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08月15日】
內蒙古扎蘭屯市法輪功學員韓亞芝,遭綁架折磨、非法勞教,在勞教期間被迫害患有風濕性心臟病保外。近日,韓亞芝控告發起迫害的元兇江澤民,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
韓亞芝女士控告說:江澤民無視國家法律的存在,為所欲為的以權代法,用欺騙,職位和金錢的誘惑、收買、脅迫國家企事業各個級層的手段,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瘋狂而殘酷的迫害,這種滅絕人性的迫害延續十六年直到今日。她曾在二零零零年三月被非法綁架一次,非法拘留一次非法勞教一次三年。二零零六年非法綁架到公安局坐一宿放回家。再一次綁架到洗腦班,在這期間沒有法律沒有人權沒有尊嚴,不能做一個正常的公民生活。
韓亞芝女士說,迫害給本人家裡和親朋好友造成了身體上的、精神上的、經濟上不同程度的巨大損失與重大傷害。根據中國憲法、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和思想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侵占罪、剝奪言論自由罪、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罪,侵犯公民人格尊嚴罪,並侵犯和剝奪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侵犯和剝奪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利、侵犯和剝奪公民受教育的權利。
下面是韓亞芝女士陳述的部分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於一九九六年七月走入大法修煉,修煉前身患多種疾病,又有附體折磨(俗稱:頂香 立堂子)經多方求治均無了效,那段時間的日子過的真是苦不堪言,度日如年,有幸的是經人介紹我拜讀了《轉法輪》一書,法輪大法博大而精深的法理,讓我深深的折服了,讓我對人生觀、價值觀有了全新的認識,書中要求修煉者要按“真、善、忍”的原則做人做事、重德、行善,不許殺生,更不許自殺,所以我在生活中就按照這個標準去做。經過了不長時間的修煉,身上的疾病、附體的折磨都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了,當時我的生活變得快樂而充實,平靜而溫馨。因為夫妻雙雙下崗:丈夫在外跑運輸;我在家裡擔當起了賢妻良母、孝順老人的職責,並且與鄰裡和睦相處。請問我諸惡不作,只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歸正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這樣的人有罪嗎?
我永遠記得一九九九年的七月二十日這個非常特別突然的一天,電視裡全天滾動播出侮辱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的言詞,我當時就像被人打了一頓悶棍的感覺,暈頭轉向不知為何會這樣?當時我就想必須冷靜下來好好聽聽,仔細的分析一下,結果電視上說的和我在《轉法輪》書上看到的太不一樣了,越聽越覺得這不是無理取鬧嗎?我雖然沒有見過師尊面,但是我想能寫出《轉法輪》的人,能讓我通過修煉心性就好病的人,絕非電視上說的那樣,也不是說你上了電視就能污衊得了的。
當時我還天真地想我們國家太大了,這是國家領導人不了解實際情況,等到他了解了就不這樣了。誰知道接下來的日子是聽到看到上訪的同修被抓、被打、被非法抄家、非法送去洗腦班、非法判刑,當時的中國就跟失控了一樣,沒有法律,沒有人權,修煉“真善忍”的人連尊嚴都沒有了,被說的都不正常了,都沒有人性了,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用真正犯了罪的滿嘴髒話的犯人來監管修煉“真善忍”的好人。更荒唐可笑的是,610這個江澤民非法設立的邪惡組織居然無所不能的在各個企事業單位、社會、學校裡任意抓捕、抄搶、關押,無視法律的存在。
當時的情況用紅色恐怖形容一點不為過。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我只能用我所知道的方式去向我的父老同胞們去講清法輪功的真相了,江澤民如果不為了一己之私、一意孤行、顛倒黑白地去發動這場邪惡的迫害,我也就不用發講真相的資料了,也就沒有了被綁架一事,更不存在被抄家,被勞教了。當時家中的孩子大的上小學三年級,小的剛滿兩週歲還是離不開媽媽的年齡,孩子小天天哭鬧著要媽媽時我那年過半百的婆婆就跟著哭,全家人的心難過極了就跟天塌了一般。女兒的學校也因為我的事情大張旗鼓的搞起了反對×教簽字活動,我的女兒被不明真相的老師看著簽,不簽不行雖然女兒不願意,也不敢吱聲,後來學校以種種原因讓孩子轉學,沒有辦法只得轉到郊區一所村小學校。又後來教科書中竟然也有了污衊大法的內容,孩子非常反感,初中一畢業就輟學不讀了。在孩子眼裡,她的媽媽修煉前後的樣子她是一清二楚,法輪功是咋回事她更是明明白白的,不是任何人就能混淆得了、污衊得了的。現在女兒因為沒有文憑而在社會上艱難立足。
當時丈夫為了照顧孩子、為了給我辦出來而沒有時間出車,我那堂弟看到姐姐家遭了這麼大的難,為了幫姐夫,自己出車了,由於沒有生活經驗,客死異地。時至今日家中叔嬸那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哀聲,五歲幼小侄子找不到爸爸的茫然,年紀輕輕失去丈夫的弟妹在我和他們的心裡那是一生的最痛。
江澤民高高在上,視人命如草芥,視法律為兒戲,張嘴就把千千萬萬修煉人的生命、他們親人的人生都盡毀。江澤民的罪惡罄竹難書,可以說全世界的每個人都受他所害(因為法輪功是佛法修煉,人要牴觸佛法就是牴觸自己的生命)。
我在散發真相資料時,被綁架,610頭子張勇連夜對我進行了沒有法律、沒有尊嚴、沒有人性、侮辱至極、觸犯法律的毆打審訊,整個審訊不知用了多長時間,只知道他打累了就去休息,完了再過來打。再被打的過程中還讓我給他跪著,我不跪,他就兇狠的猛踢、猛踹我的雙腿,直到把我踢踹倒地仍不罷休又連著踢踹,直到他累了。他們把我的一隻手擰到後面,另一隻手從上面往下擰一上一下用手銬銬在兩手腕上(事後聽他們說這叫背銬時間長了會廢掉兩隻手),過後兩手腕有青紫的血印痕痛了許久退了一層皮。
不讓睡覺我就一直坐到天亮,第二天早上,將我帶到飯廳讓我看著他們吃飯。事後得知,張勇帶人連夜到我家抄家,把剛從外地疲累了好幾天剛睡著的丈夫驚嚇,驚醒使他在著急上火的不知不覺中得了神經性心臟病,抄家時把家中我請的大法書籍都給拿走至今未歸還。還逼我丈夫領著他們連夜到我父母家跳門而入,我的父母也已年過半百了,在張勇打我的過程中我說“我告你”,他卻叫囂著說:“你告我?你告我呀!我讓你告!”還跟別人看著我,說她要告我,還說韓亞芝你等著看我怎麼收拾你。當時我看到他藐視法律的樣,哪是警察應有的職業道德。事後才知道原來他們之所以敢藐視國法棄法律於不顧,那是在執行江澤民的密令。
接下來勞教了我三年,在勞教所裡更是可想而知,不僅強迫勞動,還要強制洗腦,寫思想匯報,用犯人倒班看著我們所有的一切,稍有動輒就被打罵。經常看到的場面是不分白天黑夜法輪功學員被抓到緊閉門窗的小屋,總是傳出挨打的慘叫聲,恐怖極了。在這種非人的日子裡,而被迫害患上了風濕性心臟病。在患病期間他們為了轉化率,我被管教拿著蒼蠅拍子扇臉、罰站。那時的我其實已經在沒有人知道的情況下死過去兩回了。二零零二年勞教所怕我死在裡邊就給我辦保外,當時公安局不接收,沒辦法他們就叫我丈夫做保證後才把我接回到了家裡,我通過學法煉功又一次見證了大法的神奇。
二零零六年春再次被綁架到公安局坐一夜後放回家,後又綁架到洗腦班。我們修煉法輪功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而在中國成千上萬的學員被關進了勞教所、監獄、精神病院,在各種環境被殘酷折磨致殘、致死無數家庭支離破碎。迫害中參與迫害者肆意妄為、不講法律,更談不上公正公平,這一切罪惡之源正是那個發動迫害的元兇江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