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不講法律」說開去

西昌市大法弟子

【正見新聞網2009年12月10日】

據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報導,四川省西昌市大法弟子高德玉九月被綁架、後被非法逮捕,其家人為她請了律師。律師在依法要求會見高德玉老人過程中,遭到所謂執法部門層層阻擾,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公然對律師稱:“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這是中共官員對法輪功不講法律政策的赤裸裸的告白。

二零零九年“十一”前後,四川省西昌市大法弟子高德玉、何正瓊、何先珍、程冬蘭(陳冬蘭)先後被綁架。西昌市檢察院已給對高德玉、何正瓊、何先珍非法下了逮捕證。二零零九年十一月,高德玉家屬請了律師準備為高德玉做法律服務。
 
律師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市公安局法制科辦手續,要求依法會見高德玉老人,遭到辦案警官、法制科等部門的互相推諉,最後推到主管的副局長汪耀輝那裡,汪以法輪功案子“涉密”、是“政治敏感案子”為由,不讓律師會見。律師說,根據《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偵查階段,律師有權會見當事人。汪不理。律師將情況反映到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竟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中共江澤民集團自九九年非法迫害法輪功十年來,主管公檢法的政法委及610系統(江氏成立於99年6月10日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在各種公開場合多少次打著法律的幌子,對法輪功要“依法”如何如何,要說汪局長找了個“涉密”、“政治敏感案子”作藉口來“妨礙法律實施”還顯得比較“委婉”的話,劉書記的一句“我們不講法律”就來得“率直”和“赤裸”了,這種言論豈不是將了“和諧社會”一軍嗎?
 
明眼人知道,其實這不怪劉書記,處在這個位置上他也是身不由己,這句話不過是他情急之下道出了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最大秘密:那就是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是從來沒有講過法律。所謂“依法”不過是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時用於欺騙民眾、掩飾謊言的一塊 “遮羞布”,在騙得了老百姓的時候,就用它來招搖過市,但現在謊言被揭穿,老百姓真正要用法律來“對質”的時候,這塊“遮羞布”反而礙事了,甚至可能成為引火燒身的“燃料”,所以中共現在就迫不及待的把它撕下來了,真實的情況是 “我們不講法律”現在已成了全國各地政法委及“六一零”系統的一句通用“流行語”,而非西昌政法委書記的專利。這句話在每個身處這個位置上的人的心中憋了多少年了,不吐不快,在對內都上哄下騙,爾虞我詐的中共內部,這總算說了句真話。
 
他們確實壓根沒講過法律:違心迫害善良他們不能講法律,不願講法律;面對律師為法輪功的無罪辯護、錚錚正言,他們講不出法律;面對即將到來的對所有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人的正義審判,他們害怕講法律。
 
據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報導:大法弟子方征平、程冬蘭夫婦因修煉法輪大法,先後多次遭西昌市惡人迫害。
 
方征平於2003年10月22日被勞教一年,但是家屬收到的勞教通知書上卻未蓋公章。2007年10月14日被雲南省綏江縣國安大隊蔣興等人綁架,判7年,現在雲南省第一監獄遭迫害,到如今家屬未收到一紙書面通知。被判7年是家屬打電話到雲南綏江看守所才知道的。
 
程冬蘭於2004年1月13日下午在家被西昌市國安大隊李傑等人強行綁架到西昌市看守所後判一年勞教,被送到四川省女子勞教所迫害,沒有收到勞教通知書,程冬蘭本人多次要求李傑出示書面通知,李傑到最後也沒拿出來,也不回答犯了國家哪條法律?
 
迫害大法弟子的本身就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而在這種犯罪過程中,“六一零”系統的人員,他們連中共自己定的所謂法律都不執行了,連最起碼的掩飾都不耐煩用了,為什麼?其中重要的一條恐怕是不敢在日後留下今天參與迫害的罪證吧!
 
程冬蘭現在的情況到底怎樣?為什麼要把她關押在遠離西昌城的德昌看守所?是不是又要象上面報導的一樣再次黑箱作業呢?
 
如今市公安局為什麼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高德玉老人?是否害怕他們的罪惡被揭穿?是否害怕正在進行的惡行被發現?是不是準備黑箱作業將高德玉秘密送審?高德玉的家屬去找市公安局國安大隊辦案的,辦案警察告之,案子已報檢察院,家屬去找檢察院,檢察官告知,案子還未送上來,冠冕堂皇的“人民警察”和檢察官們你們是誰在撒謊呢?。高德玉的家人和朋友對此都非常擔憂,僅從律師會見當事人受阻一事,就可看到中共十年來對法輪功弟子迫害的邪惡程度:那就是完全不講法律,而且是在掩蓋、見不得人的情況下黑箱操作……。
 
中共江氏集團自九九年非法迫害法輪功十年來,打夠了“法律”的幌子,現在難以為繼了。
 
在中共一言堂的謊言蒙蔽下,多少不知情的老百姓當真以為法輪功學員觸犯了什麼法律,而且中共自上而下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六一零”系統一直用刑法 300條來枉判了無數法輪功學員,所謂“組織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直到近一兩年隨著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越來越多的人知道,隨著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精通法律的律師在法庭上請法官或公訴人告訴大家:法輪功學員到底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全國的法官和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法律工作者”們全都啞口無言,傻了眼了。
 
而且在枉判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任何人犯罪所必須有的四個基本要素,除了“主體”外,法輪功學員都沒有,也就是說:除了眼前有這個人,你不知道他犯了什麼罪,不知道他的犯罪動機,不知道他對社會有任何危害行為和後果,但是你卻判了這個人的刑。荒唐嗎?也不荒唐,其實那些違背基本法律規定的非法判決都“六一零”背後施壓的結果,法院所有枉判大法弟子的鬧劇都是背後“六一零”定好了的:你必須判他多少年,在法庭上你們去走個過場吧。這樣的過場對法官們真的也是一種智商和人格上的嚴重羞辱,時間久了法官們都沒再細想了,錯覺中真的都以為這種“莫須有” 的罪名完全成立沒有任何異議了,其實這就是中共在迫害中以權代法,根本不講法律的結果。
 
所以在全國各地的律師的無罪辯護中,最震驚的就是法官和法輪功學員的家屬了,前者一直以為自己法律在握“依法”如何,後者以為自己的家人真的觸犯了法律,沒想到家人根本無罪。
 
確實是這樣,法輪功學員修心向善、強身健體,無數法輪功學員在哪兒都是公認的好人,他們沒有做任何違犯法律的事,甚至連不良習性都沒有,他們在被中共江氏集團誣陷迫害時告訴民眾真相,維護《憲法》賦予自己的信仰自由,維護民眾的知情權,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九評共產黨》說的都是中共真實的一切,有理有據,誰能找出一點不實的地方?將來大家會看到中共利用來迫害民眾的各級人員是中共的最大受害者,任何有機會得到《九評共產黨》的人都有了看清中共邪教本質、不跟其幹壞事、不為其做陪葬的機會,退出它的人實為有福之人,將來這樣的人會感激大法弟子今天給他的機會,大法弟子何罪之有?
 
參與迫害的人不講法律,可是未來和正義一定要對這些人講法律,而且這一天越來越近,現在肆意妄為,到時一定不得不去面對法律!
 
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立案起訴江澤民等五名中共高官。一旦法庭進一步判決罪名成立,被告將面臨至少二十年的徒刑。被告有六周的抗辯期,如果逾期不應,法庭將發出國際逮捕令。屆時,若被告進入任何簽訂了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引渡。這項裁決是基於“普遍管轄原則”,此原則授權各國法院審理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的被告。
 
起訴消息傳出後,國內外人士反響熱烈。北京律師唐吉田表示,這一起訴案向人類社會發出了一個強烈信號: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良知正義的力量從來不能低估,同時還對中國司法人員起警醒作用,即使無力改變上級的違法安排,也不能放棄人類道德底線、執行滅絕人性的命令。貴州自由作家廖雙元指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人類歷史上最邪惡的暴行,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是極其令人髮指的魔鬼行徑,江澤民、羅幹等罪魁一定要被繩之以法,否則天理、民心都不容。美國律師葉寧表示,西班牙法庭的起訴裁定意義非凡,這是良知和法律的典範,在國際引起的震動將非常大,是一個裡程碑的事件。
 
海外媒體紛紛跟蹤報導這一起訴案,海外記者打電話到中共外交部、中紀委、國務院新聞辦、政協等處,工作人員除表示震驚外,均以各種方式迴避,而北京知情人士透露,公安部上下都知道此事,敢言者稱大快人心……。
 
中共對法輪功荒唐罪惡的迫害註定是以失敗收場,參與迫害且不悔改者必受嚴懲,中共在當今的全球6400萬退黨大潮中亡日無多,隨其行惡者贖罪的機會已不多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希望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安警察們、檢察官、法官、政法委及原則的官員們,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著想,為自己生命的永遠著想,退出邪黨以自保,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高德玉、何先珍、何正瓊、程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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