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1年03月24日】
說起法律,恐怕大家都會說法律健全是一件好事,國內多少年來都在談法制建設,有什麼人幹了壞事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人們會說這是因為法律還不夠健全。按照這種邏輯,姑且不論有沒有可能存在這樣的法律,可以面面俱到地預見到所有可能的惡行,是否有人計算過我們要制定多少條法律法規才算得上法律健全呢?
說起法律健全,在這個世界上美國算得上是一個典範了吧?為甚麼美國的各種犯罪行為不斷呢?而且罪犯的年齡越來越小,連續不斷的校園槍擊案件令美國父母驚呼:「我們怎麼還能放心地把孩子送到學校。」是因為法律不夠健全嗎?違法的人明明知道違法要受到懲罰,為甚麼還要有法不依呢?這恐怕不能簡單地歸結到法律不健全上吧?
到美國來的中國人都知道,教育孩子要小心,在美國打孩子是犯罪,孩子可以叫警察來。很多人都覺得這條法律有點不合理,天下那個父母不愛孩子,打孩子是為了教育,不是為了傷害,這同犯罪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呀。那麼為甚麼會有這麼一條法律呢?我不敢確定地說一定是這樣,但是恐怕是同家庭暴力犯罪現象有關吧。當人們發現越來越多的家庭暴力事件的時候(其它的現象也是一樣),不去分析問題的癥結所在,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是簡單地制定法律去禁止,從而封閉自己。結果是法律條文越來越多,束縛得人們無論干什麼都要冒著觸犯法律的危險。人們稱之為法律健全。
很多人熱衷於制定和執行法律,學習各種法律條文,卻忘了想一想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什麼。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為人們創造一個平安和祥的社會環境。如果法律制定得越來越多而社會秩序卻越來越亂,我們是否應該重新考慮一下我們的做法對不對?
中國遠古賢君統治時期,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靠的是以德為本,而不是法律的健全。據漢朝的記載,朝鮮在上古時期,當時的君王教民以禮義,田蠶織作,只設置了八條禁律,殺人者償命;傷人者以穀物賠償;偷盜者,男子沒入為家奴,女子為奴婢;自贖者每人五十萬,即使被贖出為民,民俗還以此為羞恥,無人願意與其聯姻。所以社會安定,夜不閉戶,女子貞節自重。到漢朝,有商人經商至此,見這裡夜不閉戶,於是晚上偷盜人家,破壞了當地的風俗,犯罪的人漸漸多了起來,於是法律條文相應增加,達到六十多條。由此可見,法律條文的增加是社會道德下滑,人們失去了自我約束的力量,導致社會整體的敗壞,才不得以而為之。如果反過來以法律條文的健全作為一個社會是否安定健康的標準,那正好與事實相反了。
真正要建立一個平安和諧的社會,根本在於「教民以禮義」,用現在的話講,要教導人民重視道德。法律改變不了人心,依靠法律來約束人們,只是從表面上強制人們,如果人沒有從本心上認識到,人們看不見時,他還會做壞事。如果每一個人都從內心認識到做壞事是羞恥,絕對不應該,從而整個社會形成了一個強大的道德力量,這才是真正的「德治」。這樣的社會才是人們夢寐以求的幸福社會。
李洪志先生傳出的法輪大法,教導人們出了問題要向內找,看自己的不足,不要看別人。每一個法輪大法的修煉者都在學著向內找,提升自己的道德,以「真,善,忍」為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這必將帶來整個社會道德的整體提高。如果每個人都能夠以心法約束自己,何必要那麼多的外部因素(法律)來管理呢?法律是改變不了人心的,真正的根本在於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