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國際」對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的追查通告



【正見網2004年08月18日】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8月12日發出對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的追查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位於大興縣,原天堂河勞教所改建而成),於2001年4月由北京市「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即610辦公室) 主任劉偉負責組建,以舉辦「法制教育學習班」為名,多次通過北京各區、縣或教工委等單位以矇騙、綁架的方式將法輪功學員強行送入後進行洗腦轉化,如不接受「轉化」者即直接送入勞教所。此外,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秘密關押多名被公安部及公安機關列為所謂「重點案件」的法輪功學員,由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北京市安全局非法抓捕後關押於此,北京市勞教局指揮新安及團河勞教所幹警執行洗腦轉化、國保總隊非法預審、北京武警總隊安排武警輪班看押,使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淪為國家恐怖主義下的法西斯集中營,非法關押於此的法輪功學員在精神及肉體上遭受極其嚴重的摧殘。

迫害手段:非法監禁、精神虐殺、暴力刑罰

「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將每個法輪功學員分別關押於單獨的房間,在監室、廁所、水房及樓道裡全都設有監控器,每間房都採用隔音裝修,並拉上厚重的深色布簾,終日不見陽光,並由武裝警察24小時負責警戒和監視,每隔幾分鐘就通過門上的觀察孔監控記錄法輪功學員的一舉一動。每個學員都是由八名武警嚴密看守,每兩個小時換一崗,而這些武警被規定不許和學員交談。

每當有新的法輪功學員被關進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就從新安或團河勞教所抽調所謂「精兵強將」的勞教幹警和幫教人員對其進行洗腦迫害,通常連夜審訊,不許睡覺,而且一到夜晚就用錄音機對著學員放一種怪聲怪調污衊法輪功的聲音,營造恐怖氣氛,加重精神迫害。

這裡的迫害手段極其殘酷卑鄙,長期剝奪睡眠、酷刑、體罰、高壓電棍、性虐待等等。對於堅持煉功,堅持絕食及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經常採用刑罰。多人被「綁大板」,女學員被綁時常例假弄髒了衣服、褥子;有些男學員被團河勞教所的幫教人員打得床上血跡斑斑,另有國保警察故意將學員的被子掀開,打開窗戶凍這些被綁大板的法輪功學員。

北京市教工委610參與操縱迫害

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成立後,中央部委、北京市各系統及區縣610辦公室紛紛將法輪功學員送入強制轉化。以北京市教育系統為例,由北京市教工委成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通過各校黨委一、二把手強制在京的各高校,逼迫修煉法輪功的教職工、學生放棄信仰。對於不放棄信仰的學生和教職工,市教工委610要求各單位上報名單,由610統一組織(每人須交四五千元)到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強制洗腦。

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是全封閉式的洗腦中心,對法輪功修煉者使用強化洗腦手段,時刻用污衊法輪功的音像書籍內容灌輸。北京市教工委610辦公室要求各法輪功學員的原單位派人對本單位的學員進行一對一每天二十四小時寸步不離監視看管,並且每天向教工委610匯報情況。每天晚上,除了單位的「陪護」人員外,這些武警整夜值班,有在樓道站崗的,有在樓外巡邏的,以防被抓來的各高校的法輪功修煉者逃跑。對於經反覆洗腦後仍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就直接送勞教,由北京市教工委610於幕後操縱對北京各高校師生的迫害。

本組織根據「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則,對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負有主要責任、犯有嚴重罪行的人員進行追查,下列人員作為第一批被追查對像:

強衛(北京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強衛是北京市迫害法輪功具體實行的總負責,對於北京市「法制教育培訓中心」的組建及發動的迫害行動總負責。

劉偉(「610辦公室」主任)北京市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是北京市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由該辦公室積極組建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並大規模舉辦法制教育學習班,聲稱兩年內北京市至少對近6000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轉化。

周凱東(2000年2月25日至2001年8月30日北京市勞教局局長,現已因受賄被判刑。其暴斃於監獄的傳聞有待證實)周凱東在2001年負責北京市勞教系統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工作,北京市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就是在他任職時的勞教局系統開始再向全市推廣的。

鄭振遠(2001年8月30日至今任北京市勞教局局長)對於北京市新安及團河勞教所參與北京市法制教育中心洗腦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負有主要責任。

馬振川(2001年9月15日至今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負責2002年至2004年北京市迫害法輪功的行動,指揮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

馬捷(原新安勞教所所長)、李靜(副所長)、李繼榮(原新安勞教所四大隊隊長)新安勞教所自2000年6月組建、2002年3月15日遷入新建的北京市女子勞教所,該所勞教人員在馬捷及李靜的指揮下,參與協助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轉化工作。其中四大隊長李繼榮多次指使其它勞教人員至法制培訓中心以暴力毆打、酷刑逼供、強迫洗腦等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藉以協助公安機關為獲得線索抓捕更多的法輪功學員而進行「嚴刑逼供」,多次獲得主子的獎賞,李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北京武警總隊十一支隊:於北京「法制培訓中心」負責看押法輪功學員的武警部隊,據知情人舉報,男武警來自北京武警總隊十一支隊,曾負責天安門廣場的警衛工作,並在廣場多次抓捕法輪功學員,女武警來自武警二院等處。其中,北京武警總隊十一支隊政治部副主任劉某積極打壓法輪功學員。

鑒於此,「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將強衛、劉偉、周凱東、鄭振遠、馬振川、馬捷、李靜、李繼榮等及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北京武警總隊十一支隊等單位列為重點追查對像進行立案追查,並進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並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及配偶和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並保存上述人等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其貪污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尤其海外資產的情況,在適當的時機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組織。有條件的可以帶到國外郵寄給我們。中國實行網絡、電信監控,請您注意安全。本組織將對您的正義之舉給與特別的感謝和嘉獎。

對於因受蒙蔽或脅迫而曾經參與迫害的人員, 如果證實已經悔過且已停止迫害, Z棧??鞫?浜媳咀櫓?淖凡樾卸? 有立功表現者, 本組織將酌情考慮免於對其進一步的追查和起訴。


部分被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迫害案例:

案例1. 謝戈,20多歲,河南人,上海某大學在校生,2001年9、10月份被抓,11月被強行送入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的「攻堅組」進行洗腦,為抵制迫害,自進入洗腦中心前謝葛就已開始絕食,武警每天兩次給他灌注用衛生間的自來水沖的假冒奶粉。長時間的迫害灌食使謝戈極度虛弱消瘦。2002年4月5日,謝戈被送到公安醫院打點滴,一段時間後又被送回洗腦中心繼續折磨。他被逼迫睡鐵床,遭毒打,去過他房間的人見到牆上到處是皮鞋印,新洗的褥單上還殘留著無數大皮鞋印,鐵窗架子上有多處血跡。謝戈在被關押期間煉過功,預審、武警和幫教人員都對其動過手,不讓他睡覺。有人多次在夜間聽到他大喊「你們憑什麼打我!」換了多批看守,謝戈仍堅持信仰,洗腦中心只好於2002年4月放人。

案例2. 莊偃紅,女,46歲,北京工業大學教師,2001年12月27日,被昌平公安分局非法抓捕,關押在昌平拘留所,遭到多次毆打。2002年1月,莊偃紅被轉至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強制洗腦,晝夜遭到多人不停的輪番圍攻、辱罵、斥責、恫嚇、譏諷等精神折磨,並被體罰,20多天不許睡覺,每天只准在清晨睡上1-2個小時。 2002年初起,莊偃紅被長期單獨關押在法制培訓中心一間狹小的禁閉室裡,達半年之久,經受嚴酷的審訊和關禁閉,精神和肉體上遭受到完全非人的待遇,幾乎到了生死崩潰的邊緣。直至2002年7月9日才獲釋,之後又取保候審一年,受到非法監控。 禁閉室僅有約2米長,1.5米寬,前後都是密封的大鐵門。關在其中的人不被給於一個人存活的起碼條件:炎熱的盛夏,室外氣溫高達攝氏40度以上,室內悶熱的令人窒息,心跳、呼吸都很困難。當要求門外站崗的武警開一點小窗口通風時,回答是:奉上級旨意不允許,只能這樣熬著,實在不行了就叫大夫來給打針,吃藥。幾周後,警方怕出事,才每天開一會兒朝向樓道內的門上的天窗,也只給開一條大縫。

案例3. 褚彤、虞超、王為宇,中國高等學府清華大學的三名法輪功學員,虞超,男,31歲,清華大學精密儀器系90級畢業生,網絡工程師,2000年因在天安門廣場打開「法輪大法」橫幅表達心聲,被非法勞教一年(所外執行),後被迫流離失所。褚彤,虞超的妻子,33歲,清華大學微電子研究所碩士,講師。1999年10月27日至天安門城樓上為法輪功請願,遭警察的野蠻毆打。被綁架後關押在北京市公安局七處,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2年8月13日下午6時左右,虞超、褚彤夫婦在大街上被七、八個警察公然綁架。王為宇,男,30歲,清華大學精密儀器與機械學系96級博士生,2000年下半年,被迫離開學校流離失所,2002年8月12日在其打工的公司上班期間被國安特務秘密綁架。

三人被被非法抓捕後,關押於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至少6個多月之久,期間,均受到嚴重的肉體和精神迫害,如連續6個月每天24小時不准隨便走動,不准說話、不提供換洗及保暖的衣服。從2002年8月盛夏被抓,到2003年2月北京最冷的季節,至少六個月的時間,一直穿著盛夏時節被抓時的單衣;另外經證實:虞超曾在法治培訓中心被警察毒打。警察用雜誌卷的筒抽他,用手指彈他的眼睛。虞超絕食絕水抵制逼訊、洗腦、毒打,警察把他的身體呈大字形固定在木板上,不讓他洗漱、上廁所,有時被迫弄髒了褲子,虞超被捆在木板上長達5個月,肌肉開始萎縮。 2004年4月22日 褚彤、虞超、王為宇),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分別非法判處有期徒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為宇8年三人均不服判決,並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三人仍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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