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08月04日】
河南省濮陽市中原油田測井職工法輪功學員李江修,因為修煉法輪大法,由一個江湖義氣之人,成為一個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卻兩次被許昌勞教所酷刑迫害。近日,李江修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法院遞交《刑事控告書》,狀告首惡江澤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李江修在他的《刑事控告書》書中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和遭受江氏集團迫害的經歷:
一九九七年夏天,我有幸走入了法輪大法的修煉,我的世界觀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修煉前,我是一個講江湖義氣的人,曾一度想去廣東買(AK-47)槍,為朋友報仇,經常打架,今天動拳頭、明天動刀,上個月被單位罰的錢還沒扣完,下個月又開始另一起事的扣錢。我不知道人生在世的真正意義。
修煉法輪功後,通過學習《轉法輪》,我懂得了:人的一生都是非常複雜的,遇到任何事情都是有原因的,朋友被冤殺,一定有他前世欠別人的因素,他今世在還債。煉功前,我患有關節炎,修煉大法後,不知不覺地痊癒了、眼病綜合症(疼起來痛不欲生)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緩解。與人相處也變得和善多了,生活中的小矛盾也在“真善忍”的指導下很快化解,我認為我找到了人生的真諦。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任中共總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共軍委主席江澤民利用其控制的國家宣傳機器,對法輪功進行了鋪天蓋地的抹黑宣傳,如對法輪大法師父進行人身攻擊,對大法師父的講話和書籍進行篡改和斷章取義的造假誣陷,炮製自殺、殺人、“一千四百例”等謊言,甚至不惜以火燒活人導演“天安門自焚偽案”,再將這些謊言輸出國門,欺騙全世界。
同時,江澤民操縱“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全國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作為法輪功學員之一,我和我的家庭深受江氏集團的迫害。十六年來,我被綁架進洗腦班一次,行政拘留一次,刑事拘留兩次,非法勞教兩次,父母雙親分別被氣得腦出血、高血壓偏癱,含恨離世,迫害中,家庭解體,給孩子帶來無邊的傷害。我的經歷就是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犯罪的活生生的證據。
遭洗腦、非法拘留一個月
一九九九年十月,當地開始非法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我依憲法進京上訪,在北京幾乎所有的旅館和租房處公安都要去搜查,目的是查出進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我們被逼無奈上了北京西山,每天都是饅頭、自來水,晚上簡單鋪個東西就睡了。一直到天寒地凍,地上都結冰了,我們各自回家了,回家後我被中原油田綁架進為期三天的洗腦班。
二零零零年底,我又一次進京上訪,我和同修一行六人在天安門打坐,被強行帶到天安門分局,後來轉至當地駐京辦事處,回家後在濮陽市看守所被刑事拘留一個月,那時兒子僅僅五歲。
遭非法勞教一年 許昌勞教所的酷刑折磨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我因散發法輪功真相光碟、資料被刑事拘留一個月,非法羈押在范縣老看守所,一個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這一年,單位停發了我的工資。八歲的兒子和妻子無依無靠,沒有任何收入,一年來靠法輪功學員的接濟勉強度日,那種淒涼人人見了為之落淚。老家的父母更是心急如焚,老淚縱橫。
在許昌勞教所期間,勞教所強制法輪功學員寫所謂的五書(即保證書、揭批書、悔過書等)如不服從,動輒加期迫害,坐鐵椅子(用細塑料繩將人捆在椅子上,讓吃讓喝,不讓大小便,拉在褲子裡,用電棍電手指、手掌、五官等身體敏感部位,並強迫戴耳機聽誣衊大法的錄音。)用牙刷刷肛門等。我的手指和掌心就曾經被警察反覆用電棍電擊。警察指使吸毒人員長期對我進行嚴密的所謂包夾,不讓我講話,也不讓我和別人講話,更不讓和其他的法輪功學員講話。被逼迫做奴工,完不成定額就不讓睡覺,第二天就更加沒有精力幹活。我被洗腦無數次,被強迫觀看各種詆毀法輪功的錄像。警察叫囂:如不轉化,將生不如死。我說:“我一個普普通通的修煉人,本本份份,只不過聽師父的話,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我往哪裡轉化?”
在此期間,警察試圖把我提出去進行酷刑迫害,密謀把我置於死地,都被同修和我及時發現後正念抵制。
一年勞教期滿,我回到家裡,兒子都不認識我了。在最初的半個月時間裡,我走到哪裡,兒子跟到哪裡,生怕又失去爸爸。二零零六年底,孩子的媽媽不堪忍受各方面的壓力,我的家庭被迫走向了解體。
再次在許昌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零七年,我又一次被綁架,家裡的電腦和大法書籍被抄,被非法關押在黃埔行政拘留所十五天後,又轉至濮陽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天,之後我被非法勞教一年零六個月。被送走那天,母親從山東老家來送我,無助的對著警察哭泣:“俺兒子都做了啥傷天害理的事了,你們這樣對待我們?”面對強權,我一個堂堂七尺男兒卻無力保護年邁的父母及妻兒!看著傷心欲絕的母親,我的心在滴血……
在許昌勞教所我受到了嚴重的迫害,警察為了達到百分之百的“轉化率”,用木棍和木板毆打法輪功學員,往法輪功學員嘴裡吐痰,用牙刷搗法輪功學員的肛門。有一次,他們使用詭計指使其他勞教人員用熱水瓶故意用力砸到我的腳上,瓶膽破碎,開水和瓶膽的碎渣灌到我的鞋裡,我的腳被燙得幾個月都沒有好。滿腳是水泡,破了流水,走路生疼。
特別是熬鷹(一種酷刑:長期一個姿勢站著或者長期一個姿勢坐在一個很小的凳子上)更讓人受不了。因為白天做奴工,身心已經極度疲憊,別人都睡覺了,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卻不准睡覺,被值班警察叫去長期熬鷹,經常有人體力不支,站著、站著就摔倒了。我被熬鷹迫害成了高血壓(高壓二百三十、低壓一百八十)心臟病,全身抽搐、心臟驟停。被“120”急救車拉走數次,昏過去無數次。在許昌市醫院裡,也沒忘了把我鎖入一個大鐵籠子裡。我心中不僅納悶:我都這樣了,他們害怕什麼?
從勞教所回家後,昔日的同修去看我,我都不認識了,足足五分鐘之後我才能反應過來,我目光呆滯,行動遲緩,思維遲鈍,靠十四歲的兒子給我一些照顧。
幾年來,在法輪大法的佛光沐浴中,我的身體日漸好轉,但是直到目前還沒有完全恢復,頭暈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時躺幾天才能緩過來。
我老家的父母,因為我多次受迫害,抑鬱成疾,父親被氣得腦出血,母親被氣得高血壓偏癱,老倆口不長時間就相繼含恨離世。
十六年來,我的電話一直被長期監控,家裡住處時有蹲坑,行蹤被盯梢。我長期處在一種壓抑的環境中,沒有任何的人身自由。
李江修希望檢察院、法院將元兇江澤民繩之以法
李江修在他的控告書中說:“在以上的自述中,對迫害我的個人,無論他(她)處於什麼樣的職位,無論他(她)迫害我的目的是什麼,或者是為了保烏紗帽、或者是為了保飯碗,我對他們都無怨無恨,因為他們是在江澤民操控國家政權這種強大的高壓下所為,他們直接是江澤民的受害者,只是希望他們看到我的自述,不要再跟隨江澤民,成為被世人唾棄的千古罪人。所以我在自述中隱去了他(她)們的名字。”
李江修認為江澤民操控唆使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政法委、“610”、公檢法司等機構,對他個人及成千上萬法輪功學員犯下了以下罪行: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等等。根據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和事實,根據中國刑法、刑訴法以及國際刑法規定,李江修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