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法庭頒布法令 法輪功首獲中使館抗議權



【正見網2009年07月21日】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巴黎行政法庭緊急開庭,並於當天下午頒布法令(Ordonnance),取消巴黎警察局不許法國法輪大法學會於七月二十日在中共使館前集會抗議的禁令,並通報法國內政部。

這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法國法輪大法學會首次正式獲准在中共使館前集會抗議。對此,該案的起訴律師迦巴赫(Gabard)先生表示,他很為法輪功學員能夠在法國享受自由抗議的權利而高興。雖然對方將有十五天的上訴期,但今年的七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將可以如期如願,在中共大使館前方舉行抗議活動,不受上訴期的影響。

該法令稱,鑒於法國行政司法法授權緊急審理法官在四十八小時內發出必要命令以捍衛基本自由;鑒於法輪功學員以往的集會從未危害公共秩序,從而警方引用的維也納公約不適用;考慮到法國法輪大法協會要求的集會地點與中使館已有一定距離;考慮到七月二十日是鎮壓法輪功成員十周年而具有象徵意義,且涉及其表達自由的行使;警方的禁令嚴重而明顯非法地侵犯了公民集會示威及表達自由,因而有必要終止該禁令的執行。

該法令並判決敗訴方向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支付一千歐元的司法費用。

起訴律師對法輪大法協會的勝訴表示,是「歷史性突破,也意味著一個長期的勝利。」

法輪大法協會:巴黎警方屈於中共壓力

判決後,法國法輪大法協會主席唐漢龍接受採訪時表示:「不是警察局不了解我們是怎麼一回事,我們也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來了解我們,但是我們看時間也太長了。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共向法國政府施加壓力,或者我想是法國政府為了討好中共讓巴黎總警察局違背法律做虧心事。我認為,通過行政法官這次的判決,主持了正義,也使法國找回了人權祖國的稱號。最主要是通過這件事,讓世人不要忘記,法輪功在中國還被中共慘無人道的迫害。」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法國巴黎警察局一直以警力不足等為藉口,不允許任何請願團體到中共駐法大使館正前方請願示威。在這十年裡,法國巴黎的法輪功學員曾多次向警察局申請在中使館前舉辦抗議活動,但都被安排在距離中使館很遠的地方;而當有中共高官來訪,法輪功的請願活動則會被安排到更遠處。就此,巴黎法輪大法學會對巴黎總警察局提出起訴。

迦巴赫律師特彆強調,公民權利高於政治。警方採用文火煮魚的辦法:對法輪功協會的要求不予明確回應,卻想以改換集會地點的手法繞開中使館這一具有高度象徵意義的地方,這與禁令無異。這行不通,因為法輪功在中使館前集會抗議,體現著公民示威權利的精髓。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海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