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08月27日】
近日,湖南省婦幼保健院護士賀祥姑女士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今年53歲的賀祥姑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被江澤民集團迫害。她曾四次被關進株洲白馬壠勞教所,每次都是絕食抗議直至生命垂危才被放出來。她還曾三次被關進精神病科,被強迫服用或注射損害身體的藥物。
以下是賀祥姑修煉法輪功受益的事實:
本人一直身體不好,1997年查出左椎動脈供血不足,經常頭昏目眩,走路跌跌撞撞,不僅不能正常上班,發作時生活不能自理;1998年又摔成右腳三環骨折,畸形癒合,拄雙拐杖。
那時公園、小區到處可見法輪功晨煉,我出於祛病健身的目的,煉上了法輪功。除了煉功,法輪功主要要求煉功人在生活中、工作中做到真善忍,說真話,辦真事,對人善良,別人對你不好,或者吃了虧,或者面對來自各方面的痛苦,要能承受。
我逐漸的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生活踏實,工作認真,對人寬厚,不貪,不占,說話柔和,身體也日益健康,現在我完全是一個健康人。
以下是賀祥姑遭江澤民集團迫害的事實:
四次被關進株洲白馬壠勞教所
時間是2002年6月25日到2002年11月20日;2003年9月,2005年4月21日到7月1日;2008年5月10日到7月10日共計約10個月。在這10個月裡,我沒有過一天的安寧日子,每一天都在痛苦中度過。
為了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在勞教所我沒有主動吃過一粒飯,因此他們就採取暴力灌食,灌食的手段五花八門:有時綁在帶靠背帶扶手的椅子上,有時橫躺在地上,有時用開口器撐開並固定張大的嘴直往裡倒稀飯,到出現呼吸困難才撒手;有時用一根七到八寸長,一頭是尖的,另一頭是平的,直徑一寸多一點的竹筒,從口裡插進喉部(據說長沙的左淑純就是用這樣的竹筒插斷喉部血管,當場噴血而死)往裡倒稀飯,我沒噎死,沒插死算幸運了。
有時警察指使吸毒犯一擁而上,有的坐在肚子上,有的坐在膝頭上,踩住手,用小板凳翻過來卡住頭,用多根不鏽鋼勺子插進口裡,有往上掰上顎,有往下死勁壓下唇,強行掰開我的嘴,將端過來的稀飯和著口裡流出來的血、口水往裡灌,事後一個吸毒犯要看看我的嘴傷成什麼樣,她說,上顎有一個很深的口子,口腔內膜多處破潰,灌完稀飯,我還得自己爬起來洗頭、洗澡、洗衣。有一次爬不動了(大概是2005年6月的樣子)躺在那裡一點也動不了了。那些犯人以為是我裝的,讓我躺在那裡,更把灑在地上的水、稀飯往我身上掃過來,上午9到10點灌的,直到傍晚8點才拖到水房,用一桶一桶的涼水潑在我的身上、頭上、臉上,看我真不行的樣子,值班警察才讓吸毒犯背我到醫務室量血壓。測一次不行,再測,再測,最後說血壓測不到。
那四次勞教有呆一個月的,兩個月的,最長一次呆了四個多月,可每一次都是生命垂危或再呆下去也只能死在勞教所裡而撒手或送回老家,我弟媳婦說:姐,你真的九死一生啊!
三次關進精神病科:
第一次是1999年12月12日,我到北京上訪,被行政拘留15天,可我們單位吳世凡書記不肯罷手,非得關進精神病科,逼我哥、我丈夫簽字。他們怕我失去工作,只好籤字同意,關了兩個多月。
第二次是2000年8月18日,吳世凡書記指使同事撬開我個人的更衣櫃,搶了我一本《轉法輪》,以此脅迫將我關進省腦科醫院精神病科而且不通知我親人達三個多月,這兩次關押打的是同樣的針,但不知叫什麼藥名。打了這個針,幾天後全身無力,手抬不起,腳提不起,說話很費力,坐立不安,心慌,想嘔,睡不了覺,非常難過,每次吃大量安坦藥片,也控制不了這個副作用,很長時間才逐漸散去。
第三次是2008年7月10日,我從勞教所因冠心病,電解質紊亂所外就醫,我們單位胡慧主任,陳杰保衛科長(當時是曾輝書記,現在省兒童醫院當書記)還有伍家嶺派出所警察,紫荊園社區主任把我強行塞進單位的車,關進事先準備好的省第二人民醫院精神病科四病室,還請來2個人陪著,一個叫顏元貞,另一個不知道名字,在精神病科呆了3個月19天。開始只用了一些護腦的藥,三個月後單位想讓勞教所接我回去,可勞教所沒按時來接,省衛生廳,還有我們單位,省第二人民醫院協商,給我注射利培酮長效注射針(副作用見附加)致使我又一次絕食絕水抗議,19天後才在外界輿論和我哥、我妹強烈要求下,讓我家人接回老家。
長期不准上班,不發工資,也不買五險一金:
以前的不說了,我2008年10月19日從省第二人民醫院出來後,多次要求單位安排我上班,可誰也不理我,慢慢地兩三年後換了一個書記叫方超英,他們開始理我了。可他們要求我簽字保證不煉功才上班。為此我寫過很多控告信到省政府、政協、婦聯等等,還到省政府上訪,他們根本不讓我進去。
2012年5月到湖南省勞動人事仲裁廳申請勞動仲裁,他們接受了我的申請---湘勞案字(2012)087號,兩次發給了我受理通知和開庭時間通知,可在2012年7月25日撤銷立案,又一直不給我撤銷立案通知,到2012年8月9日應該開庭的那一天,才不得不給我撤銷立案通知,簽字時我無意間看到了省610致電:
1.賀祥姑是煉法輪功的,不能按一般勞動人事案件處理;
2.單位並沒有開除賀祥姑,不存在恢復工作問題。
3.賀祥姑必須承諾不煉法輪功才能上班。
4.賀祥姑上班了,發現煉法輪功,立即開除。
5.單位沒有不讓賀祥姑上班,她是自動離崗。
6.今後應不受理此類案件。
2014年6月我正式向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他們沒有立案,說你必須重新申請勞動仲裁。2014年元月,陳杰、張紅主任跑來說醫院要我們口信通知你,簽字就上班,不簽字今天你已經被開除了,揚長而去。今年剛開年,我到單位拜年,並要求上班,可張紅說到真相大白那一天再說吧,至今單位沒有發給我一分錢。
其它傷害:2001年4月我被迫離婚,丟下一個11歲的兒子,我們單位立即囚禁我在單位招待所,每天派8人24小時夾控我。不分白天黑夜打牌、抽菸、罵人,有人對我吐痰、譏笑,說諷刺污衊的話。期間有人送書給我,望麓園警察砸爛我的密碼箱搜書,把我送行政拘留30天,回來繼續囚禁在單位招待所這間房,我不得不在2001年6月30日跑走,導致流離失所11個月。
2008年4 月23日傍晚,長沙市伍家嶺派出所突然搜查我住處,搶走手提電腦一台,兩個MP3、手機一部和我的大法書籍,並將我綁架刑事拘留17天後勞教,抄走的東西至今也沒還給我。
長沙市金盆嶺派出所註銷我的戶口達12年半。我一直去很平和的請求他們辦好我的戶口,直到今年1月才辦好。
總之,我經歷的太多太多,不可能都寫到了,我只希望早日審判江澤民,讓真相大白,結束對好人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