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湖北荊門技術監督局局長李繼亮控告首惡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7月07日】

八十六歲的李繼亮先生退休前是湖北荊門技術監督局局長,近日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李繼亮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判刑,曾被非法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還遭到嚴重經濟迫害,被勒索、開除、扣押工資或退休金。

以下是李繼亮在訴江中的敘述:

我是湖北荊門市技術監督局退休幹部,今年八十六歲,一九四九年參加工作。一九九一年退休,工齡四十二年,其中三十九年正科級。我勤勤懇懇工作了幾十年。六十年代有個口號:革命幹部是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從過去的縣到轉市,哪個單位問題多,哪項工作難度大就給我哪裡搬。搬了我幾十年,退下來從頭到腳滿身多種病,退休後總想找個康復身體的方法。如練劍,太極拳,還有幾門氣功我學過,結果都不見效。

到一九九六年我有幸得了法輪功,通過學法,修心性加上煉功,奇蹟出現了,不到二個月,全身各種病狀消失了。精神越來越好,身體也強壯了,由過去的一百零五斤體重增加到一百三十斤。僅舉一例:一九六零年我在曾集區工作,由於生活上的原因染上了慢性肝炎,在醫院醫治了幾十年怎麼也治不好,到一九九六年,我煉法輪功不到兩個月病絕跡了,喬石先生在我國從北到南做了周密的調查得出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可是江澤民不聽,一意獨斷專行,要對手無寸鐵修心向善上億的好人強行鎮壓。

江澤民發動的鎮壓開始了。輪番的強行要我不煉法輪功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號,這天天還沒有亮,公安部門把高音喇叭架在汽車上,在城區特別是各煉功點上,反覆播放兩高通告,到處張貼兩高通告,大勢製造恐怖氣氛。從那天起,市裡召開各部門相應的會,一齊指向法輪功學員。我的待遇高一些,局裡沒有直接找我。由東寶公安分局直接找我。他們輪番的找了我三次。第一次是一天下午,我局孔令雲副局長把我帶到東寶公安分局,在他們會議室裡把我一個人安排在講台上,公安分局局長馬建國(還有他們一幫人)在台下坐著,首先發話問我:你知道法輪功是×教嗎?現在中央決定不許煉了,你今天要有個明確的態度。我告訴他說: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教人做好人,怎麼是×教呢?功法對祛病健身有奇效,我煉功不到二個月全身大小病都絕跡了,我怎麼能不煉了呢?他發脾氣阻止我,不讓我繼續講了,並破口大罵我師父。我接上說,請你不要罵我師父,我師父是大好人。

第二次,是在一個晚間,東寶公安分局高政委帶了幾個人到我們局辦公室,把我叫去逼我表態,並還逼我寫。我告訴他們說,你們要我說,我就說法輪大法好,你們要我寫,我就寫煉法輪功,卻病健身有奇效。你們要嗎?僵持到八、九點鐘,他們走了。

第三次在一天的上午,東寶公安分局又來了四、五個人,把我局領導也找去了,直接到我家,還是那一套,逼我表態,我誠懇告訴他們,我要說的話都說了,你們說的我做不到。請你們不要難為我了。我們局的局長張劍說了一句話:老頭子實在不想說就算了吧。這才了結了對我的輪番糾纏。

我給同修複印了一封勸善信,判我三年徒刑。事發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掇刀開發區同修黃兆興找我要真相資料,我就將我手中別人傳我看的一封勸善信拿到田氏複印店複印了一百多份,交給他。他拿回去與煉油廠的職工史君勝共同發放,結果被掇刀派出所抓住了,把史送到沙洋勞教,把我說出來了。東寶公安分局科長畢相銀帶了幾個人把我家的門打開。氣勢洶洶的衝進我的房內,翻箱倒櫃搜走許多大法書,把我押送到荊門收容站,把收容站作為審訊我的地方。每次都是下午,在審訊我時,採用軟硬兼施的辦法,軟的誘供,他們把煉油廠的姓梁的大法學員電話打通之後要我聽,並對我說:他說了就回去了。硬的是瞪眼拍桌子。他們想要我講出他們從史君勝那裡獲得的口供(一千多份資料)。一天下午幾個人喝了酒,臉通紅,拍桌子,要我說,他們為什麼要我說出印了一千份?後來聽說上面有規定,三百份以上才能判刑(我不知道)見我說的數字達不到他們掌握的假口供的數字,畢相銀就拍桌子說:你不說,只要有二個人證實就可以判刑。我說既然這樣,何必要我說!到二零零二年三月就逮捕了,把我關在荊門看守所。到了七月份,東寶公安分局開庭判我有期徒刑九年。我不服,上訴到中院。市中院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以(2002)荊門刑終字第133號改判我有期徒刑三年,判定後市電視台,市電台反覆播放。荊門報紙顯著位置刊登。給我身體上的折磨,精神上的打擊,痛苦至極。

二零零二年九月中院判決書下達後,十月就要送往農場,兒女聯名保我監外執行,但有一條要求,不能住在自家,兒女們房子小,不能安排,兒女們就在鄉下給我買了一小棟破房子,修理後,我和老伴就住在那裡。這樣他們還是不放心,明的暗的還經常派人到我們的住處干擾。在那裡我整整住了八個年頭,受盡了折磨。

二零零五年,冤判我的三年刑期已滿,我給我局領導寫了一封信,告訴他們我刑期已滿我要生活要活命,後來局裡有人告訴我要我寫一份申請。我想我三千多元工資被你們拿走了寫過申請嗎?意思是還是要什麼保證,我不寫。一直到二零一三年兒女們見我生活困難就去找局裡的領導,領導不好表態,要我兒女和一個副局長找“六一零辦公室”(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從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起,每月發我一千元生活費至今,這不正是江澤民對法輪功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的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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