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09月18日】
山東省樂陵市張心安村法輪功學員孫連英女士一家,在江澤民發動的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導致她及家人遭到嚴重迫害,她本人屢遭綁架、被非法勞教,母親絕望去世,上大學的兒子被非法判刑三年。孫連英女士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
以下是孫連英女士敘述自己修煉大法的美好,以及控告被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的事實:
修煉大法使我身體健康、道德昇華
我叫孫連英,今年五十七歲,是山東省樂陵市人,家住成職教中心後院技校,我從小到大體弱多病,從三十多歲時和丈夫一起經營客運專線,由於忙碌操勞,身體越來越差,不但從小就有關節炎、肺氣管炎,而且又增加了咽炎、心臟病等多種疾病,有時很長時間都睡不著覺。跑客車本來就很辛苦,又加上身體不好,真是活得很苦很累。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我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那時由於每天都很忙,出車回來還得照顧有病的母親,我只是在車上有限的空間裡擠出一點時間看書,就這樣不知不覺中,身體心情越來越好,這部大法不僅能提高人的道德素質,還能使人從內心約束自己,做一個對社會對人有責任心的好人,師尊在法中告訴我們,要做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無怨無恨的人,使我明白了善惡必報的真理,使我從體弱多病、愛著急上火,吃不好睡不好的痛苦狀態中解脫出來,身心得到了淨化。
原先我們跑車,為了多拉一個人,經常和同行掙得面紅耳赤,氣得夠嗆。得法後,我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再沒有出現這樣的現象,我處處禮讓別人,做事總是站在他人的角度上想問題。我的思想真是一百八十的大轉彎,久違的笑容又回到了我的臉上。
非法勞教 暴力洗腦
可是江澤民對修煉“真善忍”的人發動了這場滅絕人性的迫害。給無數的家庭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包括精神上、身體上、經濟上等,我家也是深受其害無數家庭中的一家。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期間對我們樂陵的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非法大抓捕,在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把我關進了興隆街派出所,對我們進行連夜非法審訊,幾天後,又把我轉到樂陵技校一個教室裡,大熱的天,三十多個人擠在一起,還不准走出教室門,對我們進行恐嚇、威逼。還有幾個人被毆打,並對家人進行恐嚇,強迫交出大法書,這樣持續了一週的時間。
到了八月份,我正跑車,他們又上門讓寫保證不煉功,說是上邊指示,不寫不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份的一天,我又被綁架到看守所,他們給我戴上死刑犯十三斤的腳鐐,最後拘留十五天才放回家。同時樂陵“610”人員抄了我的家,搶走煉功帶等物品。
二零零零年的十月份的一天,突然有幾個便衣闖進我家,進門後就搶煉功帶、法像、法像被我死命護住沒被搶走,他們騙我說去談一會話就把我送回家,但到哪兒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把我關進看守所。十多天後把我送到山東王村勞教二年。在勞教所,獄警的升級獎金與“轉化”法輪功學員的人數成正比。我們每天都是被嚴管迫害,強制看誹謗錄像、謠言電視,從早上一直逼看到夜間的十二點。有一次我們十二點前回監室,大隊長叫來十來個男獄警每人兩根電棍對我們惡狠狠電一通,後又帶走幾個法輪功學員,把他們綁在椅子上,用電棍猛電,其中有個人的胳膊被電的都是燒焦的圓點點,後化膿很長時間,不能穿衣服,大冬天的只好一個胳膊涼在外邊。後來就讓我們手扶膝蓋,面壁不讓動,更不准說話,然後一一被叫出去,由包夾圍攻,在那樣嚴厲惡劣的環境中,讓人能慢慢失去記憶,能使人失去正常的思維,甚至時間觀念。
母親絕望去世
我被非法勞教,給我的全家人造成巨難,我的兩個孩子才十多歲,正念中學,他們爸爸又忙,奶奶有事回家了,很長時間兩個孩子早飯吃不上,中午回家自己湊合著做點吃的,我母親知道我被迫害後,精神極度悲傷,擔心、思念我,吃不好睡不好,整天牽掛著我,身體消瘦得很快脫了像,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一大早,母親在極度期盼唯一女兒的絕望痛苦中,睜著兩隻眼睛離開了人世,享年才六十六。周圍的人也都說:如果我不被迫害,母親就還會好好的活著。
還有我的丈夫、公婆因我的被迫害給他們造成極大的傷害,請假回來的那幾天,婆母對我說你走後,你公爹一說到你就哭,我每天都哭一次,你快回來吧,因為婆母和我們住在一起,關係就像母女。因為師尊教我們事事處處為別人著想,公爹有病住院,丈夫的姐弟倆家都不願出錢,我沒怨言,每次用錢我都提前準備好了。
兒子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七年三月份的一天,“610”人員張文杰、王建強闖進我家,搶走我的全部大法書、手機、我兒子張凱上大學用過的電腦,把我綁架關進看守所,第二天張文杰看到綁架我的情況已給他們曝光出來,他氣急敗壞的多次闖進我家威逼恐嚇我丈夫,不說出誰給上的網,就抓我兒子頂罪,同時也多次提審我,恐嚇我說:“不說就抓你的兒子”。後來張文杰、王建強夥同青島610的人員把我正在上大學的兒子張凱抓進青島大山看守所,同時我也被劫持到濟南勞教所,由於在樂陵看守所四十多天的精神摧殘,我身體已非常虛弱,體檢結果不合格,又把我帶回樂陵,本應放我回家,可張文杰為了管我丈夫要錢,又把我關進了看守所,我丈夫交給張文杰、王建強三千元錢,又請他們吃了一頓飯,才把我放回家。就這樣我和丈夫第二天,找到青島四方區公安局610人員等有關部門負責人,苦苦的請求他們,張凱沒有犯法,他還是一個學生,請放了他吧,有一個四方分局外地口音的男公安得知我是煉法輪功的,竟將我惡狠狠的推出了門外,我和丈夫到處找不到給兒子申冤的地方,後來就請了一位青島律師,可後來青島司法局不准律師為我兒子辯護,二零零七年八月份,我兒子開庭時,剛見到兒子時我都認不出來了,整個人瘦得脫了像,我失控的痛哭起來,我丈夫說了一句“孩子無罪”,我倆就被兩個便衣惡狠狠地扯出法庭。
後來法庭非法判張凱三年六個月。
丈夫本是心寬、大度,從沒在困難面前低過頭,這次兒子被非法迫害,擊垮了他,每天都吃不好,睡不好,極度的痛心憂慮著兒子,常常一個人掉眼淚。兒子羸弱的身影時常在我大腦裡呈現,我每天站在大山看守所門前的高坡上,面向關押兒子的地方,看見窗口有人,常常想喊出兒子張凱的名字,好讓他看到我。有一天晚上十點時我從高坡上下來,極度的痛心憂慮著兒子,竟大哭起來,過了一會兒又對自己說我不能這樣,我要活下來,我已得到了宇宙大法,我要堅強起來。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份,兒子張凱被劫持到濟南監獄,剛一進門就被關進一間屋子裡,有五、六個壯漢輪番進行毒打,打得張凱整個人、頭、臉、眼睛都腫得變了形,整個臉、眼都是紫青紫青的,眼睛睜不開,一個月後才慢慢的恢復。這三年多,孩子受到的折磨,身心摧殘,不能一一贅述。
這場迫害對我的家庭造成的傷害無法用語言敘述。江澤民所犯得罪真是罄竹難書,使幾千萬個家庭妻離子散,它必須得承擔法律責任,否則天理難容。