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0年04月23日】
據大紀元4月23日報導,香港神韻晚會主辦方周二就神韻演出被阻停事件,以主辦單位之一的香港大紀元時報名義,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訴港府入境處拒絕簽證的決定與行為非法,追究責任及追討賠償。專長研究人權法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對今次事件感到遺憾和憂慮,他認為這宗案件將對監察香港入境處濫權有實質意義。
在離演出不到一星期的1月21日,入境處以本地可以找到替代的技術人員,沒有必要從外地輸入人才為藉口,拒絕向六名神韻藝術團核心技術人員發給入境演出簽證。對於港府拒簽,陳文敏教授提出重重疑點。
美國神韻藝術團自2007年起在世界各地巡迴演出,向數以百萬計的觀眾獻上純善純美的頂級傳統藝術表演,引領人們回歸傳統文化與道德,受到了來自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觀眾的一致好評,有“世界第一秀”的美譽。三年多來,神韻晚會曾在多個世界最頂級的場地上演,包括紐約無線電城音樂廳(Radio City Music Hall)、倫敦皇家節日音樂廳(London’s Royal Festival Hall)等等。
藝術團國際聲譽應予考慮
藝術團的國際聲譽,在批核簽證時是應該被考慮的。陳文敏說:“一個表演團體他有他的聲譽,在國際間都有表演的話,來不到香港表演是一個可惜。尤其是處理這類樂團,他在國際聲譽應該是其中一個應該考慮的因素,入境處怎樣行使它給不給人入境的酌情權的時候應該考慮這一點。”
成員不可能隨便找人代替
雖然世界各國有所謂保障本地勞工的政策,但從藝術團的組成看,每個成員都是整體的一份子。他說:“這揦大的樂團來到表演,他們肯定有他們的班底,他們班底他們合作慣的人,如果他們要求自己的人來做燈光,自己人做背景的時候,似乎這個是無可厚非,不是隨隨便便在當地隨便找個人搭個篷可以做到的事,暫時我們看到入境處的理由好像沒什麼特殊考慮到這一點。”
而純粹從文化角度看,香港作為一個國際社會,“任何一個地方的文化活動藝術背景我們都希望香港有機會可以欣賞,或者歡迎世界不同的樂團或者表演團體來到香港可以表演,這個豐富了我們自己文化背景”。
港府應採取寬容理解態度
他認為,入境處在考慮文化團體到香港做藝術表演時,應該考慮整個藝術團來香港,而不是個別人,“這個人在香港有,這個人在香港沒有,於是這個團就給三分二,另外三分一在香港找,這個從藝術表演角度來講,其實是走不通的,尤其當我們做西九文化中心的時候,我想政府在這方面要採取更加寬容和理解的態度去行使他們的酌情權。”
司法覆核主要是一個法律程序,用以監察政府行使權力的合法性,入境處的酌情權也就成為個中的問題。陳文敏說:“在這件事情上,入境處怎樣行使這個權力,或者會不會令到入境處對藝術表演更加敏感,更加諒解,我想從這個角度,這個司法覆核我們可能會看到一些問題,但現在是言之甚早,一方面其實進入司法的程序的時候,因為我們很多東西都不知道,同時或者政府的回應也不知道,……在現有的資料看下去,似乎在事件上有值得我們關注的地方。”
入境處權力長期被詬病
陳文敏指出,香港入境條例就是給入境處長相當大的酌情權,這些酌情權很多時候怎樣行使、準則都是沒有的,這一直都受人詬病。近年社會時有出現個案,質疑入境處權力過大,“正因為這個權力本身的敏感,這個權力行使的時候它考慮的因素、它的準則我想這些應該儘量公開和透明。……入境處的酌情權太過大而沒有任何準則,這是一直受到法律界質疑的”。
雖然神韻藝術團此次因簽證受阻而致無法演出,但陳文敏盼望最終能在香港欣賞到神韻的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