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06月21日】
遼寧撫順新賓縣趙淑芹(女、60歲)控告江澤民發起的對法輪功的迫害給她和家人造成了精神上、名譽上、肉體上的巨大傷害和悲痛。趙淑芹女士說:“在這場嚴酷旳迫害中我九死一生,身體嚴重受損險些失去性命。”
趙淑芹女士原是多年修行的佛教會長,遼寧省佛協理事,於一九九四年喜聞法輪大法,她一直迷惑探索不解的疑問難題,在法輪功著作中都得到解答了,人生不再迷茫。從此她走上了法輪大法修煉,時刻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世上的好人,修心向善,與世無爭,倍感境界心靈道德的回升,身心健康受益頗多。
趙淑芹女士說,在持續十六年的迫害中,她被非法開除公職、曾被多次非法綁架、個人物品被多次非法查抄。二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六年,被勒索錢財59,000餘元。
江澤民利用權利,凌架於憲法和法律之上,於1999年7月20日發動了對億萬善良法輪功學員的兇殘迫害,給全國法輪功學員及家人親屬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深重災難,使趙淑芹女士陷入地獄般生不如死的絕境。
以下是趙淑芹女士自述她遭受迫害的事實:
一、進京上訪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我以公民的合法權利,為法輪功討回公道,澄清事實,還法輪功清白,滿懷期望去北京上訪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從北京返回新賓家中,新賓縣政法委、公安局聽說我去了北京上訪,都為之大怒,逼迫我單位領導扣我的工資和獎金。公安局副局長李國生親自登門騷擾我家,並派多名警察日夜輪流在我家蹲坑,半夜裡敲門恐嚇威脅,給我家生活造成驚恐不安,使我兩個女兒受到了嚴重驚嚇,夜裡不敢睡覚,白天都不敢出門。
九九年六月十八日,我隨身帶著法輪功資料去北京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上訪,並給他們講述法輪功祛病徤身的神奇功效和道德回升,對國家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的道理。政府官員不但不聽,把我的名都記錄下來,然後對我大吼大叫。隨後來一幫便衣警察,其中一個矮胖子,連踢帶拽把我推出門,撞到牆上腦袋撞個大包,手摸腰中的手槍惡狠狠地說,“你再不走讓你有來無回!”
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又去北京上訪,被北京天安門派出所惡警跟蹤、綁架。當天我走脫,去一名軍隊高官李大姐家。當時她被部隊軟禁,七月二十四日,我協助她擺脫困境、一起流離失所到大連。此時激怒了江澤民,下達全國通緝令,點名抓捕我和李大姐。命令軍隊眾多官兵包圍了大連,實行地毯式的抓捕,到處尋找與我們倆接觸過的人,對她們都進行逼供威脅恐嚇。
二、在被迫流離失所中遭綁架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五日 北京部隊幾個高官與撫順市公安一處宋哲等十幾名惡警聯手在新賓執行抓捕我。抓不到我,就抓我的親人和兩個女兒做人質。二女兒和親屬宋萬首當晩被綁架到撫順一處,夜裡被非法審訊、逼供恐嚇。迫使宋萬首向保險柜撞去,然後把我的二女兒關進了鐵籠子不讓吃飯、不讓睡覺,逼迫她說出我的下落。政法委書記宋俊林命令單位開除我的工作,逼迫單位出五萬元去大連尋找我的蹤影,整個新賓縣設卡檢查,便衣到處都是,對過往行人個個過篩子,問認識趙淑芹嗎?
一九九九年九月中旬,我從大連被迫流離失所在錦州。隨身帶三萬一千八百元現金。是我和大連五名學員去北京上訪的路費和住宿費由我保管,都是我們個人的資金,後來大家失散,沒能及時還給她們。錦州張杰拿出一個小保險箱,讓我把現金密鎖在裡面,待有機會再歸還。
一九九九年十月上旬我在錦州被綁架,錦州公安局與撫順公安一處宋哲等十幾名惡警聯手,其中還有新賓公安局於占江、張立軍等人翻個底朝天,保險箱的現金三萬餘元,當場被錦州高局長和撫順公安一處宋哲等人搶劫,當場分贓,至今未還。
三、被非法勞教,受殘忍折磨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末,我被教養三年,被強制送往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馬三家子教養院惡警蘇境、方葉紅二人,指使吸毒犯馮林,強勢圍攻狂叫謾罵百般羞辱;並逼迫我從早到晚坐小板凳到深夜,導致我腰酸、背疼、臀部疼、腿抽筋,屁股出現紅腫化膿痛苦難忍,限制我生存空間只能在狹小牆角活動。稍一動,就遭一頓狂罵,不准抬頭看法輪功學員,不准說話、不准走動、不准上廁所。
一天深夜我拉肚子偷去廁所,被吸毒犯馮林將我從廁所拽下來,大聲狂罵,用腳踢我,惡狠狠說不“轉化”還想上廁所。無奈下我被逼大便拉到褲子裡。馮犯獰笑說我就折磨你、污辱你、沒讓你吃屎就便宜你了,這就是你不“轉化”的下場。
面對勞教所不間斷的酷刑折磨,使我的身心備受極大的打擊和傷害,精神上的創傷更是無以言表。我被迫害的身體出現了嚴重的病態行走不便,經教養院醫院審定,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下旬被保外就醫。
四、被送新賓縣看守所迫害兩個月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中午,在保外就醫期間,我被政法委書記宋俊林親自下令綁架,藉口是馬三家教養院高牆內樹上被安放廣播法輪功真相資料和大法的音樂的大喇叭,稱我在教養院期間裡應外合搞的這次行動。
我被非法關押在新賓縣看守所,強制逼迫我承認事實。被拒絕後,非法拘留二個月,於六月七日被釋放。其間馬三家教養院院長孫鳳武,常打電話騷擾恐嚇威逼我說,馬三家教養院歷來沒放過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如果你再去北京上訪和搞其他活玏,教養院隨時收回你。
五、又被綁架到馬三家
二零零一年八月中旬,瀋陽法輪功學員張建國(我們是在馬三家教養院認識的)來新賓看望我病情。下午四點多鐘瀋陽惡警勾結新賓公安局惡警於占江等十幾人闖入我家強搶我的電腦、大法書籍十五本、真相錄音帶五十盒等私人財產。晚上九點多鐘把我和張建國連夜押回瀋陽滑翔派出所。
次日凌晨惡警非法審訊逼迫我,讓我承認真相帶是張建國給我送去的。我說沒人送,是我自己錄的。惡警拿起電棍恐嚇我,再不承認就電死你。於是狠狠踹了我兩腳說我不老實。當天張建國被非法拘留,我被送回馬三家教養院女一所再受迫害。我被關進鐵籠裡一天只給一頓稀飯,後我被非法關押兩個多月,於十月二十三日我被釋放回家。
六、流離失所 在北京被綁架
二零零二年五一三(五月十三日)世界法輪大法日,大連法輪功學員劉霞被迫流離失所在新賓,傳播真相資料被綁架。由於在惡警王忠發的誘騙下劉霞說出了我。得知消息後,我被迫流離失所去了北京。七月二十日我被北京紫竹院公安局綁架,被移交撫順駐京辦事處,審訊我的是新賓公安局惡警金鳳廣。當時我的皮包裡有現金三千多元和一台金星手機被金鳳廣搶劫去,至今未還、據為己有。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晚上十點多鐘,我被北京六名警察從撫順駐京辦事處押送北京第一看守所。途中一名惡警突然對我說,是誰讓你來北京的?真想活埋你!然後手指一個土坡上說,我們已經活埋好幾個人了,你信不?我當時很吃驚。
我在北京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九天後,被劫持回新賓,於八月上旬被非法批捕。由新賓檢察院責任人於雲飛,法院責任人孟兆平直接參與迫害,非法寃判我六年。
七、在遼寧女子監獄九死一生
二零零三年三月八日,我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第七大隊,在那陰暗的人間地獄中,我每時每刻都飽嘗著殘酷的精神折磨和肉體的摧殘。為“轉化”我,獄方給我設包夾,剝奪我說話和行動的權利,強迫我每天幹活時間長達十六個小時。有時干通宵,夜間不讓我睡覺強制給我灌輸邪黨的歪理邪說和污衊大法的惡毒語言。
白天逼迫我做苦役,深夜搞車輪戰術,安排刑事犯兩個人一組,今天深夜一組,明天深夜再換一組,晝夜倒班不停地折磨我,污辱誹謗非人的折磨長達三個月,使我精神和肉體上都承受到極大的摧殘和傷害全身浮腫,雙腳雙腿都發黑且失去知覺。由於長期超負荷的勞累,使我脖子和右手都長了雞蛋大的膿包,疼痛難忍。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六日從外監區調來一個叫王健指導員。特別對我設計了一套迫害方案,此人心狠手辣,毒招頗多,沒來幾天,就把莊河法輪功學員劉麗華迫害致死。王健指使殺人犯張雪晴(葫蘆島人)和傷害犯苗志霞(撫順人),把我關在狹小獄警更衣室裡,炎熱的夏天,小屋內所有的門窗關得密不透氣,大變壓器放射著高熱量,王健把她倆叫出去乘涼,把我一人關在屋內,使我休克兩次被送進醫院。
每天張、苗二犯還一刻不停的辱罵我,污言穢語不堪入耳。私設公堂罰我站立、面壁思過、實行強制轉化。我不聽她倆擺布,就不給我飯吃。逼迫我寫“轉化”書,達不到目的,就破口咒罵我及家人,使我晝夜恐慌不得安寧,她二人輪換不讓我睡覺,一閉眼就就被推醒。
由於長時間的迫害和殘酷的折磨,使我的精神崩潰,痛苦至極,整天處於神智不清昏沉狀態,備受折磨長達六個月。我的身體被迫害的虛弱無力,雙腿浮腫,肚子腫得象一個大鼓,行走困難,呼吸困難。監獄怕擔責任送我到監獄總醫院,經監獄總醫院,瀋陽腫瘤醫院、瀋陽二院,瀋陽部隊醫院,四大醫院聯合確診為患附件腫瘤、肝硬化腹水、脾腫大,五臟六腑都有嚴重損傷。後被送進女子監獄的醫院住院治療。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我病情惡化,醫院下達了“病危通知書”,說我只能活三個月,當我正在陷入痛苦、絕望、悲痛、生與死的掙扎中,獄警大隊長董芳沒有人性又來逼迫我“轉化”遭到拒絕後,又偽善安排我和女兒在監獄總院見面。並向我女兒施加壓力並採用卑鄙手段誘惑威脅說“不轉化”就死在監獄裡算自殺和正常死亡,上面有死亡指標。我鄭重告訴董芳,我寧死在監獄裡,我也不轉化,因為我沒有罪。二個女兒看到我被迫害已經沒人樣了時,與我抱頭痛哭。
冤獄六年,我原本健康的身體,受盡折磨九死一生。拖著病危的身體,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晚,監獄怕承擔責任,我被監獄三名獄警連夜送回家。
八、奧運期間被綁架
二零零八年奧運期間六月二十八日我在保外就醫期間,我在家養病,又遭綁架,非法關押在新賓看守所,就因新賓法輪功學員陳久文給我打過電話,縣政法委六一零,新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毫無人性,勾結撫順安全局,公安國保大隊等多名惡警私闖我家,非法搶劫我家電腦一台,印表機兩台,刻錄機一台,法輪功書籍三十本等真相資料,並起訴我到檢察院,想再次給我判刑,由於我的身體病情嚴重在保外期間沒判成。個人私有財產被沒收至今未還。
九、又二次遭非法抄家
二零一零年七月中旬新賓一名法輪功學員來我家串門,被新賓派出所靳新,張雲等四名惡警秘密跟蹤。剛進門不久,隨後惡警敲門說查戶口的,當我開門時他們一擁而上,一看是我家,就急打電話給公安國保大隊長趙連科反映情況,公安國保根本不講法律,隨意非法在我家開臨時搜查證。瞬間把我家翻個底朝天,強搶電腦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真相資料等物品,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七點多鐘新賓公安國保大隊勾結撫順國保大隊,新撫公安分局以金隊長為首二十幾名警察闖進我家,沒持任何手續與搜查證,強行給我戴上手銬。非法入室搶走電腦一台,筆記本三台,其中有一台是我二女兒的,電子書兩個,新手機三部,女兒的高級照像機一台,(價值上萬元)印表機一台,大女兒的轎車一台,貴重項連二條,法輪功書籍五十多本和法像三十二張,並搶劫我二女兒從日本寄給我三個月的生活費,現金六千八百元,我衣褲裡五百元也被搶走,家裡的財物洗劫一空。財物至今未還,占為己有。
同時綁架了我的大女兒和親屬楊文學(未修煉人),酷刑折磨楊文學坐電鐵椅,採用狼牙棒和鐵棍毒打他後背,痛苦難忍。惡警逼供我女兒交待我與何人接觸,謀想構陷罪名置我於死地。
撫順國保大隊金大隊長等人在光天化日下搶劫我家的物品至今未還,只有轎車三個月後,經女兒多次往返撫順交涉才歸還,但已嚴重破損修車費六千餘元,提車時又被敲詐勒索四千元才罷休。
被告江澤民指使這些公檢法司警察迫害我,罄竹難書。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對我犯下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犯下了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故意傷害罪、非法酷刑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因此,我作為受害者,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罪犯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賠償精神和經濟損失,還人間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