放了他吧,叫他們一家人團圓。律師最後說: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
案例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報導,李美蓮,女,56歲左右,江西省鷹潭市人。李美蓮為堅持自己的信仰,告訴世人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曾遭兩次非法勞教(共計約三年多)、一次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五日,李美蓮再次被非法抓捕,目前已被枉判八年刑期。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李美蓮等法輪功學員被鷹潭市貴溪市法院非法視頻庭審。目前,李美蓮已被枉判八年。鐵窗下,她又將要度過怎樣煎熬的歲月!她的悲慘遭遇,是江西省贛鄱大地眾多法輪功學員無辜被中共恣意迫害的縮影。
以上只是近期發生的幾個迫害案例,近幾年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判刑迫害瘋狂無度,重判加重罰,失去理智,中共的邪靈本質暴露無遺。中共重判加重罰的罪惡目的就是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最終達到毀滅人類的目的。
據明慧網近日報導,二零二一年一至三月份獲知的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總數為414人,又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中共冤判冤罰,又有多少善良的家庭被迫害得支離破碎、痛苦不堪!儘快解體中共,結束迫害,平安度日,已經成為這些長期遭受迫害折磨民眾的熱切期盼。願中國人中具有良知正義的人們及國際社會關注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人們,儘快解體滅亡中共惡魔,結束迫害!
也奉勸那些至今仍在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大大小小中共官員們,不要再繼續作惡了,及時收手,悔過自新,為自己及家人留下一個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