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4年12月28日】
唐高宗時,韋思謙因為人品出眾,被任命為監察御史。
中書令(即宰相)褚遂良以很低廉的價錢強行購買鄰人田地。韋思謙發現後,立刻上書皇帝。因為證據明確,褚遂良被貶出京城,降為同州刺史。但是過了一段時間,褚遂良又被重用,回到京城官復原職。不久,褚遂良便找了理由,把韋思謙貶到清水縣,當一名縣官。
有人勸說韋思謙,但韋思謙一點也不後悔,他說:「大丈夫身處其位,就應該為國家明目張胆,怎麼可以為了自己而庸庸碌碌!」
「明目張胆」原指有膽有識,敢作敢為,後比喻無所顧忌的幹壞事。
(出自《舊唐書・韋思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