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春在台遭受法輪功大學生抗議

【正見新聞網2009年12月17日】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光春15日在台灣被控"殘害人群罪"後,16日在台灣大學再次遭遇台灣大學生對其犯下違反人權罪行的抗議。

16日晚徐光春出席在台灣大學舉辦的“武林風” 表演活動,場外有來自台灣大學、政治、師範、文化及世新大學等10幾位學生,舉出“法輪大法好”、停止迫害法輪功”等橫福,並對其喊著: “停止迫害法輪功”口號,面對學生訴求,步出場外的徐光春一行人,面露難色匆匆上車離去。
 
一名在現場維護秩序的警察告訴記者說:“我對中共是很痛恨的,(兩岸)開放是要開放,但基本的人的生命、人權還是要顧。”
12月10日在台灣正式施行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台灣進一步履行國際上維護人權的義務。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其宗旨在闡明正義及和平系人類之基本權利,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理念、社會階層、財富、出生背景等,所有人民在公民、政治權利方面人人平等;禁止販奴、種族集體屠殺、嚴刑拷打或任何非人道之刑罰,死刑不應行之於孕婦或18歲以下之少年等。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其宗旨在促進各國對人權及自由之重視,提升人類在政治地位及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之發展;規定締約國應尊重人民之自決權、工作權以及男女平等、組織公會、罷工、免除飢餓、恐懼、教育、工作等權利,提供人民適當之勞工保護、社會安全保險、家庭福利、參與文化、科學生活等平等機會。
 
一名在現場抗議來自文化大學新聞系的女同學認為:台灣從小教育就知道人權的重要,而當前在大陸卻完全不落實,所以她表示:“我們要一起站出來讓他們停止迫害法輪功,這是很單純的述求”。而徐光春目前以貴賓身分訪問台灣,該女同學認為如果人們知道他背後殘酷的作為,必將受到台灣民眾的拒絕。
 
另一名剛畢業於師範大學光電科技系的陳同學則表示,今天要來告訴徐光春:“你已犯罪,人犯罪就是要受罰。”陳同學表示在台灣學生為了把書讀好,為了有健康身體,可以煉法輪功,可以有信仰自由,可是中國大陸只有共產黨,只有權力者的階級鬥爭:“中國百姓不管怎麼被踐踏,都上訴無門,很多人很可憐”。 “所以我們想近距離告訴他( 徐光春)停止迫害法輪功,也許他停止了,甚至停止對所有中國的人權迫害,這樣不是很好?”陳同學也強調,徐光春已經構成犯罪事實,犯罪的人是要受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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